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默言

    第一,能否證實員工提供虛假學歷。

    第二,公司制度有明確對學歷造假或提供虛假資訊開除規定。

    第三,是否有簽訂入職登記表,表明資訊填寫真實無虛構,違反按公司制度處罰等,並且員工親筆簽字確認?

    第四,學歷虛假對工作勝任是否有影響?

    以這四個點作為切入點,都能提供。那就直接按照違反公司制度進行解除勞動合同吧!

  • 2 # 老陳說程式設計

    入職時,都會填一張入職資訊表。

    上面有一項就是:如果資訊做假,企業有權解僱員工,而且不需要做任何補償。這張表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再者,自己作假,被解僱了,還想讓企業賠償麼?自己不溜之大吉,還想丟人現眼麼?

  • 3 # 每天好物168

    員工提供虛假資訊,企業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首先是能夠證明提供的資訊是虛假的。

    學歷查詢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查驗真偽。

    不過HR沒有在候選人入職的時候去查驗學歷真偽,也是有一定責任的。現在查詢通道挺多的,也不是很困難哇。

  • 4 # 大腦袋商人

    從權利上來說,可以一炒了之;

    從管理上來說,應該予以勸退;

    從人性上來說,可以評估後再決定;

    從自身上來說,在職期間應設法拿到對應的學歷補救,並在適當的時候承認問題。

  • 5 # 凱夕說

    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則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情況(以欺詐、脅迫等手段在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但是企業也不能直接一炒了之。應該先收集相關確切證據,以證明其學歷造假,最好與該員工約談,獲取其口供或者員工簽字的檢討報告。後可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以欺詐、脅迫等手段在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合同時,該勞動屬合同無效這一條例,開除該員工。

  • 6 # 燕妮在職場

    企業能否一炒了之,要看這個企業炒掉員工是否合法。

    1.企業能提供員工造假的學歷是假學歷的正面嗎?

    2.企業的規章制度裡面有無明確對學歷造假或者提供虛假資訊的開除的規定。

    3.這個規章制度有沒有經過工會審批?有沒有公告全體員工?有無通知送達的簽字。

    4.是否在入職登記表上申明填寫的資訊屬實,並無虛構,有無員工簽字確認。

    5.撇開員工學歷的造假這一條,此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技能、工作態度,業績表現,一級績效考核有沒有滿足公司的要求。

    6.如果說員工學歷造假只是為了進入公司,但是其他各方面都很優秀,那麼可以暫且繼續用。畢竟對員工來說,他是真的想做好這份工作,而對公司來說,也有一定的籌碼。

    7.如果說,員工各方面評估都不行,公司有以上的證據,那麼建議先和員工協商解決,以自行離職,勸退為妙。

  • 7 # 連天紅陽16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根據《勞動法》,虛構本科學歷入職等同於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其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報酬。

    如果我是用人單位領導,我會根據員工實際工作能力及他虛構本科學歷入職的動機來考慮是否開除該名員工的問題。

    1、如果該名員工有多年工作經驗,善於學習,認為自己的能力能夠勝任崗位工作而且喜歡就職單位,但單位入職要求需大學本科不得以虛構學歷,我認為是可以原諒的。

    2、該名員工平時工作表現很好,人品不錯,工作能力比較強,完全能夠承擔工作崗位的職責,我認為應該留用,不應該因善意虛構學歷就一炒了之。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企業招錄員工,是希望員工給企業帶來價值,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

    3、當然,不管出於何種原因,虛構學歷總是件不好的事情,如果企業認為該名員工可以留用,應該好好教育,講清厲害關係,提成懲戒辦法,同時責令在工作期間透過其他途徑達到企業的學歷要求。

    4、對惡意虛構學歷,工作能力欠缺,不能達到企業要求的,企業要果斷開除,如造成一定的損失,企業可以追究其責任。

  • 8 # 使用者3767803712479

    學歷只是一方面的因素,像老一輩的革命家有幾個是高學歷的!關鍵是有一顆靈活的頭腦和進取的心,在實踐中強化壯大自己!

  • 9 # 老豹報館

    這個問題很普遍,都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學歷造的又有何用,核心的問題是人心壞了,幹不了大事。

    虛構學歷,別管是虛構啥,企業應該立即開除,不能踏踏實實的面對自己,怎麼會踏踏實實面對工作,及時開除,讓虛構的人失去幻想,腳踏實地的去做一些事情,反而對偽造學歷的人是有幫助的。

    社會競爭確實有很多不公平,但是自己做好自己,儘自己的能力去證明自己,把哪些頭銜放到自己名字後面,不一定飛黃騰達,但是自己心裡踏實啊,踏實了就能把事情做好,不會有偽造學歷的想法了。

    當然,說了這麼多,想偽造的人還會偽造,不想偽造的人始終不會偽造,我們管不了,但是作為企業管理者,偽造=欺騙,可以立即開除,不建議把人家用完了,爾後告訴別人學歷偽造,滾蛋吧,這樣不好!

  • 10 # 十歲斷奶

    首先你虛報簡歷學歷是不對的,至於企業是否辭退你,在於當前公司對你的容忍程度,他們一般會考慮幾個方面,你的能力與當前崗位的匹配程度,還有就是你的能力是否大於你的學歷,更直觀的考慮就是你為公司創造的價值是否關鍵性。如果你所在公司是一個較大企業,重視企業文化或非常在意這方面,應該是零容忍。過去的都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將後的選擇,你能去虛報簡歷學歷,說明在你心裡還是很在乎學歷,或者說你對你當前的學歷不滿意,面對有門檻的工作你有自卑感,其實你不必揪心於當前這種狀態,人都是在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不要急於求成,你可以透過邊工作邊修函授學歷,笨鳥先飛不一定飛的最高,往往會飛的更遠,還有就是心態要好,企業用人專注學歷只是一個主流的用人方法,因為在我們國家企業單位目前考量職稱,薪水,福利方面初期普遍是看學歷而裁定,但最終都是看能力,看你給企業帶來的價值來衡定,所以你不要自卑,不要急於求成,是金子到哪裡都能發光,而且一旦發光一定會很耀眼。提升自身能力,體現自身價值,修行自身品質比什麼學歷都重要。

  • 11 # 王子健682

    因情況而定.

    公司發現個人偽造假學歷後,正常情況下,公司可隨時與個人解除合同.考慮個人原因後,公司可根據個人是否有能力立足本科室業務,酌情從寬處理,進行聘用制.個人偽造學歷屬於造假行為,應與真實學歷相匹配.

  • 12 # 司馬子耕

    不然呢?控告他欺詐?成本偏高,不建議。

    再者,如果是個原本不需要本科學歷的工作,入職以來又做得很好,大家誰會去“發現”他學歷造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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