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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逗比小任性

    目前,農村有很多土地閒置,農民可以按規定出租土地來獲得租金收入。這裡的土地租賃實際上是指土地承包權的轉讓,那麼農村土地可以出租的!

    一、耕地租賃期

    例如,《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有關政策還指出,土地承包期將再延長30年,林地建設和“四荒”土地等發展生產的承包期可以延長。

    土地承包期限應當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特點、農業經濟發展趨勢和現行農業承包經營政策,結合中國農村實際情況確定。期限過短,不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如果期限過長,不利於土地利用的適當調整和相關利益的協調。耕地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農村現行做法,也符合相關政策。

    二、草原、林地租賃期限

    國家政策曾在原則上規定,建設林地和“四荒”土地以及其他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延長。在實踐中,有些地方實行50年草原承包期,林地承包期一般為30-50年。

    與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為例:首先,林地一般種植多年生樹木、竹子、灌木等。雖然耕地主要用於種植作物,但通常一年有一兩個甚至三個季節。其次,林業生產投資大,林木的生長期、收益期和風險大。第三,中國實行林木限額採伐制度,承包商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受到更多限制。鑑於草原和林地的特殊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和農村土地承包的實際做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草原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70年。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特種樹木林地的承包期可以延長。

    農村土地可以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嗎?

    現階段,中國存在大量的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擅自轉讓、轉讓或出租。根據現行法律,它仍然受到國家的嚴格限制。在審判實踐中,未經批准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也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因此,在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以獲取經營用地時,要謹慎對待,儘可能避免相應的法律風險。但是,國家《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建設用地的租賃和使用有相當嚴格的限制,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售、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合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的租賃期限因土地性質而異,耕地最長期限為30年,草地和林地最長期限為50年。此外,對農村土地的租賃有嚴格的限制,這些土地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擅自出售土地使用權是違法的。

  • 2 # 漁村小東

    林地是農民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穩定和落實林地家庭承包關係是維護農民權益的重要內容。林地所用權歸村集體所有,承包人只有林地使用權。那麼,農村集體林地可以承包給個人嗎?農村集體林地可以承包給個人嗎

    農村集體林地可以承包給個人。

    一、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第三十二條透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38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第39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14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第52條:發包方(集體組織,一般為村委會)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二、權利義務

    (一)承包人的權利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係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權利:

    (1)佔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人有權從集體組織取得一定數量、質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這是承包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收益,並取得依約定數額向發包人支付收益後所餘收益的所有權。公民個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4)轉讓承包經營權,這是承包人對其承包權的處分,一般是承包人無勞動力或轉營他業而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應歸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後,仍有權按集體組織規定的制度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如灌溉設施、農機具等。

    (6)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二)承包人的義務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這不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蓋房、建窯、建墳,不準進行掠奪性經營;而且還要求承包人根據土地的條件,合理使用,儲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應依承包合同規定的數額向集體組織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應獨立承擔風險。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後,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除了發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擔的交付約定數額的承包收益的義務可以減免外,對於在生產經營中的其他各種風險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4)承包人應當接受集體組織對於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監督、干涉。如承包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三)發包人權利義務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上是與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故只簡單列舉,不再贅述。

    發包人的權利,主要是向承包人收取依承包合同規定數額的承包收益,對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發包人的義務,在於交付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給承包人,提供集體組織的農林設施給承包人使用,不得隨意干涉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人在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發包人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3 # 喝丟一隻孩

    農村的山林土地是可以私人出租的,但是得有相關的合法手續。

    在出租山林土地時,首先得弄清楚出租的用途是不是符合國家的山林土地出租的相關規定。

    其次山林土地的性質,是國家所有還是農村集體所有,如果是屬於國家所有,得去相關的政府單位辦理手續,如果是農村集體所有,就得有村委會的同意且上報政府單位,同意才能出租。

    農村山林土地是可以合法出租的。但是不能買賣,買賣土地是違法行為。

    嚴禁山林土地開墾耕地,破壞山林植被。

  • 4 # 農夫牛老哥

    這個是可以出租的,只需要跟山地所有讓和村委會簽訂合同就可以。

    但是用途和出租年限都有規定,而且每個地方都不太一樣,有的地方只可以最多租三十年,而有的地方可以五十年,甚至七十年的都有。

    山林土地只可以用來從事農業相關的用途,如種養殖業,林業,漁業等等,不可以作工業用途,如開沙,採石,挖礦等。

    如果想要租,先要了解土地所有權的明確歸屬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 5 # 山雨蘭苑

    如果想要流轉或出租山林。

    集體林地流轉需注意,除商品林外其他如重點工藝林等性質的林地不能流轉。同時,集體林地的流轉需取得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後方可流轉。

    個人取得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後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形式流轉。

    林木、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下列原則: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和阻礙承包經營權的流轉;2、不得改變林地所有權的性質和林地的林業用途。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4、受讓方必須有林業經營能力;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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