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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勁草1

    一場誤會,若問題不大,治療好了就回家,那燒垃圾的估計生活也不怎麼樣,何苦得理不饒人啊,一切向快樂出發,你的生活會更美滿。

  • 2 # 細雨微塵

    既然你母親已在住院,就安心養傷,連帶著把老病也看了,也不錯。

    就說老人不舒服,就在醫院住著。直到打人的夫妻服軟為止。

    不管什麼原因,不管為什麼?這對夫妻也不該豪橫打人,打人就沒理,就該付出代價!

    既然已經報警,就讓警察處理,你可提出民事傷害賠償,外帶你母親的住院費!

    對方若不服,可拘留。該給的賠償還得給。

    法制社會,以理服人,動武就該付出代價。

  • 3 # 凡夫亦農

    先報警肯定沒錯,既然你媽人已在醫院,那就先在醫院住著唄,該查不該查的都先查,反正渾身不得勁,花他個小几萬問題不大,現在還有人敢動手打人,沒聽說打輸的進醫院,打贏的進班房嗎?真是吃飽了撐的。

    估計沒幾天打人者會找你的,真不行法醫院見,會有人買單滴。

  • 4 # 呵呵呵呵455g

    凡事要講證據,你怎麼證明你媽沒有把垃圾倒在外面,你有沒有兩口子打你媽的證據,警察來了,兩口子會不會反咬你媽一口說是你媽先動手的。最後警察把三人都拘留,你沒人管想幹嘛就幹嘛舒服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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