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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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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ucky焱攸
快遞不通知本人,直接放樓下便利店還需要1元取貨費?如果是我我會投訴的!我們樓下也有便利店,但是不收錢!我的的東西都是郵到單位,快遞員從來沒給放在別的地方,都是在樓下一直等,實在等不來就給你送去。都是很負責任的快遞!我這昨天下了好大的雪,快遞師傅都晚上7點多了把快遞給我送過去了!今天也有個快遞,早晨給我打電話說:快遞劃錯片區了。如果不忙就給我送過來,忙就明天送!沒想到下午給我送上樓了!都是很敬業的快遞師傅!快遞到了不通知本人,那樣做肯定不對!如果是在我知情的情況下快遞放便利店給錢我也心甘情願,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快遞放在便利店,還收錢正常一般人心裡都會不舒服!不是一元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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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由心6666
我今天剛剛遇到這樣的事,真是特別特別氣憤,在這裡吐槽一下。
申通的一個快遞員把我的三個包裹都放在門口小賣部。這個小賣部是要收費的,這三個小包裹我還要花3塊錢才能取回。我已經回到家了,就沒再出門去取,就打電話給快遞員。因為平日裡我覺得快遞員風裡來雨裡去的,也挺辛苦的。但是未經允許就把包裹放在小賣部,虛假代簽,這是原則問題,真不是幾塊錢的事。
我在電話裡心平氣和地跟他說明天再幫我重新派送一下就可以了。結果他倒好,直接責問我為什麼沒接電話。我查了一下確實是有一通在我午休時間的未接電話。就跟他說,是我沒接到電話,但是你也不能未經我允許把我的包裹放在代收點啊。結果他態度更惡劣了,說快遞已經放小賣部了就不會再取出來了,讓我要的話就自己去取,還讓我隨便投訴。真是能顛倒是非黑白啊,而且態度及其囂張。因為時間晚了,我打了幾通電話申通客服都沒人接聽,只能在淘寶上先投訴了。
這下看到這位快遞小哥評價真是差啊,很多都是關於他不送貨上門,還有虛假簽收的投訴。
明天等客服上班了我一定投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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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秋和風
這顯然不合理的,必須得電話通知本人是否可以放在樓下便利店,如果聯絡不上那就把快遞拿回網點,待再次聯絡上顧客之後,在派送就可以了。為什麼不能那樣子呢,原因如下
一、未經顧客的同意私自把包裹放在便利店本來就不對,還要收一塊錢,顧客肯定不樂意了
二、萬一把快件弄丟了呢,這種事也不是沒發生過,特別是書信,還有學校寄的通知書,我家那邊寄的都是放在那裡不見了,所以不說一塊錢的事,丟件也是個問題,這裡涉及到管理到不到位的問題。
三、處理別人的快件之前,未經別人同意擅自放人家的快件在其它地方,誰都容易生氣的, 所以呢快遞員要想放快件在便利店的時候,最後電話通知一下顧客在放比較穩妥,不然想送快點反而慢,惹得顧客生氣,嚴重點還遭投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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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剁手開箱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明確一點,快遞公司是否有義務必須送貨上門?
本人查閱了國家郵政總局2007年9月12日釋出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其中第二條對快遞的定義:快遞服務 express service;courier service快速收寄、運輸、投遞單獨封裝的、有名址的快件(2.2.1)或其他不需儲存的物品,按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並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根據此標準快遞公司是有義務更是有責任送貨上門,並經收件人簽收確認,否則可以向快遞公司或國家郵政總局進行投訴。
而根據第五條相關規定:5.2.3 自取方式自取方式主要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a) 投遞2次仍無法投遞的快件,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點自取;b) 相關政府部門(如海關、公安等)提出要求的,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點自取。c) 收件地址屬於尚未開通快遞服務的區域,透過與寄件人協商,可採用收件人到指定地點自取的方式。
《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既已明確了快遞員在未經收件人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把快件放在代收點或者代收櫃是違反規定的,也可以投訴。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智慧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暫行)》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快遞企業在使用智慧快件箱投遞快件前,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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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快樂天天送
我看好多人都所答非所問,囉囉嗦嗦說了一堆沒用的。那我就說一下我個人的見解。首先現在國家郵政集團公司新修訂的《郵政普遍服務》裡就規定包裹投遞到戶,城市全部按址投遞,農村地區5公斤以下包裹按址投遞、5公斤以上包裹可投遞領取通知單。所以說這些貨都應該按址投遞到戶的,如果家中無人或者有事無法接受的話快遞員理應當給本人打電話通知然後按使用者要求放到需要存放的地方而不是不通知使用者私自放在便利店裡收取費用讓使用者取,這種情況下使用者是可以投訴這個快遞員的。你可以打電話投訴的,理應當有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的,如果出現無人受理的情況下你可以撥打本市郵政管理局的電話,這個部門是專門受理普遍服務的管理部門,再不濟了這不是315了。可以去消費者協會去投訴的,一定有人會管理的。
