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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桂有正能量滿天星

    責任底薪:簡單來說就是當完成了單位每個月制定的業績量才能拿到的底薪,與公司獲利無直接聯絡。

    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應該理解為無責任工資和有責任工資

    無責任工資就是不需要有什麼任務量的工資部分,為基本底薪。

    相對的責任底薪就是有工作任務量,工資按照工作完成情況來支付,如業務提成。

    說白了就是:完成老闆交辦的任務才能領到商定好的錢。

  • 2 # 隨風天心

    責任制也就是不定時工作制啦,按規定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大部分的日企,以前升到科長就自動轉為沒有加班費的責任制,後來管理嚴格了一點,要開職代會透過啊,要去勞動部門備案啊,要本人簽名同意等等。我現在所在公司是到部長級別才是責任制。說實話由於少了加班,剛晉升部長那會兒還不一定到手工資超過科長那會兒,但時間長了就會拉開差距了。

    不過不知道你在哪座城市,5000就責任制貌似低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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