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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過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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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君波
物業經營收費模式分為兩種:一是包乾制,二是酬金制。
包乾制是物業管理企業自負盈虧性質,物業費的收取和使用沒有強制性要求公示,這是企業的自願與否的問題。
酬金制非常簡單,小區業主的物業費、停車費、公共收益費用由小區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收取、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企業只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各項管理及服務工作,不用收取任何費用。業委會按照合同約定定時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相關費用即可。所有費用的收支情況由業委會定期向小區全體業主公示,保障全體業主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定權。
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費、停車費應該主動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到業主,如果拒開發票就是違法違規行為,可以直接向稅務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房管局物業科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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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當湖十一局
經營收入不開稅務發票違反《消法》、《發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涉嫌偷稅漏稅。可以向市場監管、財稅部門舉報。小區收入不公示違反《物業管理條例》,可以向建設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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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群618
物業收費不開發票那是常態,從你收房開始,收的費用,裝修清運費,一年的物業費,車位費,等等他們給過發票嗎?住了十幾年的小區從沒公佈物業收支情況,物業怎麼做都是對的,因為沒人去監督檢查的,而且投訴也是沒人理會的,只能說你們不交物業費,不交物業費的人只是少數,否則物業早就撤了,問題是交了物業費,得到了什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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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享受生活9527
上海住建局發文要求,所有上海的物業2月1日後開始實行薪酬制,物業費打入業委會專用賬戶,每個月按物業支出撥款,結餘歸全體業主!這是全國物業管理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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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繼續效力
物業公司收物業費開不開發票,跟偷稅漏稅沒有必然的關係。包乾制的物業小區,除了公共收益的使用需要公示,物業費是不用公示的。這是法律法規明確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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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孔穎達疏
首先支援業主能奪回自治主權! 杜絕被物業公司長期侵吞公共收益並利用黑惡手段打罵剝削業主的違法亂象,我們應建議國家對《物業條例》進行修改完善: 1,規定(前期物業)設定為2年,期滿自動移交物業用房! 2,設立(業主自治服務中心)歸口居委會,發非營利牌照! 3,小區建立黨、團、工、婦、退役、老人、兒童等組織,解決歸屬、調解、服務等問題: 承接政府其它需要下沉民生專案。 4,物業公司統一轉為非營利組織,阻擋資本進入壟斷小區擾民害民(國家8部委已對教育轉為非營利減負7000多億!12000億以上的物業費有待減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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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靠海浪mU
物業費應該改成稅,交給國家,不能交給物業公司,每個小區用不完的錢應該存起來為了以後小區各種裝置老化準備,別讓小區業主將來和物業為維修錢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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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有申請營業執照公司他們也要納稅,稅務局都有正規發票給物業公司,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財務說我須要發票報銷,物業會開發票給須要的業主,關於收支情況好物業公司都會貼在公佈欄上,主要是業主大多數不會去關注,及個別業主會長期去關注,業主與物業矛盾是此小區無成主業委會問題,有業委會他們會為業主事宜與物業公司去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