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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ellow10倍股交流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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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lawyer
若股東之間或者公司章程沒有特殊約定,原則上是這樣。存在例外情形,比如同股不同權AB股,A股和B股的每一股份享有的表決權不同,如京東的股權就是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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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個胡說八道的江湖人
這個得公司是實行同股同權,還是同股不同權制度。同股同權,很好理解,是指同一型別的股份應當享有一樣的權利。這種情況就是持股最多,就擁有公司的經營控制權,在中國,大多數企業都是實行同股同權。當然也有例外,最典型的公司就是京東和小米,這兩家公司實行同股不同權制度,也就是市場上常見的AB股制度(雙層股權結構制度),美股、港股、科創板適用。AB股制度下,發行的股票具有如下三個特點:股票分為兩類,每股對應的投票權不同。這些公司發行的股票一般分為A類普通票和B類普通票,兩種股票的持有人不同。持有A類普通股的一般是公眾投資者,B類普通股的一般是創業者、高管、公司員工與早期投資人持有。兩種股票不能隨意轉化。一般A類普通股的持有者無法將A類普通股變成B類普通股,而B類普通股經過一定的程式或者直接轉讓,自動轉化為A類普通股。京東的AB股制度是這樣設計的:①普通股分為A類和B類兩類,劉強東持B類,每1股擁有20票投票權;其他投資人持A類,每1股擁有1票投票權。②A類上市交易,B類不上市交易。③A類在任何時候均不可以轉換為B類;B類可隨時自由轉換為A類。④B類轉讓給非聯屬人士(聯署即直系或其控制的實體)時,則自動轉換成為A類。⑤當劉強東不再擔任京東董事兼CEO或其他特定情況時,其持所有B類將自動立即轉換為等量的A類。⑥A類及B類就所有呈交股東投票的事項一併投票。普通決議,出席的簡單多數透過,特殊決議,出席的2/3透過。小米集團的招股書顯示,XiaomiCorp採用AB股架構,A類股擁有10票,B類股擁有1票投票權。在AB股結構下,雷軍的31.41%的股份中有20.51%的A類股,加上其10.9%的B類股,雷軍的投票權達到了55.7%,再加上委託投票的2.2%,雷軍實際擁有公司57.9%的投票權。林斌的13.33%中有11.46%的A類股,加上1.87%的B類股,根據A類股的投票規則,林斌擁有公司30%的投票權。這樣一來,雷軍的創始團隊則擁有公司超過87.9%的投票權,可以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和一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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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銀信蘇丹
1.《投票委託協議》,只要股份不佔到67%的絕對控股權,就可能小股東聯合表決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來進行表決來影響經營權的轉移。
2.《AB股權計劃》,一般很多網際網路公司創始股東都會那B類股票,而B類股票的投票權一般是1:10的表決全力,而A類股票的表決權一般是1:1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網際網路公司的大佬們股份雖然很少,但依然可以牢牢的掌握企業控制權
3.《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以華為公司為例,任正非先生就掌握一票否決權利,而控股方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但顯然經營權及實際控制人是任正非先生。
4.《公司章程的特殊約定》,董事會作為公司的執行機構,可以有大股東委派董事,也可能不按股份多少來委派董事席位,如果創始人在公司章程裡進行了特殊約定,就可以用較少的股份達到控制並經營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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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技大視覺
1:對於股份公司來講知,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一切大事都要透過投票來透過,當然你的持股比例越高,道話語權也越大。而具體控制公司實際操作的版比如說董事會的選舉換屆都是有規定的;2:大股東的增持減持股票是要事先報備的,不是權你私底下隨便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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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嶺財經
持股最多,並不一定擁有公司的實際經營權控制權。
一、股權比例與表決權一致
1、這種情況下,如果持股比例超過2/3、1/2、1/3(最大股東),一般認為擁有公司的控制權。超過2/3是絕對控制,超過1/2是相對控制,超過1/3是安全控制。
2、入股股權比較均勻,最高股權比例和其他股權比例相差不大,這個時候持股最多不一定就能擁有公司的實際經營控制權,需要靠股東會決議或公司章程來規定。
同時還要考慮,是否有一致行動人,是否有授權委託投票協議等。
二、股權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一致
股權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一致,就是同股不同權。
這種情況下,股權比例是次要的,主要看錶決權的比例。至於表決權的比例如何確定,就要看股東間的協議或公司章程的規定了。
如果約定,某個擁有10%,甚至1%的股權的股東,但其表決權的比例為70%甚至更多,那麼就實現了對公司的控制。
同股不同權,只能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存在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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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就算同一個公司內,股票跟股票也不一定百分百一樣。比如有的公司分aB股,A股每股投票權可以投10票,B股只能投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