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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洋楊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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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少爺
首先人人都有辯護的權利,而且如果你犯了法你沒錢請律師,法院都會為你指派一個免費律師為你辯護,因為在法院看來,沒錢請律師的犯人是弱勢群體,一般絕大多數人都並不懂法,也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律師是必要的!
其實很多時候律師都是充當著法律的維護者,律師的絕大部分的行為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內執行的,也就是法律所支援的,如果一個人該判死刑立即執行,再牛的律師也不可能讓他死不了,一個人要判3年以上,再牛的律師也不可能搞到3年以下,而律師能改變的案件往往是有漏洞的,比如指控確實有問題,證據鏈不充分不完善有漏洞,犯人有的合法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條件等等,而中國法律也明確說明了司法審判的各個細節要嚴謹,不然隨便點雞毛蒜皮的證據就能判人,不是要鬧翻天了?
律師就是一個職業,和普通大眾上班拿工資沒什麼區別,就比如你去一家公司上班你會去在意老闆是否是心裡善良?是否作風不良?只要錢到位,還不是屁顛屁顛的幹活?而律師接受犯人的委託為其辯護也是同樣的道理!
再打個比方,你請個家教輔導自己孩子的作業,難道家教會因為你家孩子學習差,認為以後絕對成不了才而不用心的輔導?
所以,大家都是同類的人,網上有太多假仁義假道德,當落到自己身上的時候還不是一樣,一丘之貉而已!
我在的看守所的監室有很多在市面上職位很好的人,比如因為受賄進去的銀行行長,某某局長等等,一個個在外面可能很溫文爾雅,但是進去後一個個表現比誰都齷蹉,大談豔史等等,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齷蹉的一面,只是偽裝了,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只是怎麼去看待的問題了!
關了於這個問題,由於民事領域的是非對錯 ,相對而言沒那麼絕對,更多是維權或利益保護,因此在刑事領域更容易說明一些。
我們說的司法公平,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實體正義,一個是程序正義,大家比較注重實體正義,但其實兩者都很重要。
比如一個殺人案件 所有的疑點都指向某個人,但證據還是不夠,警方就動用了一些"手段",逼供之下犯人招了,也按這個判了。在這個案子中,實體證據實現了 但程序正義被破壞了。
程序正義一旦被破壞,那就很危險。一旦你被懷疑,就可能被"上手段",就可能被屈打成招,警方的能力建設,就有可能會從注重偵察能力,變成"上手段"的能力,這就問題更大了。
反過來,如果每位律師都有所堅持,那麼警方和檢察機關就不敢懈怠,從長久而言,這對倒逼其偵察能力是有益的,對於法院作出更公正合理的判決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