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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老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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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順海一德州律師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決以後,會由法院的執行庭繼續追繳非法所得和罰金的,對此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有明確的規定。
如法院查明被告人確實暫無能力,可以終止執行,待被告人有繳納罰金和退賠的能力後,或者有執行的財產,在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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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希爾今
1.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被判刑,這種刑罰屬於典型的經濟型犯罪,如果有犯罪所得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責令退還違法所得,如果涉及金額較大的,違法所得與被害人所得不成正比的,就會按照被害人投資比例來退還受害人的損失,典型的如“E租寶”案件。
2.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3.綜上,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因犯罪而來的一切財物,都會被追繳或責令退賠其違法所得。
即便有的沒有判退違法所得,自己涉及的業務吸收額也要退的,主犯的話肯定得退的。判決的時候,違法所得或者業績沒退,多數是因為在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退過了。即便有從犯的沒有退,也是要判罰金的,因為你沒有退,你的量刑肯定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