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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1553537337

    業主都是付了公攤面積費用的,理所應當,小區內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即使新法規定不算公攤面積了,還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小區內利用公共區域的收益都是全體業主的共同收益,包括廣告收入,至於如何分配要分情況而定。

    如果是業委會還沒走成立時,物業用公共區域出租的收益要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的標準收取,如廈門市約定物業只能收取不超過30%的管理費用,剩餘的收益需要充入維修資金,等到小區大修時可以使用;

    在業委會成立後,業主大會可以和物業約定分配比例,物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剩餘的也是由業主共有,可以充入維修基金,或者其他用途。

  • 2 # w苦行僧

    不僅是小區內公共區域內的廣告收入,小區內公共停車場的收入、公共場地出租的收入、公共用房出租的收入都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至於怎麼分配,這就需要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並寫入《小區公共收入管理規約》裡。

    小區內公共收入的經營和管理有兩種方式:1.由業主委員會直接經營管理;2.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第一種管理方式業主委員會直接經營管理,由於業主委員會是兼職的,沒有太多時間,而且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會出現需要開發票等許多問題,通常業主大會都是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收取適當的經營管理費用。

    小區公共場所經營所得收入使用方法,是由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的並寫出入《小區公共收入管理規約》裡。隨著小區樓齡的增加,各種設施裝置是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園林綠化也是需要更新;給排水設施需要更新改造;道路需要進行中修和大修,這些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公共收入的大部分資金都會用在這方面,另外這部分資金還可以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個人賬戶。

    小區內公共區域經營收入,大部分資金應該作為公共區域及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準備金,而不是象前一段時間媒體所宣傳的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業主。個人認為將公共區域經營收入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業主個人是不科學做法,是為了博眼球。我們知道小區樓宇使用若干年後,小區裡的公共設施裝置將會老化需要更新改造,這筆資金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沒有足夠的儲備金,需要向業主臨時籌集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發放資金容,籌集資金那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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