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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子青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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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懶先生理財
在確定會拿到年終獎後,你可能會煩惱一個問題:年終獎的數額通常比較大,個稅繳納比較多,到手的錢比預期中少了好多。
要想到手的錢再多一些,你可以和公司財務溝通一下,使用單獨為年終獎設定的稅收優惠。
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給出了年終獎的特殊計稅方式,優惠力度極大。
舉個例子,一個勞動者的年終獎是1.8萬元,如果按普通方式計稅,個稅的稅率高達25%;而如果按年終獎的特殊計稅方式,稅率僅僅只有3%。
注意!年終獎的稅收優惠,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答案是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如上表所示,年終獎發1.8萬元,個稅是540元,到手是17460元,如果年終獎再多發1元錢,個稅是1695元,到手只有16305元!1元之差,到手的錢竟相差1155元!
身為勞動者,你不用弄懂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只需要記住,在領取年終獎前,一定要提醒老闆,注意避免發放金額恰好超出1.8萬元、5.4萬元、10.8萬元等臨界點。在上述臨界點附近,寧肯少發一點點年終獎,這樣到手的錢反而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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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用就好記得關注
到手獎金=年終獎金 -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 年終獎金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其中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由每月平均收入(即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來確定,不同檔次的對應關係如下表:
有了這倆公式和這張表,學過數學的人應該都能算出自己的年終獎需要交多少稅,到手多少了吧?
實在不行我再舉個例子,可能就好理解了。
大家前段時間應該看過某老闆直接給手下的網紅每人發了15~25萬不等的紅包。
那假設某美女網紅拿了24萬年終獎,那她應該交多少稅呢?
年終獎金240000元,除以12,每月平均20000元,對照上面的稅率表得到,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則應納個稅為:
應納稅額 = 240000 × 25% - 1005 = 58995元。
到手獎金 = 240000 - 58995 = 181005元。
OMG,光納稅就納將近6萬,比我年終獎還多,心疼網紅小姐姐們,更心疼我自己。
不過話又說回來,大夥說網紅小姐姐們的年終獎需要納稅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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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方懷文
年終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稍顯複雜。比如年終獎為10000,先用10000/12=833.33,查詢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不超過1500元的適用稅率為3%,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10000*3%=300元。如果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比如工資是3000元,年終獎10000元,此時計算如下:10000-(3500-3000)=9500,9500/12=791.67,適用稅率仍然是3%,應納個人所得稅為9500*3%=285元。附上稅率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稅率採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存在所謂的臨界點,比如按同樣的方法計算,當年終獎為18000元時,適用稅率3%,應納個人所得稅18000*3%=540元,而當年終獎為18001元時,適用稅率變成10%,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8001*10%-105=1695.1元,多發1元錢的獎金,需多繳納個人所得稅1155.1元。這是稅制計算方法不合理造成的,單位財務人員對此需特別注意。最後送大家一張表,關於年終獎的各個臨界點,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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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八戒財稅
由於個稅改革,導致年終獎的相關稅收政策也有變動,最大的區別就是現行按月徵收的稅收政策將正式升級為,按年徵收。
2011年頒佈的《個人所得稅法》按“工資、薪金所得”珍獸個稅的政策,在個稅法改革後正式升級為按“綜合所得”徵收。即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將不再分別計徵,而是在“綜合所得”一個稅目下合併計徵,並按年度所得計算稅費。
這就意味著,現行年終獎的優惠政策,將不再適用:
年終獎作為單獨1個月工資,先除以12,再按照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此降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
6 # 焦點財稅
關於2018年年終獎,近期出現眾多觀點:
一種認為趕緊在2018年年末前發放,可以繼續享受分攤政策。這實屬無稽之談,按照企業年終獎發放邏輯,2018年1月應當已經發放過2017年度獎金,享受過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如何能夠再次享受?而且,2018年末前發放當年度獎金,從經營角度和考核角度明顯不合理,無法實施;
另一種認為2019年個稅會考慮政策延續和過度,對於2018年度獎金在2019年度發放的,會給出延續政策,這個需要拭目以待。
也就是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是存在的。而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是否還會存在,要等政策明確。
我們的分析如下:
首先,年終獎依據國稅發[2005]9號分攤至12個月計算的邏輯基礎在於工資薪金個稅是按月計算,而新個稅法中個稅不再是按月繳納,而是按年繳納,整個交稅邏輯發生變化;
其次,2019年1月份發放的年終獎和各月工資一樣,最終都要匯入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稅,再看適用何種稅率,如何繳納個稅;
再次,問題的焦點在於每個月工資薪金的預扣預交如何實施?2019年1月份員工可能會拿到2018年12月工資和2018年度獎金兩筆收入,預扣預交的規則尚未明確,稅務機關是否會在新政中考慮年終獎預扣預交的壓力而延續原有的分解方法?需要拭目以待。
考慮到國家稅改的總體策略是不加重企業負擔,我們判斷最可能的結果是在預扣預繳政策中對於一次性獎金給與考慮,避免出現預扣過重的情況。相信在年底前,這些個稅的落地和過度政策都會出臺到位。
精彩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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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永樂老師
年底了,許多小夥伴最關心的事就是今年能發多少年終獎。從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實行。新稅法提高了免徵額,增加了專項扣除,調整了各個稅率對應的收入範圍,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個人所得稅。不過,有時候發工資時,會出現多發一塊錢,稅後收入少幾千甚至幾萬的情況,這是怎麼回事呢?
