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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世光360

    唐朝在中國歷史上稱盛唐,統治了中國幾百年,他主要是太平盛世,施行了公正法律,市井買賣自由,保護市民財產,反貪官腐敗,官員貪腐與平民同罪,那時候兵強馬壯,中國疆土無人侵略,而且不斷擴大,在文化上出現很多名人,出版了唐詩3OO首,在世界上很有名氣。

  • 2 # 塗中小屋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唐代法律的起源

    唐代法規——創始於唐高祖李淵武德時期(618~626)。李淵於隋大業十三年(617)攻佔隋都長安後,仿效漢高祖劉邦“約法三章”的故事,宣佈廢除隋法,與民約法十二條,規定殺人、劫盜、背軍叛逆的處死刑,這是唐代創立法規的前奏!高祖即位後,下詔命納言劉文靜與當朝通識之士,參考隋開皇律令(見隋代法規),制定法律。武德元年(618)十一月,頒行新格五十三條。接著,又命尚書左僕射裴寂等人制定法律。武德七年,制定律十二卷,五百條,詔頒行天下。與律同時制定的,還有令三十一卷,式十四卷。由於唐王朝此時剛剛建立,還來不及大規模地創法立制,這個時期制定的法律,一般是取隋開皇時期的法律稍加修改而成。史稱 新律 除了把新頒的五十三條格納入律中,並對流刑作了若干修改外,其餘均與隋開皇律相同,這也就是唐初期的法律。

    唐代法規的特點主要是:

    1、維護皇權,確認皇帝總攬一切、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公開承認尊卑良賤的差別,維持封建的等級壓迫制度。

    2、從地主階級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在對農民的刑事鎮壓上比較注意掌握分寸;對地主階級分子攫取法外特權的行為也有所限制。

    3、以儒家的封建倫常道德觀為指導思想,比較重視禮與法的相互配合,一方面以法的強制力為後盾來推行禮的規範,另一方面又以禮為精神支柱來加強法的鎮壓作用。

    4、把律、令、格、式、典、敕、例多種法律形式結合起來,組成一個完備的法律體系,用來調整封建社會各方面的社會關係。

    對後世和國外的影響

    唐代法規對後世有很大的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唐律。唐以後歷代封建王朝都把唐律當做創法立制的楷模。五代各朝沿用唐律。宋代將唐律連同疏議納入〈宋刑統〉,當做自己的律典。金泰和律基本上同於唐律。元《至元新格》(見元代法規)二十篇,同於唐律的九篇,其他十惡、八議、官當之制,也都沿襲唐律。明初制定法律時,丞相李善長建言:“歷代之律,皆以漢九章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舊”,明太祖採納了他的意見。最初的大明律,篇目體例都沿襲唐律,其後雖改為以六部名律,體例有所變更,但在內容方面沿用唐律的地方仍然很多。清律沿襲明律,也受唐律的巨大影響。

    唐律對國外也有很大影響。

    北韓、日本、越南諸國的古代法律,大半從摹仿唐律而來。北韓的<高麗律>,日本的<大寶律令>、<近江令>,越南的李太尊明道元年《刑法》和陳太尊建中六年《國朝刑律》,都與中國唐律基本相同。

  • 3 # 小石頭律師

    唐律主要指高宗時期的永徽律以及長孫無忌等為之作注的唐律疏議。唐律以刑事法律為主,民事、戶婚等內容亦完備。唐律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確定了許多重大法律原則,如決獄的死刑三覆奏、議親議功等。唐律對周邊國家的法律產生重大影響。是中華法系的核心制度檔案。

  • 4 # 唐詩宋詞有風雲

    要說唐代法律,首先要說說唐高祖李淵頒行的《武德律》。這位大唐開國皇帝在令人編修唐律時,將《隋開皇律令》作為了依託的藍本,但與此同時,他又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在他看來,這個前朝藍本律令語言過於隱晦複雜,相當多的條款過於繁峻,因此,他的原則是“本設法令,使人共解,”“宜更刊定”“務從寬簡,取使於時”,正是基於這樣一個宗旨,這部頒行於大唐武德年間的律令,從一開始,就夾帶了一股清新簡潔的文風,而內中的相關條款,又充滿了一個年輕帝國意在休養生息的慈眉善目,讓飽經嚴刑峻法的黎庶百姓看到了一個可以聊生的未來。

     

    《武德律》的十二個篇章,刪除了《開皇律》53條苛法,同時又新增了53條律令,在這新頒的53條律令中,“寬簡”原則有著清晰而明確的量化標準,史載武德四年在益州、夔州轄區的囚徒疏理問題時,李淵曾說“所有囚徒,悉行覆察,務使寬簡,小大以情。”而體現在具體的執行上,《武德律》的“寬簡”原則也是一以貫之。李淵在位期間,曾有過四次大赦,即位,平王世充,平江南,立李世民為太子,在這個四個時間節點上,飽受離亂之苦的百姓看到了一個王朝的“寬簡”之心;除此之外,李淵還曾於武德四年、武德八年兩次親審囚徒,多有寬恕,據說曾有個叫嚴甘羅的人,因搶劫被捕,李淵親自審問他,這個嚴甘羅直言不諱道:“飢寒交迫,所以為盜。”李淵聽了,遂說道:“吾為汝君,使汝窮乏,吾罪也!”竟命有司將其釋放。這則軼事的流傳多少有點新君收買人心的嫌疑,但不管怎麼說,寬簡,還是讓《武德律》彰顯了一個新興帝國治世濟民的信心。

     

    當然,更重要的,還是李淵“務使寬簡”這一宗旨在他的後代身上的有效傳承。秉承《武德律》確立的法治精神,唐太宗即位之後,便對這一開國之法進一步做出修訂,“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於隋代舊律,減大辟入流九十二條,減入徒者七十一條。”是為《貞觀律》;及至高宗,長孫無忌等人又以《武德律》、《貞觀律》為藍本,再行寬簡之法,是為《永徽律》。此後,高宗又著人對《永徽律》做出具體解釋,形成《唐律疏議》。一部《唐律》,歷經三朝,終至完善。

     

    毫無疑問,《唐律》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清人紀曉嵐曾雲:“論者謂《唐律》一準乎禮,以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元代斷獄,亦每引為據。明洪武初,命在旦儒臣同刑官進講《唐律》。後命劉惟謙等詳定《明律》,其篇目一準於唐。”當宋元明清的律文盡以《唐律》為藍本,站在《唐律》的開端,李淵,作為大唐法治精神的制定者和後世法治精神的肇建者,應當讓歷史記住!

  • 5 # 瓷都公安

    縱觀歷史,唐朝的法律還是比較齊全的,對貴族階層的法律仍處在保護之中,唐朝的法律在歷史上屬於比較寬鬆的。特別是唐玄宗時始修《唐六典》,是中國現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它是集秦漢以來行政立法之大成,把凡具有行政性質的立法彙集在一起,與律、令、格、式相輔而行,這是封建立法史上的一個創舉,對後世編纂會典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在國外影響甚遠,特別是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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