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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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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阿強遊戲解說
單位年終獎分兩次發,年前和年後。年前拿到50%年後辭職,單位不發剩餘的,算違法嗎?
年終獎是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年度盈利情況給員工發放的獎金。就以目前的法律來看,沒有對年終獎做出相關規定。比如我所在公司年終獎都是在次年的年中發放,不來也就沒有了,不過我一直在這個公司工作,也沒有去考慮這幾個寫問題。不過針對年終獎的發放我還是有話說的:
年終獎的發放因為年終獎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所以你跟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就是關鍵了。需要注意幾點:
你是否是正常辭職。(正常離職可分為單位辭退和自主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或提出離職申請後單位同意立即離職。)
你們單位是否在規章制度裡面有寫明,有年終獎這個獎金和具體的計算方式的。
你們單位是否有明確告知,年前拿百分之50的獎金,年後在發百分之50的獎金。
單位是否有規定,年後離職,剩餘的百分之50獎金不予發放。
你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註明年終獎嗎?
題主可以先看一下上述的幾個問題。然後看看自己具備那幾個條件。如果在公司規章制度和在勞動合同裡面有規定,單位不發就不合理了,可以找相關勞動仲裁,另外因為你已經拿到部分獎金了,所以你還要證明這只是百分之50,不是全部。如果上述問題都沒有滿足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剩餘的百分之50也無法拿到了。以上個人的一些意見。因為很多企業都是用年終獎束縛員工,對於年終獎,還是要看企業的相關制度的,因為勞動法沒有相關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有其他意見也歡迎下方評論。
年終獎分兩種,一種是基於公司福利,一種是基於員工的績效考核定下來的。
前者不是法定的,公司的規則合理是否,和法規不衝突即可。給不給都無從要求企業如何。
後者屬於合約範疇,達成即要給。不給可以申請仲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