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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樂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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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人物李佳
嗯我覺得是這樣的,現在是疫情高發時期,這是國難當頭。華人面對的一個重大的難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任何公司都不可以這個理由對員工進行懲罰。你可以合理化的降低工資來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不能是一句it裁員或者是隨意罰款。這樣對公司員工是不合理的。根據華人民《勞動合同法》,公司在這種困難面前,你可以跟員工商量如何降低成本。這樣的話可以使公司正常的活下去。這樣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我覺得是一個選擇嘛。要不就是強制裁員這樣的話得公司必須賠償員工的雙倍工資。每個人首先也明白自己角色。現在每個公司說實話。都是過得不是很好。所以我們一定要團結一致奮力抵抗疫情。
只要把這場疫情控制住,我相信我們都會有更好的生活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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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2年多囊妹子
不合理吧,看個人情況,要是大公司允許上班的話但是你這邊出不去,可以和公司商量,晚幾天去,疫情當下,生命最重要,還是要聽政府的,公司要實在扣錢的話這種公司我認為就沒有去的必要了,因為太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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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凡凡F聲
在這個疫情嚴峻的情況下,這個公司仍然硬性要求員工必須返工上班,只能說這個公司的管理層格局不夠,認識問題不清,不管不顧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困難,這樣的公司不值得員工冒生命危險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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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秋翁
我認為不合理,首先這次疫情是突發現象,對每個人包括政府都是措手不及的,打亂了所有的計劃,其次是此次疫情的病毒潛伏期較長0-24天,每個地方的管控和力度有所不同,有些人攜帶病毒最起碼在24天內可能不會有症狀出現,一旦在公司內部出現患者,結局會怎麼樣?用一句老話表述就是“過猶不及,事緩則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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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月還珠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疫情期間回不了公司上班,老闆要罰款,這樣做於情於理都不合。在這個特殊時段,國家提倡能不出門就儘量不要出門,況且很多城市道路管制、小區封閉、車輛停運。你可以把這些情況和周邊疫情詳細地跟老闆說說,看看能不能線上辦公或者請假。在疫情還沒有控制住的情況下,貿然復工這就是添亂。如果老闆還是堅持要你去上班,你也可以去當地人社或者勞動監察投訴。當然,如果公司強制要求你必須提前上班,是為了生產抗擊疫情的必需品,或者是為了保障抗擊疫情工作的順利進行的相關工作,那你就要想方設法、千方百計無條件地按時返回公司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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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哥們手機攝影
這個公司的領導大腦絕對有問題,疫情這麼嚴重,在家就是保命,就是對我們當今社會做出的最大貢獻。
當然了,也要看你是什麼企業,如果是加工疫情物資的企業,比如口罩,防護服,等一類的企業,你必須得去上班,因為只有這類企業的開工,才能創造出更多的防禦物質,你們是這次為防禦疫情做出的最大貢獻的人,黨和人民都會記住你們感激你們的。
請看以下這些人不都是在上班嗎,我們會永遠記住他們的,他們就是當代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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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九厚香生活圈
疫情期間回不到公司上班要罰款,首先說這家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確的,雖然說公司因員工不到位導致公司運轉不起來造成經濟損失,但是現在全國疫情還在持續蔓延數量還在增長,全華人民都在統一戰線團結一致在配合抗擊這次疫情,國家也建議老百姓不要隨便出門,這家公司呢你卻要求員工上班,不去要罰款,也不知道這家公司怎麼想的,管理層的做法真是太不合理了。
那麼這位朋友你可以打電話給公司管理層說清當前局勢以及自己現在居住地的情況道路基本上都封了哪都去不了在家和全華人民一起抗擊疫情,不能為了公司一時的利益來破壞了人民統一抗擊疫情!
好了,這是本人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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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現者Q
公司是有這個處罰權,畢竟疫情每個地方或區域疫情輕重不同,疫情輕不影響公司復工復產,你公司讓員工回來上班沒什麼不妥,當然涉及每個員工所處疫情環境不同,具體事情具體辦,你回不了公司的原因得向公司說清楚,如果是你所在地方因疫情無法出門,得找疫情管控單位開具不可抗力疫情證明,讓公司知道你所處的疫情況是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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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石成言
因疫情管控措施確實無法返回單位的,公司既無權罰款,也不能開除,否則是違反勞動法和相關規定的。
首先,根據人社部的指導意見以及相關地方規定,遲延上班在一個工資週期的,應該工資照發;超過一個週期的,發給生活費。所以您首先得看下有沒有超過30天。如果超過了,公司只發生活費,那也是合理的,這不是罰款,而是根據規定發放。
其次,員工應該提供證明因疫情管控措施而無法按時上班的證據,比如封城政策、隔離證明等,如果無法提供的,單位是有權扣發相應工資的。
第三,您的延遲復工期間也不能超過管控措施,如果地方政府規定2月10號復工,您因為個人原因2月20日才返回上班,那多休息的期間,自然不能享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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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迪相財經
合法,但是不合理。
有規矩才有方圓。公司有規章制度,可以理解。但是制度的制定者或裁判者,如果不能靈活應對,不講求人性,不懂得變通。那麼這家企業的文化,是有問題的,很難獲得大的進步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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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有餘香星球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所以企業處罰員工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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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現在是疫情的特殊時期,是不能人為決定和不可抗力的公共突發事件。各個地方管控的方式力度都是不同的,現在好多地方的道路包括農村的道路都是封閉的狀態。所以回不了公司是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公司也應該響應國家政策和號召積極應對,合理安排員工返程,採取年假提前利用,在家遠端辦公的方式,而不是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