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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律師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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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264802415148
房屋買賣雙方存付款與交房問題上各有顧慮,這很正常,為使賣方能順利足額拿到賣房款,也使買方順利完整地拿到房子鑰匙,兩種方式很適宜,一是透過中介,簽定買賣合同,過戶和房款交割均由中介負責;二是各地政府設定的房產大廳(過戶機構)設有資金託管,買房人將購房款打入托管帳戶,待房屋過戶後(順序在前),將房款轉入賣房人提供的銀行卡(順序在後,需由房產大廳過房機構指定銀行)。如此操作,解除了雙方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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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旗展招
買方怕首付款付了不給過戶,賣方怕房子過戶了拿不到售房款。我在銀行上班,做了兩年的二手房按揭貸款,我所瞭解的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體現在這兩方面:
1.房產中介,賣方同意賣房,買方看中房子同意買,在房產中介所擬定協議下,籤三方購房協議,由中介公司協調買賣雙方的資金來往及過戶業務,後期出現問題,會有房產中介來處理。
2.銀行這邊來說,買方找到銀行辦理貸款,買賣雙方同時到場銀行籤手續。買方出具簽訂的協議。銀行評估出所購房屋的價值,確定首付款金額,買方把首付款存入銀行監管賬戶,簽訂監管協議凍結首付款資金,除非買賣雙方同意房產交易不在繼續,共同簽字後才能解除凍結。凍結的首付款會等到買房辦理的按揭貸款放款後統一打到賣方賬戶。
最後說一句,買賣房子是大事,當然會籤協議交定金,違約成本很大,還是基本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房產買賣系家庭中大宗資產處置。因此,無論是買還是賣,都應該十分慎重。在英美髮達國家,法律會強制買賣合同簽署需要在律師樓進行,且要有律師參與,否則不給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中國的香港地區也是這樣操作的。
在大陸,我們的《民法典》包括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並沒有要求律師、公證處強制介入房產交易。僅僅要求在交易一方系外華人或港澳臺人士的情況下,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的公證。
由於普通百姓並不具有專業的房產交易知識,也沒有風險防範意識,導致在現實生活中,買方也好,賣方也罷,都有可能遭遇居心叵測的人設計的交易陷阱。
房產交易中,賣方要怎麼做,才能安全拿到售房款?這還真不是一個小問題。
對買方來說,資金監管最安全。對賣方來說,對方一次性付款最安全。
但生活中,一次性付款的可能性很小,尤其是在房價較高的城市,甚至不現實。
那麼,如何操作才能保證雙方的利益?
首先,肯定要實行資金監管;其次,過戶前一定要拿到銀行的放貸承諾函;第三,實行保護性過戶;第四,銀行介入不動產登記,在過戶的同時直接出他項權利證書,有銀行貸款專員直接到不動產交易中心來取,不讓買方參與。
最後一點,如果你還是不放心,建議你委託有經驗的房產律師陪同賣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