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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律商盾

    被開除合法嗎?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由此可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符合上述的情況之一。不能因為不經常加班就單方自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必須完成的生產任務。

  • 2 # 劉佳的職場佳話

    感謝邀請,劉佳答疑:分兩種情況,如果公司的加班屬於習慣性加班(別人有事無事都在加班),而你不加班,但同時也不影響工作進度,那公司肯定無權開除你;如果公司有重要重大且緊急的事項需要加班而你不加班,那公司有權解僱你,因為某種意義上講,你已經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

    有的人加班有加班費,所以加班也沒有問題,反正可以獲取報酬。

    有的人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那加不加都無所謂。如果沒有加班費,公司還強制員工加班,那公司的行為就違法了。

    現代職場,很多公司都有要求員工加班的習慣,對於員工而言,似乎也沒有更多選擇,只能選擇接受。而這個接受,是基於兩點前提才達成的。

    第一個前提,大家都在加班,那我也應該加班;第二個前提,加班有加班費,合情合理。

    對於公司而言,想要員工長期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一定不行的。如果員工抗議,不配合加班,那公司就將員工解僱是站不住腳的。

    但是這裡也要分具體的情況。比如說,員工每天的任務都完不成,然後也不主動加班來彌補,那導致的結果就是每個月的績效一定不好看,每個月都會是紅線,最終肯定被淘汰。對於不主動加班的員工,公司也可能強制要求其加班,這個時候,其實公司是因為你每天的任務完成得不好而不得不讓你加班追趕,但如果你還是不加班,那公司肯定會讓你走人。如果你已經轉正,那也會用其它手段逼迫你離開。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為了趕進度,為了重要的專案必須要加班,而你選擇不配合。那公司是有權解僱你的。因為這是特殊情況,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公司只能換人來完成。這種情況,公司的做法是不違法的,哪怕沒有給你加班費。

    所以,如果公司就是習慣性加班,且沒有加班費,你拒絕後就要開除你,那公司肯定是違法行為,你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介入。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記得先關注喲)。有關於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有時間也歡迎閱讀我的圖書作品《獵戰》、《獵頭筆記》和《非你不可》。也歡迎朋友們留言討論。

  • 3 # 獵頭老王

    老王來回答樓主的問題。

    老王認為,公司不會因為你不經常加班為理由開除你的,這樣是嚴重違反《勞動法》。如果公司以這樣的理由開除你,你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現在公司加班是很正常了,老王接觸這麼多公司,幾乎沒有不加班的公司。在勞動密集型公司,很多民工和低端勞動者就是靠加班費獲得高工資的。老王瞭解到,東南沿海一下工廠,民工們有時候一天上班12個小時,其中有4個小時是加班。他們非常願意加班,為什麼收入。

    而對於知識勞動者,也少不了加班,而是這些加班可能是沒有加班費的。

    老王在北京的時候,很少見這麼下班時間到了,這麼馬上就走人的員工。一般都要工作到8點左右才能離開。

    在北京,還有一家公司,他們創始人白天在外面“忙”,晚上快下班的時候來公司,他的目的就是讓員工加班。這樣的公司一般有一個毛病,就是老闆不走,誰也不敢走。最後,員工在自己不到兩平方米的隔斷裡面玩也玩到9點才能走。

    像這樣的公司,老王是絕對不提倡的。

    老王一直認為,加班可以,但要適度加班。千萬不要讓員工身體吃不消還在加班。

    根據樓主說的情況,老王認為,如果公司真正的以你不經常加班而被開除的話,你可以收集證據,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不過,老王認為,公司再傻的HR或CEO都不會用這個理由開除你,如果你的公司用這樣的理由開除你,只能說明你們公司的HR或CEO太傻。

  • 4 # 小懶貓

    說下我在公司發生在身邊的事情。關於,加班,在我入職後不久,我的直接領導還曾專門打電話給我,問我的個人意願。當然,我的回答肯定是中立的。大意就是我表達我的工作態度及需要加班時,會加。但我不喜歡沒有任何意義的在那耗時間,非要等到幾點才走。很顯然,我的回答,還算是領導想知道的。

    後來,我才知道,同一時間,領導也打電話給另外一個同事了,詢問對於加班的想法。那同事,回答得很堅決,不加班。這一個回答不要緊,沒過兩天,人事就通知他辦理離職了。

    表面上,你們都會覺得這是不願加班所導致的。真正的原因是,那段時間,正趕上公司裁員。我們部門必須要走一個,而他走,絕不是簡簡單單的不想加班導致的。事實上,上面的人早就有這樣的想法,這只是個藉口。

  • 5 # 碰碰胡

    首先,這個理由本身是站不住腳的,經常需要員工加班,說明這個公司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如果因為員工不願意加班而開除員工那就更不對了。你果你對這個公司很失望,你可以選擇在爭取到了合理的賠償後離開。如果你不想離開這個公司,你可以透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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