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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然閒談

    2016年4月13日,催債人杜志浩故意將滾燙的菸灰撒在蘇銀霞胸口,出口滿嘴汙言侮辱,甚至還故意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將蘇銀霞的頭給按進旁邊的馬桶裡,這就是讓人憤怒的“辱母案”。

    蘇銀霞的兒子於歡全程目睹了這一切,忍無可忍的他在慌亂中使用一把水果刀刺傷了杜志浩以及其他幾名催債人。

    最終結果是杜志浩因出血量過多而又沒有及時搶救,直接導致休克性死亡,另外還有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這是發生在於歡身上的事兒,作為兒子看到母親受人欺負侮辱,他做了這樣的舉措,這件事發生之後引起了很多人的辯論,有人認為於歡做錯了,畢竟再怎麼樣也不應該致人死亡,這可是已經犯罪了,但也有人認為於歡雖然已經犯罪,但罪不至死,畢竟他是出於維護自己母親的尊嚴,在那種情況下很難做到讓自己冷靜下來。

    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情,你又會怎麼處理呢?我相信很多人心裡也有了屬於自己的答案!大家也別急著說,我們先來看一看於歡“辱母案”事情的前因後果。

    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於歡

    當事人:於歡、蘇銀霞、吳學佔、杜志浩

    “辱母案”的導火索就是兩個字——欠債

    這也成為了前期“辱母案”的一個變數,從本質上來說,雖然當時於歡母親並沒有受到生命上的威脅,但人格上的侮辱卻是真真切切的,於歡作為蘇銀霞的兒子,在一堆外人面前看著母親受到如此侮辱,我想只要內心還有點良知之人都沒辦法忍耐吧?

    別人當著你的面侮辱你的母親!請問你會怎麼做呢?我想除非是耳聾眼瞎、徹底失去“人”本應該有的人性,要不然絕無法忍受如此大辱。

    這件事是怎麼發生的呢?

    我們來梳理一下事情的前因後果。

    01—女強人蘇銀霞

    蘇銀霞,也就是於歡的母親,作為母親來說她很出色,在女人中也算是一個女強人,憑藉著自己雙手硬是打拼出了一個公司,手底下也有不少的工人在幹活,算得上是“成功人士”了。

    可別看表面風光無限,作為一個公司的老闆也是不容易的,公司的運營、發展都需要資金的支援,一旦資金鍊斷裂,對於公司來說打擊面是很大的,在運營發展的途中,蘇銀霞的公司就遇到了資金週轉困難的問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蘇銀霞向吳佔學借了135萬資金來幫公司渡過難關,兩人達成的協議是月利息10%。

    這個利息比例其實是很誇張的,綜合下來“年化率”已經超過了百分之百,一年之後所需還的利息比本金都還要多得多,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這個錢是每個月都需要償還的,如果沒有及時償還,那麼利息與本金就會累計計算。

    利息加上本金,不出半年,所需要還的錢已經超過原始本金,這根本就是如此無底洞。

    02—借錢吳學佔

    這裡有一個小疑問,蘇銀霞作為一個女強人,斷然不可能不知道這其中的厲害關係,但她為什麼還要去借呢?

    原因:借無可借

    此時蘇銀霞的公司已經到了隨時都可能倒閉的階段,倘若蘇銀霞能夠有其他辦法籌措到資金,我想她也不會去借這種“高利息”的資金的,蘇銀霞在此之前已經因為公司的事情成為了“失信人員”,找銀行借錢已經不可能,此時的她只能去尋找這種私人資金。

    吳學佔作為當地的“房地產老闆”,他自然成為了蘇銀霞為數不多的選擇,畢竟能夠一下子拿出百萬現金的人可真不多,也只有他這種人才有實力,借錢週轉之後蘇銀霞也還了錢,但她還是低估了10%的利息。

    借錢之後蘇銀霞一共償還了“本息”184萬的資金,並抵押了一套價值70萬的房子,算起來蘇銀霞一共償還了吳學佔254萬,這比之前借的135萬可多了將近一倍。

    但很顯然,10%的利息比例下,蘇銀霞還的這些錢還不夠,時間拖得越久,這錢只會越來越多,吳學佔逼迫蘇銀霞趕快還錢,而蘇銀霞因為公司本來就發展困難,這錢顯然是很難及時還上了,雙方的債務糾紛就此發生。

    03—蘇銀霞無錢可還受侮辱

    蘇銀霞手裡無錢,吳學佔又逼迫得緊,甚至還糾集了一幫小混混去蘇銀霞廠裡搗亂,目的就是給蘇銀霞壓力,可這時蘇銀霞已經被吳學佔榨乾,哪裡還有多餘的錢?工廠裡工人的工資都發不起,更別說還錢了。

    搗亂無效,吳學佔糾集的小混混為了表忠心,也開始狠毒起來,其中有一個叫杜志浩的牽頭,開始圍追堵截蘇銀霞,從語言攻擊上升到毆打,在案發前一天,蘇銀霞還遭遇了非人待遇,杜志浩帶著幾個人脅迫蘇銀霞,甚至還把蘇銀霞的頭按進了馬桶裡,想借此讓蘇銀霞還錢。

