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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歡逍焓的康寧

    12年都沒有轉成正式工,如果辭職以後半年以內可以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想出去試試就試試吧,但是結完婚有孩子的,不太建議,畢竟你不是自己一個人,還有家庭

  • 2 # 嘉懿說

    這樣的工作有什麼好值得留戀的,趁著還不老還有激情,趕緊換一份讓你喜歡或者小有前途的工作。但換工作的前提,除了興趣、激情之外,還要掌握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平時要注重積累人脈。

  • 3 # 八零後小哥KK

    其實早就可以另謀高就了,除非你的薪金還行,但是又無合同無社保,是不行的了,快四十的人了,也要養家餬口壓力不小的,一個單位奉獻十二年還是臨時工,說明這單位從來沒有認真對待你,不籤合同,無社保,這些都是違規的,你可以諮詢一下人社局,有哪個單位工作這麼長時間還不買保險的,真可笑,所以你還是早點離開為妙。

  • 4 # 捌姐2

    行政單位幹了12年的臨時工的人,也是蠻有毅力的人,或者雖然是臨時工,但是待遇還不錯,所以能幹下去。是否繼續?不知你是男士還是女士,不管你是男士還是女士吧。

    人的一生中的12年的青春丟給了一份臨時工工作單位,12年後對這份工作有想法了,說明你已經不太滿足這樣的生活了,也許是不滿足曾經讓你滿足的薪資,也許是其他的原因導致自己有了另外的想法。

    然而你又是對工作還有激情的人,如果你的經濟壓力不大,比如,已經有了房子車子,不為房貸車貸而擔憂,孩子的培養費用之類的壓力也沒有,或者說沒有經濟壓力,又或者是經濟壓力不大。

    在這12年裡也累積了自己的實力或者人脈,換掉這份工作,能夠去一個更好的平臺,能夠更好發揮自己,能夠有更高的收入,能夠實現自己的價值的平臺,那麼換份工作也是可以的。

    凡事有利有弊,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根據自身條件,權衡下換工作與不換工作之間,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權衡好了之後再自己定奪是該繼續還是換吧。

  • 5 # 夢想生涯規劃

    分析:該行政單位存在用人違規:一是未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即便您是勞務派遣工,也應有合同和社保,由派遣公司繳納,您應該屬於該行政單位的自聘人員,但也用該享有勞動者應有權利,所以該行政單位用人不規範,管理有漏洞,監督不到位。三是您在該單位已無發展,編制無法解決,工資待遇受財政撥付已無法提升,也沒有了年齡優勢;四是不知你的崗位如何,一般行政單位的非在編人員都是崗位輔助人員,崗位技能要求不高,你的12年工作經歷估計也沒有積累什麼崗位技能,另謀出路不知道你自己有什麼優勢。

    給您的建議理由:

    一、果斷離職:關鍵該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給您繳納社保,這樣用人不規範的單位不值得你去留,同時沒有發展前途,還是另謀職業。

    可以走的補償渠道:

    1、和單位協商不籤合同,補交社保;

    2、走勞動仲裁渠道,申請雙倍支付,很難走通,但是可以作為和單位協商的資本。

    3、領取失業金

    三、不想離職:

    1、可以和單位協商調整崗位,多在技能崗位鍛鍊,積累崗位技能,時機成熟跳槽;

    2、兼職:可以開啟個人B計劃,多學習多種技能,提升學習力,打造個人硬核能力,開展副業,最終也可以將副業發展為主業時可以選擇離職,現在暫時在單位打磨自己技能;

    決策需要考慮的因素;

    1、自身情況:年齡、專業、現有技能、目前崗位滿足感,個人價值觀、個人興趣、能力;

    2、單位情況:單位又沒有讓你繼續待下去的理由,情感及和領導同事關係;

    3、家庭因素:你在家庭中的主導地位,待遇的滿足感、家人意見、家庭幸福指數;

    4、資源環境:單位工作環境,你有沒有積累的人脈資源。

  • 6 # 木子職說

    行政單位工作12年,一直是臨時工,繼續工作好?還是另謀職業好?答案是:建議另謀職業。

    不知道題主在什麼樣的單位可以工作12年,而且還沒有社保,也沒有簽訂合同,這從勞動法來說肯定是違規的,而且對於自己退休後的生活也沒有保障。從這樣的用工形式也可以看出,你工作的單位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執行政策打折扣,再待在這樣的單位明顯就沒有什麼錢途了。

    從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混到快40歲的中年人,其中耗費的12年的青春熱血都拋灑在了自己工作的單位,這樣的工作雖然可能也穩定,但一直沒有正式的編制、沒有合同保障,也沒有社保,完全就沒有工作的保障,與其繼續在這樣的單位工作,不如另選他路。

    另一方面,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本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其實單位的做法是違規的。你完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跟你你和單位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要求單位對你進行補償,在離職後也能夠有一份應得的收入。

    最後,在快40歲的年齡,如果出去後能夠做什麼工作呢?從實際情況來看,如果去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已經過了35歲的招考年齡限制,明顯困難很大而且也不太現實,因此最好的建議還是走國有企業或者勞務派遣。

    題主完全可以利用自己工作12年的工作經驗,憑藉自己的實力和人脈關係,在願意拼搏的時候進入國有企業工作,這是一條可行之路。另外,現在勞務派遣對於年齡的限制要寬鬆一點,可以透過勞務派遣的形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這也是一個可行之路。

    綜上所述,建議題主大膽辭職,去尋求更有保障的工作,先不說工資待遇能有多少,至少要有一份正式工作合同,保障自己的工作權益不受侵害。

  • 7 # 3983049239

    簡單回答這個問題。不知你說的臨時工是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合同,還是與第三方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當然,不管與誰簽訂合同,只要不是用人單位編制內的人員,都不是長久之地。

    但是,如果是派遣人員就更應該立即離開,因為現在一些用人單位,在千方百計阻攔將派遣人員的身份轉為自己直接管理。換句話說,用人單位不同意將派遣工轉為直接管理的合同工,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錢”。如果改為合同工,他們從每位派遣人員身上得到的那筆錢就隨之而去。即使用人單位急需用人,也堅持以派遣身份把人招進來,為了他們的個人利益和單位利益,就堅持這樣做。這是什麼行為,這是什麼性質,不說也都該理解了。

    建議有關部門應當介入和管理整治,不能讓嚴重違規違法行為如此的橫行下去,要給勞動者努力奮鬥的機會,給他們今後生活的出路,給讀書無用論沉重的打擊,給有理想、有志向的青年希望。給為了私立及本單位利益就毀掉一批人,甚至一代人的那些利己主義者清醒的一擊,讓其看到法律的尊嚴,看到用他人血汗換來私利的惡果。

  • 8 # 雨露Sunny靜水流深

    就憑你能幹十二年的臨時工,你也幹不了別的了。現在疫情難測,先湊合幹著吧。沒有重大機遇和貴人扶持,不建議你創業。話雖難聽,但屬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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