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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羅小胖愛理財

    其實,這已經不是小胖第一次聽說欠薪的情況了,在十年前,東莞製造業最火爆的時期,這種事情層出不窮。那麼,普通老百姓該怎麼辦?

    一、在拖欠工資一個月的時候,自己就應該有點行動

    發郵件給自己的上級,問問什麼情況;上級的答案你不滿意,或者上級沒有回覆,再將郵件發到HR,同時也抄送給上級;然後,再將郵件發給財務部,詢問情況,所有的郵件,都要帶上你的上級、上上級、上上上級,最後,可以將郵件再發到總經理、老闆,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抄送全公司人員。

    不要小看這個郵件,首先,這是後面兩步最重要的證據,能夠證明你有在進行溝通。其次,一般情況下,老總很不希望大家將這種事情提到郵件裡來說,並且讓全公司人知道,這樣會有一定的煽動作用,不利於穩定民心。

    但是,你說小胖小肚雞腸也好,太過浮躁也罷,我想說的是,公司都欠薪了,大家說白了離撕破臉面也就一層紙了。

    關係到自己工資的事情,一定要重視。

    二、在所有人都未回覆的情況下,組團10-15人去勞動局

    這次去勞動局,是去投訴,讓勞動局給予公司壓力,一般來講,如果是一個人去的話,效果不大,10-15人去的話,勞動局會專門組織相應的小組,與公司方面進行溝通。

    千萬不要覺得麻煩,勞動局是小胖在職業生涯中認為最好的一個部門了,它是完完全全向著勞動者的,前提是你所提的要求是符合勞動法的。

    常規下,只要到勞動局去投訴,一般都會有效果,公司會立馬聯絡你,給你結清工資的。

    這不是小胖在亂說,之前有一個公司的同事,因為拖欠工資,組團去勞動局走了一趟,立馬解決了,而且老闆親自當著勞動局的面,進行了道歉,效果出奇的好。

    三、溝通無效,走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仲裁官方的解釋比較長,簡短一點概括:提交仲裁申請、勞動局調節、調節無效,上法庭,由法院強制執行。

    而仲裁所需要的材料,不是很多,最主要的是:身份證原、影印件,工資條或者工資明細、廠牌、勞動合同,其它資料,可以直接在勞動局填寫即可。

  • 2 # 司法一棵松

    好吧,我來回答。

    一、關於工資發放的問題其實可以一分為二的看待。

    一是單位經營是否正常,如果正常,工資發放是不是出現了臨時性問題需要進行確定。二是工資既往發放記錄是否也有類似的情況,如果有,那就沒必要大驚小怪。

    我在2002年至2008年的工資發放始終是季度發放,現在部分地區仍然存在季度發放現象,要知道,我原來所在的單位性質是純國有事業單位。

    當然,現在的情形下如果工資不按時發放是不人道的,都揹著房貸或者車貸,壓力很大,資金流水線都崩的很緊,所以兩個月不發工資確實很頭疼。

    二、下面聊一聊勞動合同的問題。

    勞動合同原則上是可以單方面解約的,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務工者。暫時咱們先把相關的法律條文放在一邊,在網上總是聊法律條文並不是很接地氣。

    那麼勞動合同究竟是為了保障誰的權益而鑑定的?是保護勞動者。為什麼要保護呢,因為用工單位欺侮務工者的黑歷史太多。現在起作用了嗎?起了一定的作用,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是挺在意勞動監察部門的罰款的。

    三、回過頭來,綜合看待你的問題。

    因為兩個月不發工資——覺得這份工作沒有價值——想要解除勞動合同——不知道如何去做或者說害怕失去某些應該獲得的權益,這應該是題主真正困惑的地方。

    我的建議是:

    1、先行確定單位的運營情況,是不是遇到了暫時性困難。如果是,就等一等。

    2、如果單位是遇到大坎兒了,可能破產,那麼就先去勞動監察部門備案,因為你不僅僅需要爭取那兩個月工資,可能還得索要一部門的離職補償金。

    3、如果僅僅是老闆的惡意壓支或者惡意欠薪,那麼甭客氣,就去勞動監察部門去告他,或者直接聯絡工友去法院起訴合同違約或者合同欺詐!

    餘生很貴,不能隨意浪費;工作很累,也不容別人隨意欺侮。

  • 3 # 13037813

    法治社會,企業不依法辦事,就不是行為規範的企業。

    如今員工嘛,靈活就業已成為常態化,既然它無信,就立馬走人,沒有什麼怎麼不怎麼的,另選單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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