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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似水人生cjc

    公區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不管是物業公司,還是業委會,也只能是按約定進行保管,當然應該扣除相應的費用,如稅收、管理費或是公共保險等。所餘部分應納入維修資金或緊急搶修使用,也可做為業主福利或社群活動經費及幫扶資金。不管怎麼用都應告知全體業主並定期公佈賬目,主動接受業主的監督。只有公正、公開、透明才能讓業主真正感到自己的財產透過有效管理能保值增值。

  • 2 # 醉太平II

    這部分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歸全體業主所有。

    但是全國絕大部分的業委會,沒有開立賬號的資格。所以是物業單位的賬號,這部分資金歸業委會管理,和業主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不是一回事(那個有嚴格的支出程式),不能混為一談。

    但是這部分資金的使用,實踐中有三種情況:

    1-全部歸業委會掌握、開支。

    2-物業費比較低的,部分補貼給物業公司,部分由業委會掌握、開支。

    3-物業費更低的,全部補貼給物業公司。

    上述資金由業委會掌握和開支的,需要定期在小區公佈賬目。

    物業公司的賬目需要不需要公開,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

    實行酬金制的物業公司,需要定期公開賬目,並接受第三方審計。所謂酬金制,是物業公司根據收入的總額提取一定比例,比如5%,經營的盈利分給業主(衝減物業費),如果出現虧損,也由業主分攤。

    實行包乾制(自負盈虧)的物業公司,沒有公開賬目的要求。

  • 3 # 錢塘揚帆

    我住小區,經營出租房,廣告,臨時停車費都是給業主的,由業委會管理,其中臨時停車費40%是給物業作為管理費,有的小區只給20%。收入作為平時小區維護,去年用了100多萬,百家宴用了8萬,除夕慰問物業值班保安用了1萬1,結餘342萬。當然我們物業是坐著賺錢,平時維修費用全是業委會拿錢,物業服務麼還好,不用被說成黑社會,也不用被打倒。打倒的是業委會,賺錢太少,不會管理,這次集體辭職,選新的業委會成,希望他們能管理好,賺錢,給大家發紅包,發禮物,減免物業費,不然也要被打倒,競賽的有二個公司老總,二個建築,建築是職業嗎?

  • 4 # w苦行僧

    個人認為大部分收入還是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個人賬戶最好,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業主,這種作秀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些收入包括公共停車場收入、小區廣告收入、公共場地出租收入、公共用房出租收入等。這些收入都是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些收入的收取和使用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才可以。

    小區內公共停車位收費,就是為了確保公共停車位有足夠的維修養護的資金。如果公共停車位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從小區內業主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扣除對於那些沒有汽車的業主是不公平的。小區公共停車位的收入應該大部分用作小區公共停車位維修,更新改造的儲備金,少部分存入住宅維修專項資金,業主個人賬戶。

    小區公共場地出租收入、廣告收入、公共用房出租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應該考慮到小區隨著樓齡的增加,設施裝置維修的費用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原有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遠遠不夠的。大部分收入應該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個人賬戶,少部分可以留作小區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

    小區內電梯橋箱內廣告收入,為該棟樓宇全體業主所有。廣告收入應該作為該電梯的維修的準備金,當該電梯出現緊急情況,需要資金進行維修時,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還未批下時維修的啟動金。

    小區內公共收入雖然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具體的使用安排,應該公平、公開、科學的使用。應該未雨綢繆,為小區設施裝置因老化而需維修,更新,改造做好準備。網上宣傳的以現金的形式發給全體業主這種作秀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 5 # 老邢說吧

    小區資產及用地收益,已經被物業公司和房地產商竊取多年了,瀋陽一個小區就被法院判定返還業主2200多萬!全國的小區這30年就是一個天文數字!業主是無力拿回的,只有靠政府和法律才能還全國的業主一個公道這也是天理!

  • 6 # 劉步彬

    小區一草一木一寸土地,各種裝置,根物業,沒有一點關係,說明幹物業人,一分錢沒有,全靠提前讓老百姓,拿錢出來,幹物業人,才有錢花了,不能長年讓老百姓,拿自己那點退休金,長年養活一群,物業人,取消物業,減輕老百姓負擔,

  • 7 # 快樂人生40783

    現在的問題是小區公共車位、廣告的收入都是物業在收取,應該讓物業把這些收入的明細賬公佈於眾,現狀是一筆糊塗賬又有誰來管?有些物業已在無政府狀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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