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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暖心財經說

    八八年到九七年的臨時工,交社保,工資條能否證明工齡?

    工資條能證明工齡的話,那還要勞動合同幹什麼?還要就業備案幹什麼?還要社保手續幹什麼?

    聽不懂,你說的不明確。你88年到97年是不是沒有交社保?只是你臨時工的身份工作了,目前想補交社保?

    你以前是臨時工,沒有交社保,目前想補交社保的話,需要這麼個手續:

    1、你單位同意給你補交;

    2、當日工作人員攜帶證明材料,到就業部門進行申請補辦用工手續。

    3、就業部門通過後,再攜帶證明材料,到社保部門申請。

    4、社保部門稽核通過後,交錢。

    5、前到賬後,社保系統中就可以顯示你的繳費記錄。

    6、留存好相應的證明材料影印件,等待退休時,作為檔案使用。

    證明材料主要是什麼呢?一般就是單位招用你的材料,招用人員登記表、經勞動部門鑑證過的勞動合同、就業備案花名冊等,還有就是企業做賬的會計憑證,當年企業發放的總工資表,工資條可不行,誰能證明是不是你假造的呢?

    還有什麼情況下可以補繳呢?

    首先,政策特許補繳的情況下。

    一是中斷不足3個月的(含)可以補交。主要是為了方便職工轉換單位,又不能中斷待遇。在此期間,住院費可以補交補報,所以說是叫特許補交。這個一般情況是自己掏錢,透過靈活就業人員的形式繳納。

    二是企業也可以在6個月內為招用的職工補繳保險(青島)。不過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果你6個月來沒在哪裡工作,企業要承擔風險,而且補繳期間的醫療費由企業承擔,企業可要考慮考慮了,而且錢誰掏企業會當冤大頭嗎?靈活就業每月比企業繳納少200-300元左右。這個方法是為了鼓勵企業為職工繳納保險而出的政策。

    三是階段性補繳。青島2008年的時候,出臺過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憑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往前補繳十年的靈活就業保險政策。這其實是為了方便繳納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的人退休。因為2003年左右才出的靈活就業保險,當時沒有補繳的政策。否則會導致一部分大齡人員延遲退休的。逼著大家都2018年退休。最早的時候,還有一個叫農工商保險,但是,早已沉浸在歷史中了。

    階段性補交,主要是,國家想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非常合算。而且各地的政策,出臺時間也不太一致,如果大家能補繳的話,儘量去補繳上。

    第二,企業不給職工繳保險。就是企業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什麼意思呢?就是企業應當給你繳納保險,卻一直沒有給你繳納,侵犯你的合法權益。

    這種情況,你一是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仲裁,根據法律文書、裁決書,可以補交,不過社保要收取滯納金,每日萬分之五。注意有效期是2年,如果侵害行為已經結束2年以上,法律就不管了。

    二是,你透過各種辦法,督促企業覺悟主動要給你補。企業招用職工後,忘了給職工繳納保險,呵呵。要給職工補繳的話,拿著招用你的勞動合同手續,每月發的工資表,然後是企業做賬用的會計憑證,到就業補辦用工手續,然後到社保部門稽核後補,也需要繳納滯納金。很麻煩,但是的確可以。

    一般就這兩大類,五種情況。

  • 2 # 布衣亦飄逸

    有些公司工資組成分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 ,工齡工資。崗位工資指同一工作崗位不分工齡長短一樣工資,技能工資指有些員工好學自己考或公司安排考有勞動部頒發的等級工工資。工齡工資指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工資。

  • 3 # 花貓53

    工資條只能作為證明工齡的一個因素。一般的工齡認定是要靠個人檔案,從工作之日起就建檔,出生年月、轉正晉級都有檔可查。而臨時工,是不建檔的,只有單位支付工資的憑證和繳納社保的憑證,因此,工資條是可以證明工齡的。

  • 4 # 張澤會丶

    我覺得都是騙人的上哪裡去找那麼多年的證明,前幾年鄉村代課教師認證只要有領導和兩個同事的簽字確認就能透過的。。。現在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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