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無憂精英網

    職場中會經常面臨分離。有時候是主動離職,有時候是被辭退,無論是哪種離開,大多數人都會在離開前和顏悅色的與公司領導同事告別。這是高情商的一種表現。無論是怎樣的離開方式,瀟灑揮別,轉身離開不帶走一絲陰霾。

    當然有的人是開心的離開,前方有更好的未來,不用在乎現在離開的原因。與同事領導好好告別一番,表達對同僚的友誼。還有一些人被辭或者帶著不滿情緒辭職,也無需跟同事領導鬧掰。如果真是有不能言語的原因,離開後大可以在江湖中不相往來。

    其實無論什麼原因離開,大部分的人都不願意在公開場合撕破臉,還是要象徵性的告別,表示一下自己的大度。另外體面的告別,也可以保留自己的人脈關係,畢竟多個朋友多條路,今日留一面日後好相見。禮貌的道別,為彼此互留空間,可以體現出一個人的素養,也是個人格局的一種體現。大肚能容天下難容之事,你會發現即使當時再大的恩怨,在離職後的一段時間也會變得釋然,江湖恩怨早晚都會變輕變淡,讓你一笑而過。這才是大智慧大格局應該具備的反應。逞一時的口舌之快並不能解決任何的問題,反倒會讓你在離職這個事情中損害的自己的形象,損毀了同事間的並肩作戰的友情。

    大部分職場人是理性的,沒有必要把所有的不滿發洩出來。所以體面的告別也是合乎情理,應有的大智慧表現。

  • 2 # 樂在溪水邊

    被辭退了,先不說對錯和自己的好壞,把自己應得的補償先拿到!不給就去勞動局告它!

    接下來就得反思:公司為什麼會辭退你,找出原因並且以後去克服。非個人原因就不要多想了,這個世界總是各種不公平的,有的時候就忍一忍吧!如果有可能,就儘量去參加學習提高自己,知識的增加和閱歷豐富會讓自己越來越好……

  • 3 # 職業諮詢顧問陳凱

    我自己沒有被公司辭退過,但因為現在任職的公司威士敦職業諮詢有一項服務叫Outplacement(再就業輔導),是由公司付費,請專業的第三方為被動離職員工提供職業諮詢與求職指導,促進其儘快找到適合長期發展的下一份工作。所以,我經常接觸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對這種情況我是比較有經驗的,提供以下對策:

    1. 問清楚原因

    有些是公司或者部門要關閉,那麼這種情況就不用糾纏,重點在於明確賠償金額。因為如果你不籤協議,公司即將歇業的那段時間,你只能拿當地的最低工資,可能還不如賠償金多。

    如果僅僅辭退你一個人,那麼要公司明確說出原因並出示相關證據。一般來說,大部分歐美公司辭退員工時,都會與法律專業人士協商,確保行為符合中國的勞動法。但很多民企會有違規行為,哪怕知名企業也不例外,譬如上個月鬧得沸沸揚揚的藍色游標辭退員工事件,藍色游標就是一家上市的民營公司,而且號稱是亞洲最大的公關公司。

    2. 接受辭退要明確賠償金額,不接受辭退可以申請仲裁

    如果你接受辭退,要讓人力資源部明確列出賠償明細,透過上網查詢、諮詢法律人士及之前被公司辭退的員工等方法,確認賠償金額是否合理,最低的要求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另外要注意懷孕、哺乳期、生大病等一些特殊情況的處理。

    如果不接受辭退,則要準備資料,去申請仲裁。現在至少在一線城市,對勞動者的保護還是不錯的,如果單位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員工的錯誤達到了辭退的標準,勞動者基本上都能勝訴,獲得相應的賠償。

    3. 儘快尋找下一份工作

    無論是否接受辭退,都可以將尋找下一份工作擺上議事日程。首先,要做好中文簡歷;其次,要廣撒網全面投遞,包括招聘網站、獵頭公司、招聘會、親朋好友推薦等;再次,要掌握一定的面試技巧。

  • 4 # 千山雪金魚資深發燒友

    被公司辭退了很簡單,先拿了經濟補償,再辦個失業救濟金領取手續,接著去尋找下一份工作。當今社會失業也是常態化,大多數人都會遇到這種情況,沒什麼好怕的。本人工作了三十八年,其中遭遇了兩次失業,拿了兩次經濟補償金,兩年的失業救濟金領完了。現在還在上班,幹鉗工的工資不高,單位交養老保險,日子還過得去,只要能吃苦,還怕找不到工作,但切忌眼高手低,為了活命,只有吃苦受累一條路可走,活到老學到老,要與時俱進,人過三十不學藝已成為過去式,要適應社會的發展,跟上社會發展的腳步,工作會有的,人生是在克服困難中走向成功,加油.....

  • 5 # Sir聊HR

    被公司辭退,我自己沒有經歷過,但我給別人指導過。

    我說過,無論員工被辭退的原因是什麼,應對的原則只有一個,就是依法應對。意思就是說,公司辭退員工有充足的理由證據時,員工的應對方法就是依法接受辭退;如果公司辭退員工沒有充足的證據和理由,那麼員工應對的方法就是依法不接受辭退。

    具體的說就是,公司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員工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且達到了辭退的規定,那麼公司辭退員工就是合理合法的,員工只能依法接受,沒有別的選擇餘地。比如,員工無故曠工半個月,之後又來上班,公司可以根據曠工的規定,依規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員工就必須要無條件接受辭退。

    但如果公司辭退員工沒有理由或者理由證據不充分,那麼員工就可以不接受公司這樣的辭退,就有必要維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通常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撤銷對其辭退的決定,恢復勞動關係;如果已經被辭退離職了,那麼就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這裡面要記住一點,很多企業會對辭退的員工說,由於你的工作能力不行怎麼怎麼的,所以要辭退。這種辭退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往往會打擊員工的自尊心,而且也不會給予員工相應的補償。對於這種辭退,員工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企業都已經這樣的打擊你對待你了,就沒有必要留情面了,一定要爭取經濟補償。

    我曾經指導過一個被辭退的操作工,他工作各方面都還可以,就是有一個問題,反應稍微慢一些,企業因此把他給辭退了。他做了三個月,沒有獲得轉正,就被企業因為不適合工作的原因給辭退,公司也沒有跟他籤合同。我就提醒他去勞動局投訴維權,他照做,結果勞動局判定企業辭退不合法,要求企業支付他未籤合同的兩個月的二倍工資和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可見,員工對這種辭退不依法應對的話,那麼自己的權益就會被侵犯。

    所以,當你面對被企業辭退的時候,如果清楚的知道自己被辭退是違法的,被辭退是沒有合理合法理由的,那麼你的應對方法就是依法不接受辭退,並依法維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成年人,不要隨便打聽同齡人的工資”,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