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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塵112531196

    強烈要求收回並廢出三十年的承包合臺,這是社會主義國家嗎?士地死不退,生不給,農民沒有土地種吃什麼?喝西北風嗎?

  • 2 # 一介農夫828224395745

    謝邀!我在農村生活了70幾年,光種田就幹了60幾年。依我看現如今還在農民糾纏有沒有地種的人是最沒能耐的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俗話說“不能在一棵樹上吊死”。現如今種地是最吃虧不討好的。我是家中長子,分田到戶時已結婚有倆個孩子,與父母分家單立戶頭了。

    當時按人口和勞動力我分到了10多畝地,父母和三個弟弟分的比我多幾畝。三個弟弟不情願務農,其中一人升學找到了工作,一人到搞基建打工,一人到城裡擺地攤賣小商品。他們把地交給我代種,說的是搞不好以後還要回來種的。約定父母給我幫忙,我負責二老口糧,他們供日常開支。

    農村實行土地第二次承包,父母已離世,三個弟弟說不要地了都給我了。

    一晃30多年過去了。如今三個弟弟都在城市安家落戶,有房有車有退休工資。孩子(侄子)們都大學畢業結了婚。再看看我,農村的教育條件畢竟比城裡差些,兩個孩子沒上大學都打工去了。而我和老伴還在地裡刨食。

  • 3 # 村姑說村事

    農村二輪土地延包30年不動,之後還要再延長30年不動,給有地的農民吃了定心丸。

    那沒有分到地的農民怎麼辦?其實也是吃了定心丸。

    一是家庭內部的新老更替,人口自然減員和增長讓新出生的人口可以獲得土地承包權。

    其實國家出臺這種政策是有依據的,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以至每個家庭都有人口的自然增減,一個新出生的人口,肯定在這個村裡面是有上一代上兩代的,二輪土地延包加上以後土地延包三十年,60年的時間內,這個家裡面肯定會有人去世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家庭內部土地承包延包就可以進行,省去了集體經常分地的麻煩,也穩定了各家各戶在自己地裡投資和生產的積極性。

    二是那些新出生人口多的家庭,可以透過集體收回那些絕戶的地重新發包來解決。

    土地承包30年不變,但無論哪個村子裡都會有五保戶的,他們去世之後集體就可以收回了,這些地集體就可以按照新出生人口的順序予以重新分配,這樣合情合理。

    三,如果你實在想種地,還可以透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種別人的承包地。你還可以成立合作社,接受別人的土地託管,替別人種地,收取工錢。這兩種模式是以後種地的大方向,大趨勢。

    現在國家正在大力培訓新型職業農民,你擁有了過硬的本領,不論你自己有沒有承包地,都可以有一番作為的。

  • 4 # 使用者遼河人家

    農民沒土地,首先要弄清他為什麼沒土地?

    自土地承包個人以來,農村戶口,:是隻許簽出,不許簽入,沒有外來人口,不存在人無地之說。

    自土地承包以來,農村採取的是添人不添地,走人不去地政策。這有部分人無地的原因,是她在最後一輪分地後嫁到本村,錯過了分地,她是有地是的,只是在孃家。但所生孩子無地。

    還一大部份人無地,活該無地,自作自受。

    這部分人,戶口還在本村,但他沒參加最後一輪分地,這些人基本上都搬離了本村,進城打工經商,一些人還小有成就,但戶口還在本村,前些年由於土地沒有機械作業,由其水田,靠人工,種地不掙錢,都不願種地。時趕分地,凡是本村家庭可以肯定說,只要沒出國,透過親屬各種渠道都通知到了,而且必須本家成員到場,因要籤承包合同,別人不能代替。只有個別到場參加了分地,後委託村集體,給某人種,這少部分人經過確權要回了土地,重新租給別人種收取租金。大部分沒回來參加分地的,只是一句話,這地我不要了,願誰種誰種,村集體無權留地,只能打入總畝數,平均分給了村民,土地值錢了,他想起來要地了,村集體無地,也不可能重新分地,村民也做不通,這部分無地者,勸你也就認了吧,你也種不了,也就吃點租金,等三十年後你還在本村,肯定有你地。

    我想只要你參加最後一輪分地,那怕承包合同丟失,只要村集體分地臺帳有你分地記錄,如果還沒地,你晚上睡不著,好好想想你的土地在那。找回你的土地。

  • 5 # 二胡erhu

    說說個人看法。

    其實,這個問題在第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就已經存在了,一輪承包結束延長到二輪承包,再延長到2057年的第三輪,問題一直存在,而且不斷有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很多農民家庭也是有意見。