    吳學佔脅迫的緊,事件也愈演愈烈,在案件發生的前一天,蘇銀霞遭遇到了人生當中最羞恥的侮辱,為了能夠讓蘇銀霞還錢,吳學佔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見語言侮辱無效,就讓手下小混混在馬桶裡放置排洩物,然後讓手下按著蘇銀霞的頭貼到馬桶上,逼迫蘇銀霞還錢,這一天蘇銀霞遭遇到非人的待遇。

    蘇銀霞已經還了254萬,如果她手裡還有錢會不還嗎?可吳學佔不這樣想,他認為既然蘇銀霞已經還了這些,他不相信蘇銀霞真的一點都敲不出油水來了。

    吳學佔決定在來一次狠的,他先在蘇銀霞工廠大鬧一番,緊接著讓杜志浩帶著人控制了蘇銀霞與於歡,想接著於歡迫使蘇銀霞徹底就範,杜志浩等一幫人一開始只是言語辱罵蘇銀霞,但見蘇銀霞還是不肯答應及時還錢,就立即上升到身體上的侮辱,先是脫下於歡的鞋捂在蘇銀霞的臉上,緊接著故意把菸灰撒落在蘇銀霞胸口。

    見這些都無作用,杜志浩直接脫下褲子露出“下體”,當著於歡的面侮辱蘇銀霞。

    從一個母親的角度來說,被外人當著自己兒子的面如此侮辱,內心深處的尊嚴早已崩塌,她實在是沒錢,有錢早就還了,甚至她歸還的錢已經超過了借的本金。

    從一個兒子的角度來說,看到母親受到如此奇恥大辱,羞恥?憤怒?甚至是絕望?於歡當時內心是如此的煎熬?

    於歡能忍嗎?我相信很多人都不能忍,這也是關於“辱母案”的爭議焦點,他所看到的一幕幕都刺痛著,他再也忍無可忍,甚至情緒崩潰。

    於歡在混亂中抓起一把水果刀朝著杜志浩幾人撲去,此時的他根本不考慮後果,因為他也沒辦法考慮了,心理的崩潰讓於歡根本沒辦法去多想其他。

    最終!領頭人杜志浩因出血過多,又沒有及時就醫而死亡,其餘之人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04—於歡因防衛過當被判刑

    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已經不是簡單的債務糾紛了,於歡雖然給母親蘇銀霞討回了尊嚴,但也因為致人死亡產生了“刑事責任”。

    2017年2月17日,於歡”辱母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作為量刑標準。

    杜志浩家屬不服,於歡家屬也不服,雙方繼續上訴,杜志浩家屬不服我認為應該是賠償問題,至於於歡,很多人都有爭議,他到底屬於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畢竟杜志浩並沒有當場死亡,而是個人原因耽擱了搶救時間。

    二審結果很快出來了,經過一系列對比,以及當時的實際情況,經過審理,於歡二審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其後兩年,於歡表現良好,在2020年11月18日,於歡減刑之後得到釋放。

    到這裡,“辱母案”也算劃上一個句號,但它依舊成為了一個典型的案例,在法律、孝義面前,作為普通人的我們遇到這種事情又該怎麼做?這似乎是一件“忠孝兩難”的問題。

    於歡雖然為母親找回了尊嚴,但他又觸犯了法律,當孝義與法律出現矛盾點時,我們又該怎麼去化解它呢?

    做了不行,不做又不行,法律與孝義之間有沒有平衡點呢?法不容情與合情合法之間能不能找到一條共同的路?

    最後:

    共處之道有,在於心—在於理—在於公道。

    於歡能夠被減刑,能夠從無期徒刑減到五年有期徒刑,這是法律責任的體現,也是許多人心中的答案,於法於歡已經犯法,於理—於歡的確是正當防衛,但因防衛過當,他被減刑是眾望所歸,也是“合情合理”的體現。

    遇到這種事情你會怎麼辦呢?

    於歡“辱母案”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法律並不認為於歡就是對的,他依舊受到了懲罰,我們更需要柔性處理,有時候衝動是魔鬼,它並非是解決之道,交給法律,公平公正,法律會給我們一個交代。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處理呢?

  • 2 # 5513842785101

    遇到這個事兒,首先是要盡兒子的責任和義務,立即行動保護母親,不受欺凌,不受侮辱,不受傷害。請不要站在法官的立場,旁觀者的立場來看待這個事兒。設身處地你的母親遇到這樣的事情,你該怎麼辦,不要說風涼話,“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不共戴天”!

  • 3 # 落葉穩又輕

    如果母親身心受到損害,可以找物業或者是報警,讓當事人道歉。假設子女當時在場,可以先勸解,因為辱罵他人也是違法犯罪,可以警告他,走法律程式吧。

  • 4 # 悟道凡塵

    必須要為母親討回公道,生我養我者母親也。母親無緣無故的受到別人的傷害侮辱,作為子女的,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內替母親討回公道,保護好自己的母親,絕對不能受人欺負,侮辱,應該立即反擊。

    但是,前提是要有確鑿證據。方法方式要得當。要麼走法律程式,要麼當事人給你母親賠禮道歉。否則的話,作為子女不保護自己的母親,誰還會保護呢?作為子女的豈不然太窩囊,廢人一個嗎?

    做人一定要懂得,做人的人格不受玷汙,不能失去做人的底線,個人的尊嚴,名譽不受到侵犯。所以說,作為子女,當母親受別人侮辱的時候,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母親人格尊嚴,不許他人玷汙,為母親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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