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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校人才真經

    堅決支援用法律手段打擊校鬧行為,還校園安寧!

    校鬧並不是新現象,校鬧之人往往是有一定社會地位、有錢有勢的人,或者是一些潑皮無賴之人,校鬧之事往往鬧事方也有一些理,只不過往往都是小事化大事,胡攪蠻纏佔主體。

    由於沒有相應的規定,校鬧形式還越來越豐富,學校拿他們沒辦法,即便警察出動也只能制止一次,警察一走,他們仍然會有恃無恐。所以,多數學校只能忍氣吞聲,要麼低聲下氣勸解,要麼就只有拿老師學生開刀息事寧人。可以說,之前,在校鬧面前,學校是難有招架之力的。

    這一次,國家終於對校鬧動真格了。教育部、最高院、最高檢察、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構建了治理“校鬧”的制度體系,明確了8種校鬧情況,並對這8種校鬧情況設立了對應的治安處罰,進一步保障學校安心辦學。

    更重要的是,意見強調了:學校要用法律做保障,而不是不顧法律底線“花錢買平安”,不能大鬧大賠,小鬧小賠,這就給了學校對抗校鬧的底氣。另外,由於是五部門聯合發文,所以今後再遇到校鬧事件,法院、檢察院、派出所等也將站在學校這一方,可以說,今後校鬧將無路可走。

    當然,一個檔案並不能一勞永逸,一方面,要看各地各部門的執行情況,畢竟校園事件誰對誰錯的邊界都比較模糊。另一方面,反對校鬧是給學校合法防衛力量,而並非賜予學校耍無賴的能力,對家長的合理訴求,學校必須及時解決,這也是意見裡重點強調的內容。

  • 2 # yst好

    教師擔負著教育下一代的重擔,給教師一個安全.良好的空間非常有必要。現在有些校鬧行為已嚴重影響教師的正常教育工作,很多學生想管不能管,不敢管,在學生心中威信下降,怎麼教育好學生。當然,教師本身也要加強學習,完善自我,打鐵還需自身硬!

  • 3 # 夢語連篇

    謝謝邀請。本人態度明確,對無理校鬧持堅持處理的態度。本人從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部、最高院、最高檢察、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構建了治理“校鬧”的制度體系,明確了8種校鬧情況,並對這8種校鬧情況設立了對應的治安處罰,為進一步保障學校安心辦學提供了處理工作的法律依據。更重要的是,意見強調了:學校要用法律做保障,而不是不顧法律底線“花錢買平安”,不能大鬧大賠,小鬧小賠,這就給了學校對抗校鬧的底氣。另外,由於是五部門聯合發文,所以今後再遇到校鬧事件,法院、檢察院、派出所等,也可以以法出現在學校這一方,如此出文,今後校鬧人員無理取鬧將無路可走。這是我們安全辦學的法規依靠。是保護學校安全的又一上方寶劍。

    學校安全工作,是教育工作的底線與紅線,是基礎,是保障,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影響中心,不是全域性,左右全域性,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檔案可以印厚厚一本書,別說五部門聯合下文,我市學校周邊安全工作聯合單位多達二十四個部門。檔案只是處理問題的一個依據。大量的工作還需要一線工作人員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僅有檔案,沒有人去做是不行的。目前,還有很多學校甚至教育行政部門的安全工作辦公室都是基教,辦公室,學生處,後勤等部門兼職進行的。真正把安全工作重視起來不僅是下檔案,還要有人員,有機構,有財力物力,去落實安全工作。這才是最想說的。

  • 4 # 中小學教育者

    堅決打擊這些“校鬧”行為。好!但是,實際執行時呢?……

    2019年8月20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對涉及學校的八種“校鬧”行為進行了一一列舉,如圖所示:

    對於實施以上八種“校鬧”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看到這裡時,我又想起了銅陵陳瑤湖教師周安員老師。家長對周老師就實施了第(1)、第(6)種“校鬧”行為。兩個學生家長兩次來到學校毆打、故意傷害周老師,有事情就說事情,為什麼要毆打老師呢?同時,他們“恐嚇教職工”,說是要給周老師網上曝光,威脅要上告教體局,要求開除周老師。而一般的老師做事情還是比較謹慎小心的,周老師對工作既熱愛又依賴,現在工作保不住,又名聲掃地,他受不了了,選擇了永久性的逃避。此事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和惡劣的影響,涉事家長是否是涉嫌犯有尋釁滋事罪呢?我想大家心裡也都有一杆秤的。

    但是,2019年8月16日的一份銅陵某公安分局的處理結果是行政處罰罰款500元,目前沒有看到其他的處理情況。另一位家長沒有責任嗎?學校沒有責任嗎?是什麼原因沒有處理?這些都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

    回頭再看看《意見》,要求堅決打擊“校鬧”行為,可是,眼前的“校鬧”行為並沒有看到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能夠堅決做到徹底打擊“校鬧”行為的具體表現。一條生命因為“校鬧”沒有了,這樣的事情應該不應該堅決問責?

