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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風這個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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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淡舷窗外
從現實層面來看,不會。你最多說她是投訴失實,履行社會監督權利存在不當。至於這種失實或不當是否需要律協根據律師從業規範來處理,可繼續觀察。
從現代法治意義上來看,權力機關必須要有容忍批評和監督的義務,除非能夠證明對方有非法的意圖。這在全球都是共識。非法的意圖既包括顛覆、分裂、叛亂等,也包括謀取非法利益、阻礙法律實施、誣告陷害等等。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誹謗或侵犯名譽權的物件只能是自然人,誹謗公安機關或者侵犯公安機關名譽權的請求,目前中國現行法律上不支援。在現成的司法判例裡,無論是刑事、民事訴訟,都不可能找到例項。
這些常識性的東西,如何成為社會共識,是個嚴肅的話題。並不是因為從我口中講出,就不正確。不過,我並沒有能力讓任何人相信我講的,總之愛信不信。
要影片的諸位,可以歇歇了。請搞清楚:第一,誰才是有權申請公開的人?第二,向公眾公開影片的法律依據呢?
況且,就算是公佈了影片,誰有能力證實影片是否被篡改?
反智,並不值得炫耀。常識,值得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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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ictoryUncle
當然應該負責!一個律師居然誣告陷害執法人員,犯下誹謗罪,造謠生事,擾亂治安,抵毀警察,不懲治不足以平民憤。行拘十天,吊銷執照,公開道歉,以警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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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獨角獸
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一個星期,先是孫世華自己發帖號稱被打,接下來廣州律協和警方的聯合調查表明,其網貼中所說的被毆打和被脫衣檢查的事情根本不存在。在這個魚龍混雜的世界裡,我們應該保持一點清醒,理智的判斷。
首先建議由第三方進行調查,並公佈全部的現場影片。畢竟自查容易給人說閒話,有地方的獨立調查,公眾也比較容易信服。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公佈現場影片,這樣到底誰在說謊,該打誰的臉就一目瞭然。
第二從我們在廣州的執業經驗來說,珠三角的法制環境幾乎是全國最好的。我是不怎麼相信派出所會使出這樣拙劣的手段。倒是所謂的孫律師值得懷疑,畢竟有一些律師,走的是歪門邪道,靠著去鬧去吵辦案,表演給當事人看。很多時候,律師界的名聲就是被這些人給敗壞的。
第三如果最終證明該女律師控訴的事實不成立,我認為警方絕對不是寬容大度的說一句“接受監督”就完事了。對於這種公開誣陷警察,製造社會惡劣影響的人,該拘留拘留,該吊銷律師執照就吊銷律師執照。社會主義強調的是合法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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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HAL975
只是說毆打沒有,關鍵是全裸檢查的侮辱及警察局長達6小時的精神折磨,明顯是欺負人!樓主不要混淆視聽,部分警察囂張跋扈根本不把律師等等放在眼裡,律師地位整體仍偏低,法制建設的大方向要對,整個隊伍的心態進一步向積極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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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石生花開
公眾們有看到這影片的麼?沒有!不需要群眾時,說不明真相。需要群眾時,說眼睛雪亮。呵呵。請公開完整真實影片給公眾看,一看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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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會飛的魚67034259
律師去警察局辦事,被強制脫衣檢查,就這個問題,到底是真還是假?是真實的,就證明被屈辱,必須嚴懲涉事警察。如果沒有,就說明律師是誣告,該嚴懲。
現在關鍵問題是: 到底有沒有強制裸體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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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林小文
律師不是小說作者,更不是幻想小說作者,有可能是精神分裂?短暫性神經失常?否則,怎麼可能神經兮兮的編造出一系列的指責?律師本身就是一個知法懂法解讀法律的專業人士,知道誹謗誣陷罪的後果和其嚴重性,如果她說的事情子虛烏有,那麼這個律師承擔的後果將非常的嚴重,也將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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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善若水sgls
很多人沒見到公佈影片,就懷疑公安機關不敢公佈。請大家考慮考慮,不公佈不等於不敢。十幾個小時的過程,不全部有人要說剪輯的,公佈的話那十幾個小時發生的事都會公佈,因為錄影不可能針對這一件事。有無可行性?十幾個小時錄影得有多大的容量?涉及到的其他人同意嗎?公安機關慎重考慮是可以理解的。另外,律協的代表已經看了全部錄影,肯定沒有提出異議,所以沒有必要公佈。有一方對事實提出異議才需要用錄影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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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卓一航24
還以為官方出了最新的通告,你這個問題混淆視聽。首先,重點不是毆打,而是執法規範問題,官方回答是‘失範’。也就是說脫衣搜查,驗尿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其次,有無掐脖子的行為,不影響警方違法的定性。你要求警方追究孫律師誣告是火上澆油。警方不僅不道歉,還要繼續關押孫律師,結果會導致行政訴訟,全國討伐。畢竟孫律師去派出所是履行律師執業行為。希望這件事情能平息,不能繼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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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廣州三十年,接觸到感受到廣州的警察由管理型轉向服務型。警察內部監督機制比較完善,從面上顯得“弱勢”。而律師群體鬆散,且利益訴求明確,故常有有違操守之舉。希望懲治害群之馬,以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