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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凡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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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and愚
甲供材銷售方是簡易徵收的也應該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你是簡易徵收企業的或者行政事業單位,開普通發票就可以,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應該要求對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稅率都是3%,但是畢竟可以抵扣進項稅。收據可以做賬,但是在計算稅收的時候不能作為所得稅扣除依據,而且會因為白條入賬而被要求補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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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晶瑩理財
謝謝邀請!根據稅法規定,簡易徵收是按3%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如果對方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開。如果索要發票方是小規模納稅人,那麼開票方一定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原因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那麼稅務系統裡顯示開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被抵扣,稅務部門誤認為開票方使用發票有問題,進而有可能下企業檢查,這樣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另外收據只能適用於往來結算,不能用於費用報銷憑據,除非確實無法取得發票情況但是業務確實發生存在並能確認,比如收購農副產品,農民提供不了發票,這時候購買農副產品方可以以收據入賬。以上是我的理解及看法,歡迎朋友們分享您的觀點,期待您的更多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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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蔡說稅
關於建築企業的涉稅處理問題,涉及的政策較為零星,下面根據本人掌握的情況給你做個解答,希望有助你對政策的理解。
首先你要弄懂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也就是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簡易徵收是和一般計稅方法相對而言的,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目前,國家對小規模納稅人採取簡易計稅方法,對一般納稅人中部分特殊行業允許自行選擇採取簡易計稅方法,如對建築企業中,採取甲供材方式,清包工方式,部分老專案都允許採用簡易計稅方式(財稅【2016】36號文)。對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文)。
結合你提問的是否需開進項增值稅發票(這裡描述的不夠準確,我理解的是你問是否應該索要增值稅發票)?
答案是明確的,首先,不管是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簡易徵收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都要取得。政策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方達,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家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從全部價款和家外費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應該取得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能扣除。這裡有效的憑證,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即使你沒有發生工程款分包行為,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支付款項時也需要取得合法的發票。
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並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專案屬於增值稅應稅專案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可見,無論從哪方面來說,發生業務款項支出時都要取得合法合規的發票(不含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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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會小童
1. 需不需要取得發票的問題。簡易徵收是增值稅的一種計稅方法。雖然在這種情況下,進項不能抵扣,但是企業仍需要發票來進行成本核算,不然在計算所得稅時無法做稅前扣除。
2. 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的問題。如果你是小規模納稅人,因為不能抵扣,那對方肯定給你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現在申請了簡易徵收,那對方給你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給你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那因為你不能抵扣,先認證後再做進項轉出,如果不認證,會形成滯留票。
3. 收據能不能入賬的問題。有些情況下,收據是可以入賬的,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防疫站、環保局等等),他們所使用的財政部監製的收據,一般可以作為合法的費用憑據,但是,如果是其他單位開具的不符合規定的收據,這種收據是不能入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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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康愉子
建築行業營改增之後,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進項稅,在這樣的背景下,收款收據怎麼可以入賬呢?自然是不行的。
其實,樓主的問題還是有點模稜兩可,可以再詳細說明下。
建築專案中的“甲供料”、“清包工”專案可以採用簡易計稅。採用簡易計稅後,該專案按照徵收率計算增值稅,該專案收到的進項稅發票,不能再抵扣進項了。
比如,A公司接了B公司的一個工程專案,簽訂合同的時候約定,由B公司供料。
那A公司的這個工程專案,按照稅法規定就是可以用簡易計稅的專案。
A公司開給B公司的發票,是3%的稅率,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增值稅普通。B公司拿到發票後,如果是專票,則同樣可以抵扣。
如果A公司又把這個專案分包給了C公司,那C公司開給A公司的發票,即便是增值稅專用發票,A公司在核算這個專案的時候,也不能再抵扣。
但是,不能因為A公司不能抵扣,C公司就不給A公司開票。增值稅不能抵扣,但發票是A公司確認成本的重要依據,而且,對於分包專案,A公司還可以用差額計稅,更應該有發票作為差額計稅的依據。
所以,在考慮簡易計稅的時候,需要分清楚上游和下游。給客戶的票要怎麼開,供應商的票要怎麼開,都是很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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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說,一、增值稅方面,既然簡易徵收,就不存在抵扣稅款問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或收據都無所謂了,但是,企業的行為不能簡單片面,那就得考慮企業所得稅問題。二、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不僅要核算收入,還要將相關、真實的支出以合法形式入賬,確保企業所得稅最低。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專案屬於增值稅應稅專案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很明確說明你單位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當然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但絕不能是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