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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飄雨桐

    我相信,這是事實。雖然,特別的殘酷。

    其實,說不定被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更加熬不下去。但,他就是能等。等你這一方先提出來,然後他自己站在最有利的地位。到時,財產分割——他有優勢。甚至,離婚帶來的人言可畏——他更加無辜。又不是他提出來的,他還是被離婚的呢。你,主動離婚的。你,就是破壞這段婚姻的罪魁禍首!你說,你是不是吃虧?

    但,拋開眼前的好處吧。如果,誰都拖著將死的婚姻不放手。你,以為大家都會快樂嗎?放自己自由,這是前提。對方是不是佔了好處,暫且不提。總不能,做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吧。放自己自由,離開錯誤的人、離開錯誤的婚姻。你,總還有機會追求新的幸福。誰都不提離婚,你是沒吃虧嗎?錯,這樣的虧反而是你吃不起的。

  • 2 # 申同律師I劉桂娥

    一般問出這個問題的人有兩種情況:一是真不想離。二是真不懂法。接下來回答一下。

    首先,明確一下沒有這樣的說法,如果說大家都有離婚的意願,誰提並不吃虧。1當然誰主動提,至少ta表示了離婚的決心和態度。具體案件情況制定不同的訴訟策略。2主動提起離婚訴訟的往往是提前做了準備的,比如子女撫養權,防範對方搶走藏匿孩子。比如瞭解財產狀況、收集財產線索等,可以早點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甚至可以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首先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不吃虧反而佔據先機,對方作為被告反而被動匆匆應訴!

    最後想說,婚姻是大事,離婚須謹慎。但是婚姻也是兩個人的事,一段婚姻走向解體,被動的背後一定有主動。必要的時候不要被動挨打,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 3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現實中,我們經常聽到一種說法,說“離婚時,誰先起訴誰吃虧。”很多人因為這句話,想離又不敢提。

    其實啊,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公民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誰提都行,並且不會影響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更不需要賠償對方。

    甚至先提離婚,還有不少好處,比如:

    1.可以提前蒐集相關資料和證據,佔據主動權。

    2.可以優先選擇管轄法院,到有利於自己的法院起訴。

    3.可以及時提出財產保全,及時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防止其轉移、損耗夫妻共同財產。

    4.可以避免對方搞撤訴突襲。作為原告,在訴訟過程中享有撤訴的權利,可以隨時撤訴,而被告只能被動接受訴訟終結的結果。

    5.可以優先選擇心儀的律師,你選定了律師後,這位律師和其所在律所的所有律師,對方都不能再委託。

    所以實際上並不是說誰提離婚誰吃虧,關鍵還是制定好正確的訴訟策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覺沒覺得中醫的現狀有點像相聲?有無可能出現中醫界的德雲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