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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呵

    你應該不結婚!

    首先你不夠了解對方,或者不愛對方,即便有點喜歡也是盲目的。

    其次,你現在並不是很想結婚,或許是為了“完成任務”,或者有其它所圖,甚至還有騎著馬找馬的意識,很不負責任!

    正因為有你這樣不負責任的人(男女都有),才導致某些不自信的女方瘋狂地要彩禮,生怕自己人財兩空。

  • 2 # 老蔣閒言

    先我要說的是,既然你沒有自信,不相信女人對你是真愛,害怕女人結婚就是衝著房產來的,怕財產流失,不能共享的話,為什麼還要去考慮結婚呢?這不是多此一舉,自找麻煩嘛。千萬別抱著進了圍城,就是為了樂一回,體驗一下這個經歷。那我就要勸你了,只要沒有抱著婚姻紮根的思想,就千萬不能試,試的結果一定是遍體鱗傷,身心疲憊。

    閒話少說,切入正題;無論在婚前還是婚後,只要房產是男方用婚前的財產獨資全款買的,它的歸屬權永遠是屬於男方的,並不會因為婚煙而改變房產歸屬權的性質。家庭財產的組成,由婚前的個人財產,也由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就算髮生不測要離婚,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擁有,婚後的共同財產雙方各佔50%的分割權利。

    如果說女方要求你在房產上加名,那就要和女方訂立一個加名的婚前約定,或者是婚內約定,只要在簽訂的約定上能夠註明房產是你獨資買的,房屋的所有權依然會是你的,任何人他也拿不走。還有一點,必須保留好購房的原始發票,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除非你頭腦發熱,擅自做主,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予行為,是合法的。該房產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財產,才會有財產流失的風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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