月薪個人所得稅簡單起見,我們把個人收入分為月薪和年終獎,並且假設月薪全部是工資所得,然後計算個人所得稅。
首先必須明確: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繳稅,國家規定:應納稅收入等於收入去掉五險一金,再去掉免徵額之後的剩餘,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免徵額為5000元,也就是說,月薪中的應納稅收入為:
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也就是說,不同階段的應納稅收入按照不同的稅率徵繳所得稅。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累進稅率如下:
即應納稅收入不超過3000元部分,稅率3%,3000元到不超過12000元部分,稅率10% …
例如,有一個公司職員小王,每個月的工資是20000元,五險一金假設為2000元,再扣除5000元免徵額,他的應納稅收入是20000元-2000元-5000元=13000元。
這13000元的應納稅收入跨越了前三個稅收區間,要計算個稅,就需要把每個階段對應的個稅計算出來,再把它們相加,如下:
前3000元,按3%徵稅,稅額3000元×3%=90元;
3000元~12000元部分,按10%徵稅,稅額9000元×10%=900元;
12000元~13000元部分,按20%徵稅,稅額1000元×20%=200元;
將三個部分的稅額相加,90元+900元+200元=1190元。這就是小王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不過,這樣計算個人所得稅有點繁瑣。為了方便大家計算,稅務局給出了一種簡便演算法:例如:小王的應納稅收入在13000元,處於20%的稅率檔位,此時的速算扣除數為1410元,於是小王的個人所得稅為:
13000元×20% - 1410元 = 1190元。
與上述計算結果相同。稅務局給出了各個階段的速算扣除數,如下:
速算扣除數的存在是為了彌合最高檔位稅率和前面抵檔位稅率之間的差距,保證稅收與收入的函式是一個連續函式,計算結果與分段計算再累加相同。顯然,在這種累進稅制的情況下,月收入提高後會按照一定比例徵稅,不會出現月薪高一元,稅後收入反而下降的情況。個稅以及稅後收入隨著稅前收入的變化如下所示。
年終獎所得稅相比於月薪,年終獎的所得稅演算法則比較“奇葩”。
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是這樣的:首先,將年終獎除以12, 計算出“全月收入”,按照全月收入及剛剛給出的月薪-稅率表格, 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王年終獎36000元,則全月收入為36000元÷12=3000元,處於第一檔位,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注意,在這裡並不存在免徵額5000元和五險一金的問題。
然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演算法如下:
例如:小王年終獎36000元,按剛才說的演算法確定了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則小王的個人所得稅為36000元×3% - 0 = 1080元。
大家是否注意到一個問題:在計算年終獎稅率時,是將年終獎平攤到12個月上確定的稅率,這有助於降低個人所得稅。但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用總體年終獎乘相應稅率,相當於計算了12個月的個稅,那麼速算扣除數也應該扣除12倍,才能保證函式是連續的。
但是,個稅法規定在計算年終獎個稅時,速算扣除數與每月收入時相同,且全年只扣除一次,少減了1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這就會使得年終獎個稅在每個稅檔臨界點的跳躍式上升,多發一塊錢,反而會引起稅後收入下降許多,這就是所謂的“年終獎臨界點”,或者“年終獎盲區”現象。
例如:小王的老闆本來想給小王發36000元的年終獎,按照剛才的演算法小王應納個稅1080元。但是由於小王在年底工作出色,老闆臨時給了小王1元獎金,於是年終獎變成了36001元,對應的全月收入為3000.08元,這樣小王的年薪收入就落入了第二檔徵稅區間。
於是他需要繳稅為
36001元×10% -210元= 3390.1元。
由於多發了一塊錢年終獎,造成個稅從1080元變為約3390元,多了2310元,小王的稅後收入少了兩千多元。
我們可以把年終獎收入與對應的個稅畫在一幅圖中:
從這張圖我們就能看出:在每一個稅率升檔的臨界點,都會出現個稅的跳躍式上升和稅後收入的跳躍式下降。而且,年終獎收入越高,在臨界點時收入的下降越明顯。在最高的年終獎96萬的臨界點,如果多發一塊錢,會造成稅後收入降低8萬8000元!
