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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於談職場

    公司延遲發放工資和單方面宣佈降薪,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託以下的法律條款,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除索要降薪少發的薪酬,還可以隨時宣佈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支付賠償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能給公司提交辭職申請或者離職申請,否則勞動者將無法主張上面所述的相關合法權益。

    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方法: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乘入職本公司時間(每一年按一個月計算,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計算,乘2,群的為公司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

    勞動者主張以上合法權益,可到實際工作地,或公司實際辦公地,或公司註冊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仲裁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提交申請書5個工作日立案,立案45個工作日做出仲裁判決,特別複雜疑難的案件,可延長15個工作日。

    END

  • 2 # 古奈說法

    ‍針對您1月的工資解決方案為:

    一、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暫無工資支付能力時:

    1、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透過協商民主程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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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你需要核實你所在的公司是否有職工代表大會,如果沒有企業是否和您們職工協商過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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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沒有,你可以詢問公司降薪原因並同步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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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收集勞動合同及錄音,聯絡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應您的情況。

    ‍針對您2月份的公司

    二、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

    1、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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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以與公司協商,為正常復工期間工資您可以放棄,但是一月份公司公司必須足額支付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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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您和公司從未簽訂過合同,可以等疫情結束,提起勞動仲裁,不足一年可以要求二倍工資。

    【古奈是否為您解釋清楚了呢?】

  • 3 # 無心歲月

    勞動報酬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同時,《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屬於違法。

    公司無通知直接降薪,不僅在程式上違法,而且在結果上構成"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勞動者可以透過以下三個主要途徑依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成用人單位按不支付金額的50%以上至100%以下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由法院依法發出支付令,責成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足額的勞動報酬。

    三、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在現實工作中,如果勞動者不希望採用上述三種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透過向工會或調解委員會等第三方反映、由第三方出面協調的途徑,來解決公司無通知直接降薪問題。

  • 4 # Guoshun

    先仔細看看你的勞動合同,然後找公司人事部門,若沒有就直接找老闆談談。最好,和相同境況的同事先溝通一下,避免因為誤解爭吵爭論。大方向上,當前疫情給每個公司都造成了影響,所以一定程度上要了解和理解(我並不是說要簡單接受)公司以及老闆的難處,把自己看問題的角度儘量放寬,把自己的高度提高一些。只要有理解,大多數問題能夠順利和圓滿解決。祝福你哈……

  • 5 # 職言社保

    公司延遲發放工資,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直接降薪,都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要求足額髮放工資,並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下面從降薪,離職,補休日及年休假三個方面分別進行分析。

    關於降薪問題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降薪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雙方都可以提出變更工作崗位,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需經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變更勞動合同,並將變更的內容,採用書面形式,雙方簽字。企業無通知,未協商,直接降薪,是違法的。應及時足額補足勞動者工資。

    二、根據《工資支付規定》對於降薪的規定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徵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可是樓主的公司並沒有履行此程式,也是違反了工資支付規定。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對於工資發放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否則勞動者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可以看一下勞動合同關於工資發放日的規定,如果是15日發放工資,那麼企業24日發放工資屬於延遲發放,但是受疫情影響,企業經營困難,延遲幾天發放工資,沒問題的,員工都能理解,特殊時期,共患難。但是單方面降薪,屬於未足額髮放工資,勞動者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補足工資且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四、關於降薪的合理的做法: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據此調整勞動者崗位,並採取定崗定薪的原則,按照調整後的工作崗位調整薪資。(但是需要用人單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者是怎麼不適合工作崗位的,比如明確的績效考核,怎麼調整的,需要有書面證據,及勞動者同意並簽字的調崗書)

    關於提出離職,未辦理離職手續,宿管要求繳納房租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已經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批准,三十日後,都可以行使勞動者自主擇業的權利。

    況且單位已經批准,並要求在2月25日辦理離職手續,那按照規定,2月25日辦理離職即可。

    企業因經營困難,與員工協商輪崗輪休,減少人員上班,而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雖在宿舍休息,而宿管要求23日自己交房租,則是不合理的。

    三、關於休息日及年薪假工資問題

    根據工資支付規定,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加班的,而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200%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應支付職工300工資報酬,但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且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樓主寫了自願放棄補休日及年休假日,可否蒐集一些證據,當時的錄音,有沒有用人單位無安排職工休假,又要求員工主動放棄之類的言辭,向勞動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降薪,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並要求經濟補償,補休日及年休假,可蒐集一些利於自己的證據,向勞動部門仲裁。

  • 6 # 合一教育吳鋒老師

    首先,要留意到是在平時,還是在現階段的疫情期間。

    如果是平時,企業涉嫌違反勞動法,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是在現階段的疫情期間,企業因停產停業,損失慘重。雖說未提前釋出通知直接降薪的做法確實不太妥當,但從情、理上來說,建議員工儘量體諒公司難處,接受目前的降薪調整,和公司同一陣線,共度時艱。

  • 7 # 智慧情感里奧

    根據自己在公司的地位行事。跟公司正常交涉,看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態。目前情況,降薪算是很好的選項了。感覺大部分小公司是撐不住的,下一步就是裁員。2020是小微企業殭屍年。

  • 8 # 向陽花定會開

    1,找公司要說法,說明你的觀點,然後儘量協商解決,維護自己的權益。

    2,如果協助不成,就勞動仲裁吧。收集好你的相關合同,工資發放證明,考勤等做為證據。

  • 9 # 文案書窩

    公司無通知降薪,可能是兩種情況:一是員工工作中出現錯誤被扣工資,二是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對員工進行降薪。通常來說樓主所說應該是後者。

    公司無通知降薪的情況下,可以先與公司協商,瞭解情況,為何降薪,絳多久。協商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可以採取錄音等方式,注意言辭。收集公司薪酬管理,績效考核和員工管理等有關規定以及自己跟公司的勞動合同,自己仔細檢視,以便確認公司是否按程式進行降薪。如果公司降薪並沒有按照規定走程式,建議結合自己情況,必要時再跟公司協商,並說明降薪違規事宜。決定忍氣吞聲還是據理力爭,要看自己還想不想在這個單位混,不過建議任何時候都應該注意保留證據,以防萬一。

  • 10 # 浪漫是我的綽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不管企業還是職工都受影響,個人認為還是先協商,先禮後兵,協商不成再向上一級勞動部門反映情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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