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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兵213757124

    這是一種軟辦法來忽悠你的,4年了,都沒有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同說法,一旦你撤銷了勞動仲裁,那麼你以後就沒有動力了,他可以隨便給你一點就打發了你,同時是你聽老闆的了,以後你想再次申請勞動仲裁就麻煩了,還有就是你要老闆出一個書面承諾協議書,協調意見達成一致同意撤銷勞動仲裁,這樣之後才去撤銷勞動仲裁,不然就去告發他,,,。

  • 2 #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律師

    你這個問題問的是模糊不清,根據勞動法系以及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案件10年的經驗,原則性簡要解答如下,

    第一,既然已經經過了勞動仲裁,那麼你們雙方按著勞動仲裁裁決或調解的,結果去執行就行了。

    第二,你說4年後,那麼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你如果法律文書生效以後,你兩年內沒有申請執行,你超過了申請執行期間你再申請執行的話,對方已超過了時效抗辯你的,判決權利可能不會被執行。

    第三,單位要求與你協商,讓你撤銷相關的法律行為,那是讓你撤銷勞動仲裁還是讓你撤銷相關做出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申請呢?如果是你撤銷了勞動仲裁,那麼,相當於你就,沒有勞動仲裁的法律文書,你和單位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沒有確定,這種情況下你根據什麼向單位要求賠償的,沒有依據的。我是你自己撤回了相關法律文書強制執行的申請,也會起到相同的法律後果。

    第四,這即構不成敲詐勒索,也構不成詐騙,至於你做出什麼樣的行為,完全是你,自主作出的決定,你為什麼要相信單位呢?為什麼這麼要相信老闆呢?你相信了你做了,那麼你就要對你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 3 # 風中的靈魂知己

    我和你情況有點像,我官司贏了老闆卷錢跑了,強制執行也沒用。都快兩年了。個人建議這事就是個錢,錢到位了就消案算了,死咬著不放沒多大意思。就算老闆是失信名單也就是對他高消費有限制,正常生活沒太大影響。我估計老闆可能是想做點大的事,失信名單對他有影響,所以他才主動找你。給錢消案最靠譜。祝你好運!

  • 4 # 樹Z

    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如果不上訴,超過十五天後,裁決結果就產生法律效力了。如果單位不履行裁決責任,你到仲裁委取裁決書與送達回證,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的時效是兩年,意思是在你接到裁決書的兩年時間裡,你必須申請強制,超過時效法院不受理。

    所以就不明白了,勞動仲裁四年後,老闆為什麼還找你私下補償?

    不過還得給你提個醒

    第一:在與老闆和解過程,一定要依理依法,切勿語言威脅,私下主張補償只能在自己該得的範圍裡,提防把你搞成了敲詐勒索。

    第二:如果你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們雙方同意和解,那麼也要在法院執行人員的協調下和解,因為和解過程要備案的。

  • 5 # 長明227588861

    準確的說,老闆的行為不算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是以恐嚇手段,逼迫對方按自已意圖行事。“老闆私下要求……"!既然是要求,就沒有脅迫的成分。樓主所說的問題,按我推論。勞動仲裁,老闆應每月(年)支付樓主家人AOO元,直到受益人亡。老闆找到樓主,無非是想一次了斷。這是雙方協商的問題,談不上敲詐勒索。

  • 6 # 川哥學法

    敲詐勒索,這個從那個方向,那個角度來看的?有什麼法律依據?

    勞動仲裁後,4年了。老闆還沒償還債務,這個案子肯定還沒有完,相關執行工作沒做到位。勞動者要求補償,除本金外,還有遲納金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老闆要求私下補償,撤銷案子。這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補償資金要到位。資金不到位,別簽字。簽了字,老闆又告你敲詐勒索。這純粹就誣告,虛假訴訟。別怕,絕大多數虛張聲勢。怕的是老闆,案子沒結束,心頭這根刺就沒有消,他也同樣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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