當企業準備發年終獎時,一定要避開這些盲區。經過計算,盲區有以下這些區間:
比如年終獎在3.6萬到3.86萬之間,稅後收入都沒有3.6萬元時候多;年終獎在14.4萬到16.05萬之間,稅後收入也不會比14.4萬多…如果年終獎落入了這些盲區,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應該自覺減少年終獎到臨界區起點之前。
如何分配月薪和年終獎我們假設小王同學是公司的業務骨幹,老闆給小王開出了40萬的年薪,並且允許小王自由調配這40萬在月薪和年終獎之間的分配比例。
小王究竟如何調配,才能讓自己的稅後收入最高呢?
因為五險一金問題比較複雜,我們為了簡化問題暫不考慮。同時如果月收入低於5000,年終獎個稅會有一定扣除,我們也暫時不考慮這種特殊情況。
首先,我們把收入按照稅率分段切割,並且折算到年薪。比如月薪5000元是免徵的,對應12個月收入是6萬元。如果每月多3000元,就到了一個稅率檔位臨界點,對應到一年12個月是3.6萬元,在這段稅率3%;如果再多9000元,就到達了應納稅收入12000元的稅率檔位臨界點,9000元對應12個月是10.8萬元,在這段稅率10%… 年終獎的計算同樣如此,劃分為3.6萬(稅率3%),10.8萬(稅率10%)…所不同的是年終獎在兩個稅收臨界點上會有向上的跳躍。
現在我們可以為小王籌劃收入分配了。
首先,小王的前6萬收入應該放入月薪(每月5000元),因為這些收入是在免徵額內的,不需要繳稅。
然後,小王的第二個7.2萬收入應該放在月薪3.6萬(稅率3%)和年薪3.6萬(稅率3%),兩種情況下是完全相同的繳稅情況。
再之後,小王必須承受10%的稅率了。由於年終獎在3%和10%之間存在一個向上跳躍,月薪不存在跳躍,所以我們首先應該填滿月薪,也就是10.8萬放在月薪處。
現在我們已經分配了小王24萬的收入,還餘下16萬需要分配。我們現在面臨一個兩難的抉擇:要麼繼續增加月薪,這會造成增加部分承擔20%的稅率;要麼增加年薪,這首先需要承擔一個個稅的跳躍,然後還需要承擔多餘部分10%的稅率。我們該怎麼做呢?
這兩種方法相比,月薪多了10%的稅率,年薪多了一個跳躍,根據剛才我們的計算,在跨越年終獎3.6萬時,小王會一下子多付出2310元的稅。按照兩種方法相差10%的稅率計算,如果多出的收入不足2.31萬,則月薪比年終獎多出的10%的個稅不到2310元,因此放入月薪更合算。如果多出的收入超過了2.31萬元,則應該放入年終獎,這樣個稅更少。小王還多出16萬,因此下一步應該填滿年終獎10.8萬,稅率10%,同時承受一個年終獎個稅跳躍2310元。
目前我們已經安排好了小王的收入中的34.8萬元,還餘下5.2萬元需要分配。這部分收入必須承受20%的稅率了。根據剛才所說,年終獎臨界區有跳躍,因此應該放入月薪。
如此,小王的月薪總收入應該為6萬+3.6萬+10.8萬+5.2萬=25.6萬,平均每個月21333元。而年終獎為3.6萬+10.8萬=14.4萬,一塊錢也不能多了,否則跨過第二個臨界點,收入要下降一萬多。小王需要繳納的個稅為:月薪個稅1856.67元×12=22280元,年終獎個稅14190元,共計36470元,稅後年收入363530元。
如果小王的收入更高一些,這個問題就會變得更加複雜,因為後面的年終獎臨界點處的稅收跳躍更大,會造成跨兩級的月薪個稅也比發年終獎繳納個稅少的情況。
我們還能做什麼?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釋出《致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一封信》,提醒納稅人注意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相關資訊。這次的個稅改革,除了調整稅率和檔位之外,還附加了一些專項扣除,如納稅人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的情況,會扣除相應的收入後計算納稅,這對家裡負擔較重的工薪階層又是一個很大的利好。
大家可以登入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APP, 進行實名認證,並填寫相關資訊,沒準可以為您每月增加不少稅後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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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uto夥伴
一樓答主回答的很詳細,我來補充一個關鍵點,新稅法出臺之前。有一個全年一次性獎勵專項稅收扣除的規定。就是用年終獎/12得出對應的應納稅額,相對於納稅人來說非常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雖然新稅法出臺,但是該政策繼續享受到2022年1月1日前。
所以發放年終獎如果是多次發放的,最好合併到一次發放,因為全年一次性獎勵的稅收優惠政策一年度只能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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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MBA人物
不知不覺又到了年底,馬上又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刻。每次發年終獎都很糾結,雖然說是給錢,但是扣稅都要扣掉很大一部分。雖然是為了國家做貢獻,可是看著自己的錢流失肯定很不痛快,那怎樣才能讓自己的年終獎多一些呢?
