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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虹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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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顏井辰
合同簽訂後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效力了,至於如何維權的話建議保留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名片、工作證、工作服、門禁卡、報銷憑證、工資發放憑證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投訴也可以委託當地律師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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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離也
是有法律效力的。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雙方協商一致,簽字認可合同就生效了。至於公司沒給你一份,這個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現在公司沒給你一份,建議可以用以下方式索取:
一,雙方協商。可以跟公司協商,要求按法律規定將勞動合同給你一份。
二、勞動部門投訴。具體可以找過去監察,說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未給你一份,要求公司給你一份。
如果協商公司不給,你也不願意到勞動部門投訴,那平時你可以收集證據,證明簽訂勞動合同,有拍照最好,實在沒有可以請與你有同樣情況人作為證人,證明你所述情況。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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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宇智波憨憨
《譚談說》
首先肯定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是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後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肯定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給勞動者,並不意味著不存在。
勞動者所擔心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是基於以下想法:
用人單位基於什麼原因不願意給勞動者合同?
如果以後真的出現勞動人事糾紛,自己手裡沒有合同,如何舉證?
1. 勞動關係的存在並不是至看是否有勞動合同,工資、社保記錄、檔案管理、員工考核管理、工作證、門禁卡等證據都可以結合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2. 即使真正出現糾紛,勞動者需要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話,可以提供上述證據佐證,在舉證中,用人單位必然會出示勞動合同原件,如果用人單位也主張雙方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就可以依據存在勞動關係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對單位更不利。所以,用人單位一般都會提供勞動合同原件。
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將勞動合同原件給自己一份。
不建議勞動者馬上去勞動監察投訴,如果勞動者還想在本單位繼續工作的話。如果已經決定離職,想用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注意收集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各種證據,再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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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場喵女王
喵女王觀點:假設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丟失,或公司後悔相關條款將合同銷燬,你說你去找哪說理?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就是沒有勞動合同,何談法律效力呢?
在職場中,我身邊一朋友還真遇到過一次關於合同扯皮的事情。
2011年他們一批15人進入一家公司,一週後與公司簽訂合同,但合同一直沒返回來。
半個月後,有新人因不適應工作節奏提出辭職,但公司並沒有給他任何補貼,他就去找人力資源部要說法,對方的回覆是,有什麼能證明你現在在我公司工作過?再說了,我們招你進來,花了多少心思培養和招聘,還進行了培訓,你是不是還得交學費呢?
你先別管,人力資源部說的有沒有道理,但是人家的做法最起碼沒觸犯法律,你不就是類似的情況嗎?所以,你現在的公司就是非法用工,你受到的法律保護非常少,五險一金什麼時候交那也是公司說了算,也許先免費用你29天,再把合同生效時間改到後面,也不是沒有可能。
三個月後,我的朋友收到返回的合同,令他鬱悶的是,合同上面把說好的工資改掉了,因為此事,同一批又有三個人辭職。這種打官司,可能會因為修改痕跡打贏官司,但那複雜的流程和牽扯的經歷,有誰願意這樣做呢?只能作為你的一個教訓,多留個心眼吧。我那朋友的月薪生生被扣去了25%。他看好行業前景,於是選擇了堅持留下。
我多說一點,在職場中,如果領導讓你做關於報賬方面的工作,你一定要慎重,簽字人如果是你,那即使時不是你產生的費用,法律上也會認為是你產生的。你要多留個心眼,並順便把事情的詳細經過記錄下來,以免被坑,這種坑可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好了,你趕緊去找人力資源部要合同吧,記得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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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1、合同具有效力的。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是雙方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3、勞動合同一般一式兩份,是為了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或證據),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回覆列表
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員工沒有勞動合同(單位收回)視為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應與勞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強呼叫人單位的義務。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具體證據之一,也是勞動者各項勞動權益的保障,還是事後發生勞動爭放時去勞動仲裁,起訴等最好的證據之一。
解決的辦法如下:
1.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交出那份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有義務在勞動關係建立起一個月與勞動簽訂合同。勞動者要回那份合同,也是勞動者的權力。
2.協商不成的,可投訴到當地村街勞動爭議辦公室。勞動爭議辦公室的同志會去調查,監督企業勞動合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會依法提出建議,整改,處罰企業。
3.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之一。如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起,沒鑑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每月支付勞動二倍工資。
4.勞動者請保留證據:如工卡,工資條,自己工作場所的照片,公司會議記錄等。勞動合法對勞動者有哪些好外?
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可以透過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使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獲得有保障的工作,使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則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 條件、方式合理使用勞動力。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
2、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是要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行為,明確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的建立,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比如,根據現實生活中存在的諸如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將正常的勞動用工變為勞務派遣等嚴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破壞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問題,對勞動合同制度作進一步的完善。
3、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所享有的平等就業權、自由擇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職業技能培訓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指勞動者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勞動方面享有的各種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