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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巖巖144922117

    不能相互信任 總感覺自己吃虧 這樣的人不能合作 能患難的朋友才是真的朋友 所以 儘快撤出來是明智的選擇 按你們的約定分 不用讓步 可以請律師

  • 2 # steaoger

    謝邀,從問題和闡述來看!首先我的建議性結論是,這種合夥人一定要棄之!原因在我看來他沒有真正的對創業,尤其是初創團隊在認知和態度上沒有深度,二沒有格局和胸懷!我認為即使他業務能力強!那麼可以協商解決核心就是多佔股多拿分紅,這個都是小問題,但是很多人都因為這點東西可以共患難不可以同享福,可以一起打天下,但不能一起坐天下!那麼我簡單說一下問題的根本!從上述案例分析來看!存在的問題如下,一是合夥你們有協議!我想你們協議不夠明確具體,實際上不管你是協議還是合同,都應該遵從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執行就是公司章程,所有的協議合同都不可以與公司章程規定衝突!不然吃虧的就是協議合同者本身,因為一旦發生情況走法律程式時,都會依照公司法規定到公司章程中之規定來!所以第一個問題是,你們合同協議的約定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問題,在成立前一定要把這個東西梳理清楚,形成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書!二是你們公司在發展中壯大!利潤總額增長時!由於付出與收穫時的個人認知和心態出了問題!導致合夥人提出異議!上述案例,我個人認為,不管是怎麼分,創業公司都要在股權結構也就是設計上,設計好,預留出技術股或者業績股!並把標準明確下來!首先能者多勞多得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不是能者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完全沒有規矩是不行的!如果當初你們設計好,他也不會說這樣三兩天的多要分紅!那麼最後我給你的建議是,第一退出!按照退出機制退出!第二遠離這樣的朋友!我想錢一個人是掙不完的!如果他有格局和胸懷,應該衝殺市場,而不是一味地剝削兄弟們的利益!因為換回來的一定比剝削的多得多!做企業一定要認知深刻精準!態度立場明確堅定!做人做事要有眼光格局胸懷!找對人合夥人比什麼都重要!謝謝

  • 3 # 愛國痣士

    中國有句古話“合夥的生意做不長”,說的就是跟這種人合作。私慾重且不守信用,沒有契約精神的人,是絕對不能作為合作伙伴的,遲早都會不歡而散。如不慎遇上了這種人,宜趁早透過律師按原持股比例的現值退股,解除合夥關係,以避免更大的損失。心術不正的人,在合夥的過程中,搞名堂、做手腳是難免的事,僅僅相處就會讓人感覺很累,不具有可持續性。一般情況下,自己能獨立拿下的,最好不要跟人合夥,以免今後扯皮,影響發展。自己一人拿不下的,確實需要合夥人的,一定要找人品好的、同自己具有互補性的、具有相應價值的人,最好的就是心能往一處想,勁能往一處使,具有團隊精神及奉獻精神的人,簽訂的“合夥協議”一定要公平合理,兼顧各方利益,並長期得到尊重和遵守,這樣公司才能有個好的長久的發展。就因為理想的合作伙伴不好找,所以過去我對合夥都是持排斥態度的。過去經常有人主動提出想跟我合夥做生意,可能他們確實看好我,認為我能給他們帶來財富,故而向我伸出橄欖枝。過去的競爭對手楊芳就曾感嘆說,要是我們能合作,我的資金加上你的頭腦,我們就會打遍懷化沒對手!我剛到貴陽不久,萍水相逢的房偉同我接觸一段時間後,就主動提出想跟我合作,他出資金,不要我出一分錢,而且完全讓我做主,以後賺的錢對半分就可以了。這是很多人求之得的事,最終我們還是沒走到一起,因為我一個人就能拿下的事,我確實沒必要再去跟人合夥

  • 4 # 老王農村人實話實說

    合夥要合心,凡事要搞清,疑心不能有,否則有嘴爭,共事秘籍是,一好要兩好,船好要櫓好,不能一邊倒,公平不計多與少,更別內部相互咬,企盼公司良好,不可不知曉,若為利益職位而吵,兩敗俱傷怎麼得了,如果固執頭腦,繼續玩搞,建議有一方退讓越早,就會更巧,為了事業而奮鬥是爭分奪秒,何必鬧矛盾不認哥嫂,退一步海闊天空那裡不好

  • 5 # 全富創業匯

    2.合夥主要還是看人品。

    3.簽訂有效法律檔案。

    分紅

    1.固定時間,固定比例。

    2.有資料可查,可依據。

    妥協

    1.破壞規則者受罰。

    方案

    1.你的情況是他牽著走,第一次就不用跟他玩了。他是貪再貪,你一忍再忍,你還是諮詢律師,看你們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有效性,透過法律拿回自己的東西。

    2.你設計好模式把整套複製出來。

    3.跟他好好溝通,然後高價收回你的股份,你退出來。

    4.引進新的投資人或關鍵人才架空他。

    總結

    大家認識一場,和氣處理。

  • 6 # 生態活水長生11668899

    能溝通則溝通,如果不能溝通就不必要跟貪心之人合作,就算是賺錢的事情心裡也不舒服?開始都有約定的,看著賺錢了想多要分?如果這次的投資虧錢了,他願意賠多的嘛?

  • 7 # 吃貨王的日常事

    這個問題存在,就是因為你最初的股份機制有問題。

    我們一般建議和合夥人進行合夥創業的時候,一定要把錢這個東西說清楚,兄弟之間可以共苦,但是享福到不一定。所以一開始把各自的股份或者權利和義務說的很清楚才能為你們以後的發展鋪平弄穩。

    當我們進行合夥創業時一定要有一個人佔絕對之大頭,同時要有一個人要有最終的拍板權,也就是最後放意見相左時,只能聽他的。把這些都規定好了,你們才能友好的走下去。

    你目前這種情況可以這樣去處理,第一,你們協商可以重新簽訂合夥協議,第二種你們可以在進行協商,如果實在協商不好,建議不要合夥了,不然最後一定會有人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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