個人所得稅分為月薪與年終獎兩種。月薪的計算方法是用自己的總工資減去五險一金再減去免徵額度。剩下的金額就是自己需要交稅的薪金。個人所得稅是累進位制,也就是說到達多少後開始改變稅收所佔的比重,從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不等。這也就是為什麼會出現多一百元的工資就多了幾百的稅的緣故。
而年終獎的稅並不這樣算,直接用年終獎除12,得到多少錢再帶進去月份的額度分配中進行扣除。這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由於扣稅是階梯式,所以要注意扣稅的階梯。這也就是如何到手多的關鍵。
剛才我們說的多了100元會多幾百的稅收,這100元就是年終獎的一個臨界點。要是超過就多超點,要是超不過就儘可能的達到。只要在一個區間內,無論多少都是那麼多的稅。這樣下來自己的年終獎才會變得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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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家加社保
很快就要過年了,大家都在關心,新個稅法實施後,年終獎到底要怎麼扣稅?怎麼能到手多一些呢?
根據規定,年終獎個稅的計算公式是這樣的: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備註:年終獎個稅稅率,根據獎金總額除以12後確定。即適用哪個稅率,透過【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來衡量。
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為:3.6萬、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
一、年終獎計稅方法最新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下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年終獎個稅怎麼算?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備註:年終獎個稅稅率,根據獎金總額除以12後確定。即適用哪個稅率,透過【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來衡量。
例如:企業職工小劉月工資6000元,2019年1月單位將發放一次性年終獎2萬。那麼,先拿小劉的2萬元年終獎除以12為1666.7元。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稅為20000×3%=600元。由於新稅率表的級次調整,對於納稅人來說,應繳納的稅款普遍會比往年減少。
另外,中信證券研報分析認為,根據2017年末中國城 鎮就業人數4.2462億人計算可得,舊個稅法的納稅人數約為1.87億人,修改個稅起徵點後納稅人數將降至6400萬人左右。也就是說,有超過1億人無需再繳納個稅。
新舊稅率表對比
幫大家計算了1-10萬元年終獎的應納稅情況,對比一下,3萬減70%,10萬減50%,快自己算算自己今年到手的年終獎可以少繳多少稅。
注意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提醒各位小夥伴和單位財務人員,注意這些新的年終獎臨界點,3.6萬、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要做好合理節稅,不然會吃虧哦。
比如,3.6萬這個臨界點。如果發3.6萬年終獎,個稅需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發1元,也就是發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相比之下,多發1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在新的稅率表下,此前的年終獎避稅區間也將會有所調整,具體有6大避稅區間,如下:
回覆列表
又到年底了,除了做年終總結,年終獎也是一個非常值得期待的事情,但是對於年終獎怎樣核算稅,又有多少HR是明白的,為什麼要明白,為了能夠給員工帶來更多清晰的政策,為了不出失誤。
年終獎稅是國稅管還是地稅管?
有很多財務人員也搞不清楚,年終獎稅是國稅負責還是地稅負責,我來回答,國稅,為什麼是國稅,因為政策依據來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2005-01-21
年終獎稅是按照發放時間扣稅還是按照繳稅時間扣稅?
繳稅時間,也就是說即使2017年12月30日發放了年終獎,但是也只能在2018年1月繳稅,這樣年終獎稅只能算2018年的了,不能算2017年的。
為什麼要考慮年終獎到底算哪年的?
因為員工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年終獎稅率,無論是兩家公司發還是一家公司發幾次,都只能享受一次,所以如果你們公司既有13薪又有年終獎,除非合在一塊發,如果不是那麼只有一個能夠享受年終獎稅。
依據來自哪裡?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年終獎稅怎麼算?
簡單的說就是如果看你的年終獎/12的工資是多少,除出來的結果和個人所得稅稅率比較,參照個比率。
例如:
如果年終獎是12000
12000/12=1200 1200的數沒有達到1500 那麼就是3%的稅率。
12000*0.3=360
年終獎稅 36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2005-01-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徵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中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中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已失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已失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