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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angxus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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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鄭磊鄭奕
現在工資這一塊社保這方面,如果單位拖欠工資,你收集的這些證據後,可以去勞動仲裁地方告他,社保也一樣。對,勞動局對這方面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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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raving
工作單位在員工完成工作的報酬工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可收集相關證據去勞動局申請投訴,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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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星點綴
建議來軟的,來硬的你可能會要到工資,但你付出的精力會比那工資值錢,或者你拼著工資不要也要讓單位不好過也行,至於社保是疫情影響,正常單位到時候會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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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環保小衛士民哥
拖欠工資的話,先看單位經營狀況。因為不論是走勞動監察還是勞動仲裁,單位的經營狀況直接關聯單位的支付工資能力,如果賬上沒錢或者單位都要倒閉了,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拿著仲裁裁決書申請執行,如果經營狀況不好即使走了勞動監察也可能要不回錢來。
社保問題:目前除非是因為社保繳納不上而產生了賠償,仲裁跟法院才會受理,如果單純要求補繳社保,仲裁及法院都不受理。你是想要為了補繳社保還是想要以此為由希望單位給你點錢呢?如果是為了補繳社保可以選擇一下幾個方式
1、自己拿錢交上避免單位原因拖欠社保而導致你離職後因社保欠繳無法做社保減員而影響以後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子你可以在繳納之後向仲裁或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賠償給你單位應當支付的部分。
2、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導致你辭職,這種情況在正常繳納社保的情況下是可以獲得失業保險的,你可以就這部分因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導致你想受不了失業保險為由向勞動仲裁申請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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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職場三十三
你好
由於今年疫情得影響可能會出現一部分公司工資延遲發放的情況,但是如果超出勞動法規定的日期就是違法了。
1.《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於超出規定的時間可以先找單位協商,如果沒有辦法解決,就申請勞動仲裁。
2.對於社保沒辦法及時繳納人社部也有相關可以延遲繳納規定,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單位,無法按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延長期間,社保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對於出現這些情況應該自行先與單位進行協商,如果沒有辦法得到滿意的結果在透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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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駿馬賓士666
工資被拖欠,社保、無法正常交,怎樣解決問題呢?這個問題分2點回答:第一如果不想與現在的工作單位鬧的很僵,就先自己找單位負責人先溝通,看能不能解決工資拖欠問題,這樣還能保住自己的工作單位,也解決了問題,這樣還能一舉兩得,這也是最好的結果。第二,如果自己不能協商解決,也只有到勞動仲裁去解決,去打官司,勝訴沒問題,可是還得看執行效率,因為咱們要的是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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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張慧律師線上諮詢
按法律規定,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應當按法律規定為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否則勞動者可以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提出辭職,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同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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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葉草73
工資拖欠又不止你一個人,肯定全公司都一樣。交社保難道不是每月財務直接從工資里扣嗎?那麼,財務肯定跟社保局有聯絡,他們可以直接跟社保局解釋。
特殊時期特殊對待,我想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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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力雜談
不喜歡聽到社保斷繳、拖欠工資這種事了,社保斷繳是影響自身待遇享受的事情;
一、社保斷繳的基本事實
1、社保無法繳納情況:社保無法正常繳納,斷繳風險,正常待遇享受不到;
2、導致後果:因病住院,公司社保欠費導致住院醫療費無法報銷——有形損失,處理不善損失將更大;
3、公司財務狀況:經營不善,面臨轉讓或破產的風險——客觀上公司不能給員工繳納社保;
4、公司迴應:現在沒錢,主觀上老闆不想給員工繳納社保,拖欠工資;
6、訴求:妥善解決,維護己方權益——合法合理訴求。
二、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與公司間存在著合法的勞務關係,公司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為題主按月繳納社保。用通俗的話講,在這件事中,是佔理的一方。從描述看,追求的是妥善解決而非與公司大戰一場。我們接著看看這種想法的可行性,首先是將遭受的損失及具體解決辦法。
三、社保斷繳將造成的後果
當然也有人認為養老保險中斷是沒影響的,因為它的要求是繳納15年,但五險是一體的,要交一起交,要斷一起斷。而落實到一些具體的政策比如醫保報銷、買房買車、子女入學等之上時,往往會要求一段時間的連續繳納記錄。
四、解決辦法首先補繳是必須的!社保一直得不到補繳,那麼想及時止損找下家也是做不到的,因為你們公司社保欠繳狀態是做不了減員的,即使你到了新公司,你的社保還是在舊公司,新公司沒法給你交社保,這意味著只要公司不給你補繳社保,就會一直這樣被耽誤下去。如果公司良心發現,決定去給你繳納社保,那真真是極好的。雖然現在的社保已經算中斷狀態了,但如果公司去進行社保補繳,還是算“補繳”而不算“中斷”。
五、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1、與公司協商,但明確這是最後一次機會。息事寧人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啊,可以聯合同事一起,向公司提出協(shi)商(ya)。個人利益面前哪有什麼聖母白蓮花......
2、公司不採取措施,就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要2個月左右,嫌時間長可以拿身份證到社保中心打一份社保記錄清單,拿著你的合同、工資單(或銀行卡發工資記錄)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注意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的話應當把自己的訴求都提出來。
3、當然,還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還是要說一下啊,對於社保欠費、拖欠工資這種事,因為很多企業的拖欠行為都是悄無聲息的......總之,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發放薪酬,如果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記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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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守常得真
沒有交進去的話要求全額支付工資,不是扣除保險部分,第二現在保險都是累計年數,不存在斷檔行為,我不存在強制補交和滯納金。
回覆列表
一、無故拖欠工資的認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屬無故拖欠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1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約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5日內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等,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即使未與勞動者簽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發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