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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新視點

    資本市場上的混亂,正是這些沒有金融經營許可的公司操作,使得眾多受害人血本無歸,可嘆的是,相關監督部門平時裝聾作啞,發生群體維權時才予以查處。如,某某融資寶等。

    並不是僅有商業銀行需要金融經營許可證,與資本配套的公司,只要涉及資本市場均需要金融許可,如,融資公司、財務公司、諮詢公司等因涉及到資本市場需取得銀保監會的經營許可。某些企業,透過名稱的命名騙取市場監督部門的許可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堂而皇之的經營,事實上就是詐騙。如,明明是做期貨配資,工商登記時即登記為商業諮詢等。

    沒有金融經營許可的公司在做期貨配資的風險在於,銀保監會、或者證監會對投資者的貨幣資金無法監督,取得金融經營許可的公司,公司經營者看到投資者的資金,但在完成交易前不能動用該資金;沒有取得金融經營許可的公司可以隨意運用該資金,風險由此而生。

    舉報問題事實上很簡單,向當地的銀保監會、或者證監會舉報,也可以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需要提醒的是,舉報時應當採用掛號信的方式實名舉報,必要時,該舉報憑證可能是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的有效證據。

    需要提醒公眾的是,當前的一些眾籌,如果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可能是非法融資的變種,投資時需要特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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