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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津淨水服務商孟哲

    如果是地方政府釋出的官方通知不允許計程車營運就可以不交,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疫情鬧得好多合同都起了爭執,最好雙方協商,畢竟天災人禍不是個人的錯。

  • 2 # 大王叫我來巡山520

    1 疫情期間出不了門,誰還可以坐計程車。

    2 疫情期間是響應國家的號召才停運的,計程車師傅們一點收入都沒有,他們的壓力很大,上有小下有老只夠他們來養活家裡。

    3 疫情期間我覺得公司應該免他們的租車費,而且還給他們一點紅利,鼓勵鼓勵租車師傅們,疫情過後,一切都會好起來。

    4 如果在疫情期間公司不減免還要收份子錢,你們太過分了吧?畢竟沒有出租師傅,你們公司是不存在的要倒閉,是他們幫你們賺錢的

    4 所以在疫情期間不應該給公司的份子錢,這樣不合理。

  • 3 # 唐山三哥

    不合理,因為這次疫情是全華人民的戰爭,沒事不能出去呆在家裡就是做貢獻,汽車公司你如果要這個錢,我想你就是在犯錯誤。

  • 4 # 玉神龍逍遙客

    還是我們這會玩兒,鼓勵司機本著自願原則出車拉活,可是接上打車的人幾乎沒有,司機也還怕被感染大都不出去拉活,也就是說不拉活是司機自己的事,份子錢該交還得交。

  • 5 # 使用者110017008760

    全國都是一盤棋,疫情期間國家出臺明文規定 各行業復工前期,各種費用應適當下調或晚交政策,計程車規交通運輸管理處管理理,去公司問明白,是地方規定還是謠言,疫情其間不準亂收費,有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你維權,還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

  • 6 # 有華隨筆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問題中的兩部分事實。一是“疫情期間”;二是“計程車都停運”。

    針對第一部分事實來說。計程車駕駛員和計程車公司都是簽訂了相關合同約定的。而國家《合同法》第94條就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並闡明瞭“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顯然,疫情無疑是自然災害的一種,因此,由於疫情原因,導致計程車停運,從停運之日起的合同約定應視為無效,即是說停運期間出租車公司不應該收取出租車駕駛員份子錢,相應地,計程車駕駛員可以不交份子錢。

    從第二部分事實來看,計程車駕駛員要營運才會有收入,“計程車都停運”,也就沒有收入,拿什麼來交份子錢!疫情期間,國家有關部門都及時對工廠、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出臺了很好解壓政策,在稅費、還貸及利息減免等方面給予了大幅度的放寬、優惠和扶持。疫情面前,計程車公司也應站在一定的政治高度,設身處地考慮計程車駕駛員的難處,主動免收停運期間的所謂份子錢,換一個角度,就當是給予常年辛勞的計程車駕駛員的一種獎勵,一份紅利。

    計程車公司和計程車駕駛員是舟與水的關係,船要行得穩,還需水來浮,在因疫情造成計程車停運,已致計程車駕駛員沒有收入的因境下,如果計程車公司仍要堅持收取份子錢,我認為,於情於理都似乎都說不過去!

  • 7 # 煕粼

    當然不合理!出租公司是靠計程車司機來養活的,也就是說沒有出租司機每天不辭辛勞的為公司做貢獻,公司只是個名稱,稱不上大集體,每年也不給司機交幾險幾金!司機交不上份子錢是疫情沒有乘客,他本人還沒有收入呢!也不是司機出去遊玩了!此時公司應該給每個司機補貼才對,公司只有鼓勵司機或者改變策略,讓出更多的福利才能視公司如家,讓司機心裡暖!才能玩命的加班加點拉更多的客人,也就不差份子錢了!

  • 8 # 從頭再來96310231

    這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既然鑑定了合同,就應該按著合同來執行。至於能否減免,那得要看公司的態度了。不減是本分,減了是人情。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都得按法律規定著來。

  • 9 # 中藥老張

    大家好,我是懂中藥的老張,非常高興能來回答這個問題?疫情期間出租車已經停止運營了,做為計程車公司再收份子錢,我認為不合理,停止運營了,司機沒有收入,再交份子錢,我認為是霸王條款,希望政府和計程車公司能出面協調一下這個事情,畢竟關係到千萬個家庭,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覆。

  • 10 # 難得糊塗92098041

    國家已對疫情期間出租車、貨運車等車輛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對營運車輛進行稅費減免,再收建議保留證據後,再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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