當然,我們可以體諒一下快遞小哥的辛苦,夏天大太陽曬著的時候小哥冒著中暑的可能性在幾十度的高溫跑家串戶的送著快遞,下著暴雨的時候小哥還在送著快遞,下暴雪的情況下小哥冒著路滑的危險還在送著快遞。送一件快遞也就是掙八毛到一塊五左右,東西多的時候連飯都顧不上吃,水顧不上喝,辛辛苦送一天貨掙不了多少錢,你投訴一下的話也可能一下子扣人家幾百塊錢,好幾天就白辛苦了。所以,能溝通就先溝通一下,能體諒就體諒一下,實在不行了你在投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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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任律說法
當然是不合理了。按照相關規定,快遞員應按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並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快遞公司是有義務更是有責任送貨上門,並經收件人簽收確認,否則可以向快遞公司或國家郵政總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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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鉛筆道
我認為這樣是非常不合理的,會給使用者帶來非常的不舒服的感覺。一般來講,許多女性使用者在消費的時候,為了省快遞費都會盡可能達到免運費的這樣一個消費額度。那麼既然在購買時已經非常在意快遞費這個東西了,到了門口了,也就是說所謂的最後三百米,還要加收一塊錢才能拿到貨,這感覺有點強制消費,是不能接受的,是不合理的。隨著快遞業務的發展,有很多的豐巢呀,還有這個菜鳥驛站呀,還有一些自提櫃呀,還有人樓下的門衛啊,都是可以很方便的在本人不在的情況之下幫忙來說快遞的。放到樓下便利店並不是唯一的快捷的選擇。收費一塊錢雖然不貴,但很多時候影響人心情的並不是錢的問題,是心情的問題。現代人工作比較繁忙,都比較焦慮,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因為這一塊錢可能就會讓他心理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對這個快遞公司或者是甚至於是這個商家都會產生不好的印象。
另外一個角度,作為常識來講,假如雙方要達成一個新的協議,就是類似於像這種本來快遞你應該給我送貨上門,現在你相當於是要更改派送的地點,這樣本身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你一定要通知我,也就是說要雙方都同意才能達成這樣的更改。但是你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之下做給我放過去了,並且還不是免費的還是要讓我再交費的。這種情況快遞員極有可能被投訴,如果我是公司快遞公司負責處理投訴的員工這種投訴我是一定會讓它成立的。就讓快遞員引以為戒,試想如果每個快遞員都這麼辦,對快遞公司的商譽是一個非常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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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董江波
快遞員把收件人的快遞,未通知,私自放豐巢、E棧,或者樓下小超市,這種行為,不僅是服務態度和質量的道德問題,而且是違法的問題。可問題是,超過一半的快遞員,就這麼幹了,你愛咋咋地了。
首先,這是快遞員素質和職業操守的問題,對快遞員的素質和職業操守,絕對不要抱太大希望,你略瞭解一下,就會明白,只祈求他們能不把東西砸了、丟了,送來,就可以了。其次,是因為收發快遞,是最日常生活的需求,只要差不多,人們一般不會生事。快遞員,抓住這一點兒心理,當然就肆意放超市和豐巢、E棧了。
最後,投訴後,快遞公司,往往就對快遞員一罰錢了之;罰錢後,快遞員不敢得罪公司啊,就對投訴的人,橫加指責,甚至個別人不惜動手殺人。快遞公司,本身做不到投訴者資訊保密,而且,誰投訴的,快遞員心裡肯定有點B數。個別快遞員,本來素質道德就差,在生命安全和快遞丟失之間,請問,普通人,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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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鳳汽車
網購已經成了一個新的生活方式,而且已經慢慢融入到我們的生活中,快遞就是這中間的橋樑。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產業鏈的日趨成熟,卻暴露了很多問題。
快遞員不發簡訊不打電話,直接把快遞扔到樓下便利店,自己不查詢快遞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到的,而且拿快遞的時候還要給便利店一元錢,這種情況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過。
首先肯定的,快遞員不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直接放在便利店是不合理的。根據快遞的含義以及相關規定,一般來講快遞公司是有義務更是有責任送貨上門,並經收件人簽收確認,否則可以向快遞公司或國家郵政總局進行投訴。
但是隨著近年來快遞鏈條的快速發展,以及更多快遞公司的泛濫,很多快遞公司都是在為了追求快速配送的前提下不擇手段。換句話說,快遞公司有自己的標準,他們按自己的標準行事,很多人即便是舉報投訴基本也不會掀起什麼浪。
當然,不打電話不發簡訊直接私自放樓下便利店這種情況畢竟是在少數,大多數快遞員會通知你快遞放在便利店,或者是打電話聯絡不到人的情況下才會選擇。
因為快遞員手裡可能有很多份快遞等著配送,所以他沒有時間等待,或者繼續催促,這樣的情況我們大多數也能理解。但直接放便利店確實就太過分了。
至於要不要投訴,其實就看使用者個人了,以目前快遞員每天需要配送的量來看,想要每一件都配送到家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一定會有一部分甚至不小一部分都會放到自取點,而這種事情已經成了常態,幾乎是所有快遞公司的準則。我想即便是投訴也很難顛覆這個行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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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沒想明白。。雲櫃也好,小店也好,為啥不直接送上門??雲櫃離我家還一段距離,天冷都不想下去拿,如果怕家裡沒人可以打個電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