    所以說,國家的政策都是好的,關鍵是如何執行?!能不能執行到底?

    我個人認為,《意見》那麼好,在執行的時候,也一定要執行好!才不至於辜負《意見》的初衷!

  • 5 # 1399766888翔

    堵絕校鬧,和恐嚇老師?五部門聯合執法?我非常支援的,再不清除這些礙,教師不能大膽的教學,就和醫鬧一樣,醫生不敢大膽的去嘗試,現在看病多數是機器人,而醫生的診斷水評大大的降低了,患者的成本提高了,結果害了誰?教育不能大膽的去追求?老師不敢大膽的去管理學生,又怎麼談得上是教育呢?其實,這又是害了誰呢?近年來,多少孩子自殺,,還不是社會、和家長慣的?還不是溺寵惹的禍?讓孩子接受不了一點點挫折,結果又是害了誰?還是孩子!望各部門支行有力,望各位家長支援!

  • 6 # 努力搬磚的小米老師

    五蓮二中楊守梅事件和投江自殺的周安員老師,不就是校鬧事故的犧牲品嗎?

    五部門釋出的《意見》明確了8類“校鬧”行為並且有處罰規定,這讓學校在抵制校鬧中也有了底氣:

    最後,還是希望孩子教育中最主要的兩大力量,家庭和學校能夠和睦相處,也希望這個意見能夠宣傳到位,落到實處,真正的對校鬧者有所震懾,能夠同時保護家長和學校兩者的利益。

  • 7 # 明17890714

    按照搞政,治,運動的套路,短期內肯定是有一定的效果的,但過一段時間後,一切照舊!

    實際上,我們看到這八種校鬧行為,其中有一些已經屬於掃黑除惡的範疇,那為何掃黑除惡運動並沒有把這些事情給解決呢?並且我們再看看這八種校鬧行為,現行法律不是都已經涵蓋了嗎?

    既然現行法律都已經涵蓋,為何還要單獨拿出強調一番呢?

    所以我的答案是,這又是一場政,治,運動。跟掃黑除惡沒什麼兩樣。很明顯,現在已經不怎麼提掃黑除惡了,所以這個八種校鬧運動,一樣的結果,堅持一段時間之後也會銷聲匿跡。

    其實我想說,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有沒有這個檔案,而是我們已有的規則有沒有被嚴格執行!據說我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現實如何,大家也清楚。

  • 8 # 自得家學堂

    “校鬧”這個詞兒和“醫鬧”一樣為大家所熟識。什麼是校鬧?一般是由於學生個人發生了人身傷害事件引發的家長在校園聚眾鬧事的現象。進行“校鬧”的人多采用堵校門口、拉條幅等方式,為了達到目的,“校鬧”可謂花樣百出、八仙過海各顯其能,有的甚至還呈現出明顯的暴力傾向。“校鬧”會給正常的學校教學秩序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現在說起“校鬧”,真的是讓經歷過的學校的領導和老師們頭疼。為什麼現在的“校鬧”會越演越烈?只要有幼兒園、學校存在,就不能避免小朋友和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因為很多事故都是不可預測的。很多家長不採用正常的解決方法,就直接採用“校鬧”,認為校方和當事教師都怕這個,而學校和教師也確實有為了名譽,趕緊把事情壓下來,結果,反而造成了個別家長有恃無恐和無理取鬧,把“校鬧”當成解決矛盾的“制勝法寶”。一些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常會督促學校“花錢買穩定”,無形中也助長了“校鬧”的風氣。

    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家長的法律意識淡薄,只要是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受了委屈或意外傷害,矛頭直接學校,一哭二鬧三上吊已經不夠使用了。他們“鬧”的最終目的就是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和實惠,就像五蓮縣的楊老師事件,4月份家長“鬧”後,學校給楊老師進行了處分,6月份家長再次“鬧”,結果五蓮縣教育局追加對楊老師的處分。這不就是典型的“校鬧”案例嗎?家長兩次提的要求全部得到滿足,然而對於楊老師的兩次處罰決定發出後,引起了全國網民的憤慨,有98%的網民普遍認為學校和教體局的處罰意見過於簡單粗暴,處罰過重,打擊太大,傷了廣大教師的感情。最後,事件處理的結果大翻轉,楊老師被恢復了名譽。

    現在的老師確實是不好當,個別家長反而成了指揮教師如何教育學生的“專家”,對於教師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指手劃腳,只要老師沒有達到他們心目中的要求和學生在學校裡發生了什麼事情,輕則舉報,重則校鬧,根本就不管糾紛過後會給學生或教師帶來什麼影響,為什麼很多教師開始表現出“佛系教育”態度,還不是被家給“鬧”的,說到最後,吃虧的是誰,還不是學生自己嗎?但是家長根本就意識不到。

    教育部訊息: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提到,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嚴厲打擊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等八種“校鬧”的犯罪行為。

    這次五部門:堅決打擊侮辱、恐嚇教職工等八種校鬧行為!實打實地為學校和教師撐起了腰,2002年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學校、學生之間責任進行了劃分,但是對“校鬧”行為缺乏足夠的約束力和強制性,此次印發的《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會彌補管理體制的缺陷,完善相應的法規,讓學校的教育管理更加走向正軌和規範,從而斬斷伸向學校的“校鬧”大大小小的黑手,讓學校的教育環境更加風清氣正。

  • 9 # 劉老師好

    絕對支援!本人是一名教師,反對任何干擾正常教學工作的校鬧行為!

