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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呀麼小魍魎

    在很多企業眼裡,勞動法是可以被按在地上摩擦的,對企業高層(中層?)而言,首先,員工要遵守勞動法,比如你想辭職的話,必須提前30天提出離職。有的企業,即便你的工作,完全不需要交接或者很快就可以交接完成,也會把你一直拖滿30天。此時制度就是死的,你必須遵守。

    然而當涉及到你的利益的時候,比如說,你加班了,有的時候公司就會要求你奉獻。比如各種形而上的理由,來說服你。當然,你可以不被說服,但是你只能遵守。這是因為你和公司完全是兩個不同體量的個體,這種情況是無法平等對話的。打個不恰當的比方,比如說古代社會,對皇帝來說,他不可能在乎某一刻,普通百姓的死與活,你對他來說只是龐大群體中的,極渺小的一個。這個角色,可以說是可有可無的。

    然後我們回到問題本身,你現在遇到的問題就是公司侵犯了你的個人利益,而這個問題,在當下這個社會,目前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有的地方要嚴重得多。因為相對於員工來說,企業是更有話語權的,並且他有決定權,所以,你要維護你的個人利益在此時是比較困難的。

    我以前的公司理論上是,早九晚六,這是公司的制度。但是他會要求員工早到並且晚走,每週都有兩天要求7:40就到。當時有一個同事就是持拒絕態度,剛開始領導找他談話,後來他就被孤立了。並且,還會在他的工作上製造障礙。

    所以這件事本身是否違反勞動法其實並不重要,如果現在的待遇你覺得還可以的話,不妨先默默的接受吧。同時提高自己,並尋找時機,如果有更好的機會再飛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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