    但是,有個現象不知道大家是否發現:就是歷年的“一號檔案”,以及所有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檔案,都是反覆強調要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同時,強調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很少提如何解決家庭聯產承包中存在的問題。個人感覺原因有三:

    一是徹底解決這個問題,辦法只有一個:重新調地。這是萬萬不行的。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大家都知道。責任誰也承擔不起。

    二是從全國層面不可能統一解決這個問題,於是國家說了:尊重農民意願,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言外之意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村集體有自治的權利,如果全體村民都同意,也可以調地重分啊,我不反對。

    三是在農村,穩定永遠是第一位的。穩定最重要的是要先穩定政策和制度。

    所以,你說“農村土地再延長三十年不動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答案是:

    個別地區矛盾比較突出,確實需要調地才能解決的,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村委會組織召開全體村民會議進行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所在地縣、鄉黨委、政府批准同意後可以調地。

    看著這個辦法,還想解決嗎?還能解決嗎?還是洗洗睡吧!配個美圖,養養眼。

  • 6 # 鄉鑑

    農村土地承包權再延遲三十年不動,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

    作出農村土地承包權延長三十年的政策決定,是國家為廣大老百姓吃的定心丸,告訴我們將始終堅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土地對於農民的意義不言而喻,解決農民吃飯問題主要還是靠種地。

    科普農村土地的基本政策

    中國的土地主要分為:國有土地、集體土地。農村土地基本上都屬於集體土地,而集體土地包含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其中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而村集體將土地承包給農民,是會有一個有效期的,也就是承包期,根據細分土地型別有不同的承包期,比如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林地承包期為30-70年等。

    在土地承包期內,只有不違反相關規定,其土地權益是有法律保障的。比如,現在就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全家將戶口遷移至縣城的,可以保留農村的土地,村集體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

    下面回答題主問題

    其實,這是一個很現實,而且避免不了的問題,也可以說是一個歷史問題。

    由於中國土地的總量是固定的,而且隨著城市建設對農村土地的侵佔和徵收,農村耕地是在不斷減少的。但從實施土地家庭承包制那一刻起,就決定了在耕地總量減少,人口不斷增多的情況下,肯定會出現後來出生的農民難以分到土地。而且農村預留的機動土地也不多。

    那麼,現在提出延長土地承包期限的情況下,沒有土地的農民朋友怎樣分得土地呢?

    一是,申請被村集體依法收回的土地,比如有些承包戶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在基本農田上搞建設。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村集體有權利收回其承包地,然而分包給沒地的農民。

    二是,透過土地流轉的方式,租用別人的承包地。

    三是,申請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土地。

  • 7 # 李德才21

    農村土地承包在延續三十年,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答,對於土地完全讓農民自己承包,我是舉雙手堅決贊成並堅決擁護,但是,隨著改革後的土地承包制度落實到位,也以過去了三十多年,而與之對應的是,徹底變味走樣,當初,土地承包時的那一代老農民,早以不在人世,可他們的後輩兒孫,卻還牢牢地掌握著,以經世去先人的土地,並且,有一部分後輩子孫,早以不是地道的農民,也早就把戶口轉向了城鎮,而他們不種,卻可以轉租,之於說國家補貼的各種實補,完全落在了他們自己的手裡,其次,現間斷在農村出生的新生代農民,手裡卻一無所有,即使家中想種點口糧地,還的向它人求租,對於這些問題,顯然,它以經違背了土地承包時的初衷,舉個例子,一五年,我老家的光棍四哥,早以去世,而他活著時承包的二十多畝土地,真實的落在了城市裡的幾個侄兒手裡,可他們並不是農村所生所養,每年他們卻能收回三到五幹元的地租,但問一句,這對村子裡的農民公平嗎?答,不公平,但又該如何解決?真是騾子尿血,沒治!

