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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德哥勞動法線上

    如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則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企業提前書面通知終止合同的,企業應當按您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除非遇有法定情形,則企業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上海地區另有特殊規定),否則系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 2 # 怡路同行

    【做你身邊的HR,講明白勞動法律法規那點事兒】

    不是要求補償,是公司提出不再續簽的,依法公司應該支付你補償。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起,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之前的確是到期終止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很少遇到這種合同到期的情況,很可能人力資源部門的人搞錯了也是有可能。

    如果公司明確表示了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可以找到公司告訴人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如果依然得不到補償,就可以找到工會、仲裁調解機構尋求幫助。

    但是到期終止不再續簽的情形,不論是否提前通知員工不再續簽,都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 3 # 一蔬一飯人間煙火

    可以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就是終止合同。按勞動法規定,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那你工作三年,就要支付三個月的。無須你要求,是公司應該支付你的。

    只是在實際的職場中,雖說是應該的,有些公司就是想辦法逃避這類事情。甚至耍賴不給。

    在離職之前,公司肯定會跟你說明的。給了就是正常的,不給就要運用法律的武器了。

    自己先把這事弄明白,到時告訴公司負責人事的同事就行。把利害講明白了,大多數公司會支付的。走到仲裁是最後的一部。能協商解決,也協商。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這是公司提出的不續簽,公司同時要給你辦理失業險,你後面在未找到工作、或者未重新參加社保之前,會每個月領取一筆失業金,大約是一千多,一個人最多領取24個月,你能領幾個月,取決於你之前的社保繳費年限,這個在辦理的時候,相關部門會核算出來的。

  • 4 # 東友律師團

    “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到期不再續簽,可以要求補償麼?”,答案是肯定的。

    勞動合同到期意味著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到期,但是中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只有在公司維持或提高現有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員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才可以與員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是每在單位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的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算,不滿6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

  • 5 # 律師說

    首先我們要分析情況。

    勞動合同的期限

    需要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

    雖然題主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為三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已經同用人單位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本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提前一個月通知不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下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無論用人單位向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您協商一致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係終止的,均屬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需要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6 # 職言心語

    題主與公司三年的勞動合同快到期了,公司人事部通知你到期不再續簽了,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對這種情形,關於經濟補償做了明確規定。題主與公司是屬於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的,適用於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

    經濟補償的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是這樣規定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所稱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題主與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公司應該給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給你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不同意給你經濟補償;那麼,公司就是違法與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給你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是經濟補償的二倍,也就是說,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六個月的工資。

  • 7 # 首席農民職場官

    【非知名首席職場官】來答題,合同到期,公司選擇不續簽,是需要補償員工的。

    經濟補償金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有關,具體如下: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與公司訂立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在合同到期前1個月通知不續簽,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為:N個月工資。

    N:補償標準是每在單位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算,不滿6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

    月工資:你過去12個月工資的平均數。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符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為2N。

    若是企業不給你,或要求你些辭職申請書,則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舉報。

    三、經濟補償金的上限與下限

    1、上限:員工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補償金按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年限不超過12年。員工工資沒有高於相關規定的,則沒有上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情形經濟補償金是有上限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工資沒有高於相關規定,是沒有上限的,那麼經濟補償便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下限:下限限制有兩種,一種是不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一種是不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你的情況應該參考第二種:不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1.在計算2008年以前的經濟補償金時,適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2.在計算2008年以後的經濟補償金時,適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 8 # 楊律說法

    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一個通知,到期後不續簽,員工能拿到補償嗎?

    答案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理由如下:

    一、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義務。

    二、例外情形是:只有在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合同的條件下,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單位才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三、所以,排除第二條的例外情形,只要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不管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都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支付標準為:按工齡計算,一年一個月工資。兩年兩個月工資,以此類推,沒有年限限制。如果員工月工資高於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

  • 9 # 海棠老師

    你好,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按照一年一個月,未滿半年半個月的標準對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所以就算公司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

  • 10 # 打聽生活

    我們都知道,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續簽,那麼公司是要按照我們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那麼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不續簽,這種情況會有什麼補償呢?對於這一塊,我們可以從法律角度和實際角度來考慮,這樣才能選擇對我們最便利的方式。

    一、根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日期來判斷

    公司提前一個月不續簽,那麼要看最後的工作日。比如,你的勞動合同到期日期是8月31日

    1、如果公司7月31日就告訴你,等8月31日合同到期後就不續簽了,這種情況下,等8月31日一過,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這種情況,公司可以提前通知,公司只要給經濟補償就好。

    2、如果公司7月31日就告訴你,現在就不續簽勞動合同,並且要你過了7月31日就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實際上這種屬於公司違法辭退的行為。因為勞動合同還沒到期,而且你會少了8個月的工資。

    二、從實際角度,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不續簽,給予經濟補償就好!

    因為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續簽,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現在公司提前1個月提出不續簽,導致你少工作一個月的工資,而且合同沒到期就讓你走人,的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但如果公司願意給你經濟補償金,個人覺得也可以接受。畢竟耗下去,費時費力,而且手裡還不一定拿到有效證據。所以還不如拿經濟補償金趕緊去找下一份工作。這樣雙方都輕鬆。

    三、從法律角度,如果公司提前一個月不續簽讓你走,可以主張違法辭退賠償金!

    正常來說,公司必須要等你勞動合同到期後,才可以不續簽,終止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提前讓員工走,員工可以主張違法解除的賠償金,也就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看起來很好,但實際上,公司不會給你抓住這一塊的證據,很可能耗到最後,還是隻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白白浪費自己的時間。除非公司已經出具了蓋公章的書面的東西給你。

    總的來說,這種情況,如果公司主動給經濟補償金,那見好就收,拿到錢趕緊找新工作。如果公司故意不給,那麼就要取證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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