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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貼士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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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希望中的明天171
[原創]謝邀:首先,我先來分析題目:結婚物件,指的就是結婚的當事人,男和女雙方,他們任何一方相比”經濟條件”,誰經濟條件的好,”對你好”中的”對字的用意又如何解釋,”你”,又指的是誰,不可能是回答問題的人吧,給人的反映,又好像有第三人出現,所以,這個提問:人物指向混亂不明,、邏緝推理有誤。應該修改為:”假若他和你結婚,他的”經濟條件”真得和你相比”比你好”對你好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人往高處走,水往低出流,人們對美好生活的享望,則是永恆地。所以:他和你結婚,他”經濟條件”好,當然對你重要。愛情需要富養,同時就需要有可靠的經濟基礎來保障,才能行穩至遠。
先拆開這兩件事。單獨說。
•首先對你好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
何謂“對你好”?
噓寒問暖?求醫問藥?捨生忘死?一擲千金?
對你好這個概念非常主觀。有些女人覺得說兩句溫柔的話就叫對你好了,而有的女人要求的對你好是買寫買包。更有甚者要求的對你好是買房子買車。
以這麼虛的一個概念去作為結婚的標準是不可行的。
•其次,對你好,跟達到你要求的標準是兩回事。如果一個男人對女人百依百順,這不可為不好。但是如果女人的要求是生孩子住月子中心,外加學區房,那此時的所謂“對你好”就是沒意義的。
•第三,婚姻需要物質基礎,因為婚姻本身就是很現實的事。衣食住行,孝敬父母,養育孩子,沒有一樣不是真金白銀實實在在的花銷,光憑嘴說是沒用的。
•第四“對你好”並沒有約束條件,而婚姻約束了兩個人的關係。
一個男人婚前對你好,結了婚對你不好,這麼沒保證的事,怎麼能婚姻的基礎?婚姻,是法律約束的兩個人的關係,包含了很多權利和義務。對你不好怎麼辦?新的《民法典》可沒有相關的規定,這可是真正的投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