    曾經,教師被譽為太陽下最光輝的職業。如今,卻社會地位低下,人人可批,人人可欺!尊師重教成為了一種口號,真是莫大的嘲諷!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對於大部分家庭來說,教育是改變未來和人生的唯一機會。為什麼很多家長對高考如此看重?因為那是改變命運的唯一機會!

    可現實當中,學生違紀時,教師不敢批評,不敢懲罰。課堂亂哄哄,教學效果難以達到。部分家長完全把教育看作是學校的事,在家不管不顧,同時認為只要孩子在上學,不論何時何地出現事情,學校和教師就一直負有責任,隨時可到學校鬧事!之前,各地教育管理部門為儘快解決事情,避免事件鬧大,往往都是對相關教師進行處罰,這就進一步助長了校鬧的囂張氣焰,讓廣大教師也是敢怒不敢言!

    五部門的決定,不能說給予廣大教師多大的鼓舞,但至少迎合了廣大教師的心聲。到底能不能徹底杜絕校鬧行為,目前還需時間檢驗,還需各部門的進一步工作和配合,但總體來講讓廣大教師看到了希望,讓他們可以憧憬教育天空的藍天白雲。

  • 10 # 輕風教育

    在教育環境複雜,教師無所適從的今天,五部門這一檔案的下發如一支強心劑,令人振奮,但意見如何落地,還得各地細則的出臺和校園安全立法進度的加快。

    8月20日,教育部召開新聞釋出會,詳細介紹了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個人對此既表示贊同,也有自己的思考。

    一、突出“預防為主”

    可以說,不任是誰,都不會希望校園安全出問題,學生安全仍然是學校工作的重心之一。

    《意見》的出臺,並不意味學校就拿到了尚方寶劍,就可以忽略校園安全。如何加強校園安全建設,保障師生在校園內外人身財產安全必須是學校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的中心工作之一。一句話說出了真理,“生命不保,何談教育”。

    二、實現“不鬧也賠”

    客觀來說,學校再怎樣重視校園安全工作,但誰也不能保證安全工作上不出一點紕漏,因此應該校方承擔的責任校方也必須承擔。

    這樣規定本沒有錯,但從實際出發,過去在所有遇到校園安全事故時,只會存在學校無責也賠,不可能發生學校有責不賠的事。

    《意見》的精神是以保險為核心建立多元賠償機制,並強調了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這也只是方向性的內容,具體如何實施執行還需觀望,還有較多的工作要做。

    三、強調“鬧也不賠”

    依法治校是現代教育發展的基礎,但是由於地方花錢買平安,片面強調學校的責任的行為,滋生了在面對學生安全事故中許多家長“鬧才能多賠”的心理。

    因此《意見》強調“鬧也不賠”才是解決校園問題的關鍵。但問題是如何執行,如果出現仍有地方還抱著花錢息事的態度處理問題,如何監管的問題。

    許多時候是政府機關的不依法辦事,才造成了家長越鬧越有勁的現象。所以真正做到“鬧也不賠”,才是改變當前局面的關鍵。

    四、做到“堅決打擊”

    如果說《意見》最令人興奮的是,規定了“校鬧”的八種行為。

    (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2)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裝置的; (3)在學校設定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 (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 (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 (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 (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 (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規定定得很細,但關鍵仍在落實。就在前幾天,傳出桐城周安員老師自殺事情中的家長,被處以500元的罰款處罰,這一處罰彷彿一記重錘打在了我們所有教師的臉上,原來一名教師的命只值500元。

    所以說規定永遠只是規定,如何才能讓校鬧者不敢校鬧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特別是面對有學生失去生命的事件中,人們往往都有一種同情的心理,從某種角度,正是這一看似符合人之常情的心理,才造成了如今的局面,這是很難把握的。

    五、堅持“聯合治理”

    解決所有問題,《意見》要落地,聯合治理是解決之道。

    但是聯合治理更得責任明確,否則更可能會出現踢皮球的現象。負責的部門多了反而沒部門負責的局面一定不能出現。如果說個人感覺《意見》還有什麼遺憾,那就是沒有能把教師從不應該承擔的責任中解放出來。學校對於學生安全,主要應該承擔的是教育職責,而不應承擔像巡河這樣的不應由教師承擔的職責。

  • 11 # 秋風吹秋秋更秋

    很好,早應整治校鬧現象了。現在的孩子,在家被寵得無法無天,在學校還不想受約束,動不動家長到校鬧事。這種怪象早該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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