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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轉角噯12464806

    只要實際產生了勞動關係,公司不承認是沒有用的,平時的上班記錄,工資卡,廠牌這些都可以證明。順便還可以告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給你買保險,還可以告他給你追繳社會養老保險

  • 2 # 使用者102922167395

    第一,招工時填寫的招聘表(由單位舉證)

    第二,上下班考勤記錄(單位舉證)

    第三,工資單(有簽印的最好)

    第四,參加的各種社會保險,繳納的稅金(是最有力的證明)

    第五,單位人員證詞

    收集你的證據後,到勞動局去告。

    另外,不給籤勞動合同可以告他給補償金,不滿六個月補半個月,滿六個月補一個月計算(稅前)。

  • 3 # 萌新小能手

    需要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考勤記錄,工資單,同事證言,員工證,帶有公司公章的本人簽字檔案等。然後拿著材料找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籤勞動合同,需要賠付勞動期間的雙倍工資!

  • 4 # 狡兔到底有幾窟

    首先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其次你要告的話必須有直接證據證明你上班沒有合同,這個證明了的話,關於薪酬就好辦了,勞動仲裁肯定讓企業提供發了工資的證據,同時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還得罰款,雙倍支付。

  • 5 # 職場透視

    現實中不少人很有可能遇到這樣的情況,這樣的公司或許是真的不懂,或許是故意掩蓋事實。

    發工資都應該有憑據,可以去進行仲裁或者去勞動監察舉報。把公司所有不合法的事情全抖出來,一個打擊公司的行為,再就是爭取得到其他同事的支援。

    透過媒體發聲,進行媒體曝光。

  • 6 # 許你安然023

    我做勞資工作時,遇到過單位聘用人員,離職時要求社保的事。他是以臨時聘用身份來工作,結果乾了10年。據單位領導說,當時他從原單位自動辭職了,失業中,熟人介紹來工作的,是口頭約定的,工資包乾,其實每年還給他漲了工資的,不知不覺幹了這麼久。後來,單位仔細研究,沒和他簽定《勞動合同》,也算事實上用工關係,事實上也沒給他辦過社保(口頭約定無效)。我當時剛接手工作,核對清理了一下,同樣情況有3人(另外有1個5年,還有1個是3年)。專門為此事,向上級單位打了報告,一個月內得到了回覆。最後處理的結果是,按當地養老保險金100%那檔(即前一年社平工資的20%中的12%),按10年(5年的按5年補,3年的按3年補),一次性以現金支票形式,補發給他,還派車派人,送他去銀行取成現金,再送他回家直到他進家門,還感謝他的貢獻和支援(我通知他們辦理的時候,他們笑得Sunny燦爛,嘴都合不攏了,特別是另外兩個沒要求社保的人,完全是意外驚喜,一直說謝謝)。你只要求工資,這個要求不高,也非常簡單,是正當權利,可以先協商,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再不行,去起訴。如果真到了需要上法庭那一步,你還完全可以主張社保待遇的。《勞動法》是會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企業越大,管理越規範。我們當時很特殊,各種用工制度都有。還存在只在我們單位工作,不在我們單位領工資的(其他單位派來,我們負責考勤,管理。他們工資關係在所派單位)的現象。不過,從此以後,再聘用人員,都簽了《勞動合同》,約定了各自權益。你的工資條就是證據,舉證非常簡單。

  • 7 # 英莫問667

    老闆離職了,也沒有合同,欠農民工工資,這種情況怎麼辦!我來回答這一問題。

    一是,每個月的工資表就是證具。無論給不給,企業財務部門每月都會製作工資表,這就是最好證明,這個表與勞動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如時反映情況,勞動監察部門會取證和錄音的,這一點也很關鍵。

    三是,上述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你也不要急。企業其它人員可以證明,互證,這也很關鍵。

    四是,以後在到哪個單位打工,首先是勞動合同,一定要有,這是根本。不籤勞動合同,就要門毫不猶豫的換企業。

    總之,這種情況也能要到工資,以後要重注勞動合同的簽訂。

  • 8 # 壹點齊魯

    有工資條,工作牌等工作證明,法律上認可的,可以當證據,到勞動仲裁或法院起訴。首先不交社保罰,不給工資罰,罰是對這老賴公司的最好的處理方式!

  • 9 # 小象曰

    遇到這種情況不用著急,給你以下幾條建議,你按順序操作一下拿回應得工資應該沒有問題。第一步:保留、收集實際工作記錄

    這一步是你後繼可以順利拿回工資的前提

    第二步:與原單位溝通

    【動之以情】再次要求結算工資,嘴巴甜一點好話多說一點,說說自己在單位的辛苦工作,說說工資對於個人的重要性。

    【曉之以理】明確告知原單位,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的,所以做為單位有違法記錄的話會很麻煩 ,不要因為你工資這種小錢而對企業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步:勞動仲裁

    在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類似這種小糾紛直接去仲裁委就可以,費用很低填表也不麻煩,具體標準有國家明確規定。這時你第一步收集的實際工作記錄就產生作用了。

    【注意】:勞動仲裁有60天限制,別被單位拖延了哈!

    最後,遠離不正規單位,珍視自己勞動價值!【關注:小象說】

  • 10 # 愛在心中945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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