  • 8 # 職業新農人

    我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再延期30年,應該是在下一輪土地發包時,按照30年不動的原則制定承包合同;而不是現在土地承包合同基礎上的直接順延30年。我們所說的延遲30年不動,只是下一輪的承包期依然為30年不變。

    中國現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指在1997年或1998年開始的第二輪承包,承包到期時間也就是2027年或2028年。第一輪土地承包一般是指聯產承包責任制後進行的承包。

    一、假如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直接延續承包合同,這實際違反了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在一輪土地承包期限內確實無法進行調整。但是在進行第三輪土地發包時,只要是村集體組織成員,無論男女、老幼,都有權承包本村內的土地。以土地承包延期30年為藉口來阻撓部分成員進行承包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二、以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再延遲三十年,也有失公平。

    到2027年,1997年出生的人口都已經30歲,而這30年內嫁入、戶籍遷入、新出生人口等新成員在每個村都有相當的比例。這部分人口當中,還有相當數量的人口依靠農業收入來維持生活,讓這部分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合理合法的訴求。

    而30年內,死亡人口無疑要取消承包權利,遷出的人口只要認定為不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同樣也無法享受本村的土地承包權利。這就不能依據上一輪的土地承包合同而進行直接的順延。在下一輪承包過程中,一定會有少部分不願意讓出這部分土地,這僅僅是在維護其個人的既得利益,卻是以損害他人利益為代價的。

    三、第三輪土地承包的程式,要根據《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都對土地承包制定了明確的規範:當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要依法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要“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有效,依據承包方案實施發包、承包後,然後才能簽訂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合同。綜上所述,現在沒有土地的農民不用擔心下一輪的土地承包問題,只要你是村集體組織成員,就依法享有下一輪的土地承包權利,並獲得所承包的土地。在下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一定要積極參與承包方案的制定,依法監督承包方案的實施,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9 # 阿洪168

    最新《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耕地承包期為30年,承包期屆滿30年,再延長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年~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年~70年,草地和林地承包期屆滿後,按照前款的規定延長。中國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將於2027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後再延長承包期30年,意味著下一輪土地承包期到期時間為2057年12月31日,中國土地承包關係將在未來37年時間內長期保持不變。

    那麼農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不變,沒有土地的農民怎麼解決?

    俗話說,車到山前必有路,一輪土地承包到戶後,三十五週歲以下的年輕人普遍沒有土地,不也走過來了嗎?沒有土地就不靠土地,這年頭養家餬口的路子滿多的。

    首先、打工是一條出路。

    農村人打工不但能養家餬口,而且成為現代生活的種潮流,特別是農村年輕人,已經把進城打工當成一種出路。自從中國城市化後,國家大力發展製造業、服務業,城市化發展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大量就業機會,經過十年年發展,農村人透過進城打工,改變了農村貧窮落後的基本面貌,農村人的生活越來越越好,很多人通過出門打工,回到農村修建了大房子,購買了小車子,很多人償到了打工甜頭,寧願願選擇打工也不原種土地。所以,農村人未來進城打工依然是一條相對種地較好的出路。

    其次、創業也是一條出咯。

    創業是被生活逼迫出來的,很多農村人開始都是幫別人打工,打工賺到一定小本錢後,有頭腦的人會選擇做各種小生意,當然做虧本的人也不少,農村人透過做生意做上路的也不少,做生意只要做上路的人,你開他再高工資他也不願再幫別人打工,沒有再多土地送他種他也不會種。所以,未來農村沒土地的一部分人,不打工就會選擇做生意,一但做生意上路再也不會愁沒土地。換句說說,即使做生意失敗了,大不了接著打工也餓不死。

    再次、買土地租土地也是一條出路。

    對於一部分中老年農村人,沒土地的,確實想在農村種地,現在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是放開的,種不完的是土地,有錢可以從本村村民手中購買土地,農村願意賣土地的人很多,只要有錢,在本村就可以合法購買土地。沒錢的可以租土地種,很多進城打工的農民問起出租土地,不要租金問起送人種的也很多。所以,即使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沒有分配到土地的農民根本不會缺土地種,現在很多人都是擔心沒人願意種地,而不是擔心沒地可種。

  • 10 # 大海9380

    接上邊。九七年我組分地人口是二百零八口,現在人口有二百七十九口,人口淨增長七十一口。這不光是我組個例,我組共五十六戶,人口減少的戶有十三戶,正好的有二十一戶,人口增長的有二十二戶。其中有八戶一家生了兩個兒子的現在都娶妻生子了除老公有地外老婆和孩子都沒有地。其中最嚴重的一戶九七年一家六口人,現在一家十二口人,增長一倍。這一家人現在生存都很困難。我個人認為辦法總比困難多。政策不變群眾擁護,但地應該調整了,不然又一個三十年後土地又是一個什麼樣誰又能說得了,無地的新增人口不是一個小數目而是一個大群體,希望國家決策的領導專家們也給這一部分人一些生存的空間,不要讓這些光享受空氣和Sunny的新增人口得不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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