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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忘青春十八

    為了更好地穩定農村生產責任制,如今土地確權也在各地展開,那麼問題就來了,如:土地確權後老人去世,原分到兒女名下的土地如何辦,有沒有繼承權等等問題,如何解決就擺在我們面前。以上你提出的子女對父母土地繼承權的問題,就要看是那一種土地,它有家庭承包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其它方式承包地,宅基地,這幾種情況的繼承權問題,是有著不同區別的處理方法和方式。

    一,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沒有繼承權。

    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是針對的是”農戶”,是以農戶為單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權,屬集體所有,並不產生什麼繼承權的問題,如果老人與子女已經全部分戶,其戶口上己經沒有其它人在戶,就屬”整戶,消亡”的情況,村集體組織將其土地收回該戶的承包土地另行分配。

    當然,如果在分戶時,己經在分戶協議中明確清楚了承包地劃分問題,老人過世歸兒女耕種,那麼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會破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戶口擁有的承包地。另外,承包地雖然不能繼承,但地上的收益,比如糧食,流傳費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二,家庭承包林地,繼承人可以繼承收益並繼續承包。

    如果是林地,其承包經營權可以發生繼承。具體可參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三,其它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繼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承包費和承包期限由交易雙方協商決定,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承包經營權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當然,如果所有的繼承人都不願意繼續承包,則可以將承包經營權轉讓,轉讓費作為遺產分配。四,宅基地不能繼承,地上房屋可以繼承。

    農村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繼承人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之後可對房屋進行改建和擴建,但是如果繼承人不是本村戶

    口且不符合分戶條件和宅基地申請條件,那麼如果繼承的房子坍塌之後是不能重建的,此時集體有權收回該塊宅基地。

  • 2 # 老孃舅說事

    父母去世後,已確權的土地可以被子女繼承嗎?老孃舅認為:在承包期內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一、現在農村父母獨生子女家庭,是不允許分戶的,父母和子女的土地是按人口分配承包的在一起的,父母亡故後,還有四十年的承包期限,在這40年裡,其子女有土地的種值權和經營權。

    二、國家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父母亡故後其確權的土地可以由子女的新增子女繼承種值,村集體無權收回土地。

    三、如果是兩個兒子以分戶,父母一人跟一個,且土地以確權在兒子名下的,父母亡故後,在承包期限內土地可以由兒子或孫子繼承種值經營。

    四、土地承包40年到期後,如政策變動,重新調整承包土地,死亡人的土地一律收回集體,按現有在冊人口進行重新分配承包。

    對於農村宅基地,是地隨房走,還是歸集體所有,父母亡故後子女可不可以繼承。這個問題就目前農村來說,子女不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更可以繼承房屋下面的土地。

    目前,國家對農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父母亡故後,其房屋歸子女繼承,那房屋的戶主也要更名,自然房屋下的土地就歸子女所有。就像居民戶口簿一樣,戶主亡故被登出,新的戶主就會產生。房屋也不例外,父母亡故了,房屋的主人就是子女了,一代一代的往下傳,一戶就一處房子,誰家都會修理,不存在倒蹋,村裡要想收回土地都難。

  • 3 # 詩情歲月

    如果是父母那裡的戶口,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和父母不是同一個地方的戶口,那麼在父母承包期內是可以繼續到承包期滿的;承包期滿以後,就會被集體收回去了。如果你非要繼承土地,那就只有先把戶口遷移到父母所在地。

  • 4 # 丑牛151479753

    我覺得看是那種情況,一是子女不是本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成員的,就不能繼承,二是子女是本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成員的就可以繼承,因為現在是家庭聯產承包制,以戶為單位,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村,村級組織如何區分是不是在一戶就比較麻煩。實際操作就應該可以繼承。

  • 5 # 稻花香345076988

    分幾種情以,一如果沒分戶是可以繼承的。二是已經分戶,分戶又分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在同一經濟體內,可以轉包到子女名下。二是不在一個經濟體內,是不能繼承的,這時可透過簽訂使用權轉讓合同,在承包期內(這次國家又延長了三十年)繼續耕種。

  • 6 # 花兒朵朵紅45639781

    父母去世能繼承土地授權嗎?父母去世後,土地在沒有改變調整之前是可以繼承授權的。在國家土地承包到期。進行調整時,是要去掉的。因為授權人已經離世。土地就歸還於國家。繼續發包。

  • 7 # 順心

    小編髮現今年農村政策改變後,很多人關注農村土地問題,像什麼非農業戶口可不可以到農村買宅基地,以及像樓主提的父母去世後,已確權的土地可以被子女繼承嗎?下面就來分析一下,首先農村宅基地都是屬於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就像城市裡的小產權房一樣,說白了土地是國家的,就算是土地確權了,農民有的也是使用權,只不過這個使用權得到了法律保護,如果繼承人還是本村村集體成員,並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那麼已經確權的土地是可以繼承的,同時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可以繼承,但如果繼承人不是本村村集體成員,宅基地無法繼承,到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但你只享有使用房屋的權利,村有權收回宅基地。作為其他用途。以上是小編個人看法,如有不妥請諒解。

  • 8 # 末等市民

    農村土地承包的性質是家庭承包,確權證上寫的清清楚楚,家庭承包的定義就是家庭成員共有,確權證書上有權利共有人的名單,也就是家庭成員的名單,但家庭承包的的定義決定這個名單上的人一旦不是家庭成員了那就失去這個共有權了,比如去世銷戶,比如出嫁戶口遷走,家庭人口減少后土地承包權就屬於剩餘人口共有,從這一點來說這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存在繼承不繼承的問題。相反,如果因為娶妻生子使得家庭人口增加了,這個增加說的是新增人口的戶口遷入或新出生上戶口上在了這個家庭,那麼他(她)們就是這個家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之一。這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 9 # 楊楊57329551

      根據《繼承法》: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在中國,土地是國有,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因此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遺產,僅限於公民的個人財產。

    繼承人可以繼承的,實際上是土地經營承包權。

  • 10 # 多才多藝芒果42

    農村土地改革主要內容是三權分治,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治,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戶先承包土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然後才給予確權,所謂確權就是確定土地經營權。已確權的土地不存在繼承問題,因為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和確權的,在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上有共有人姓名,哪怕共有人只剩一人,該戶的土地仍由其經營,要是戶主和共有人全部死亡,集體收回土地。

    對於父母死亡的,如果有共有人(經營權證上所填姓名,非戶口本上的姓名),則土地由共有人經營,沒有共有人的,集體收回。

  • 11 # 深圳羅小胖

    壹、父母戶口在農村,子女戶籍均已外遷。那麼子女只能繼承父母去世後遺留下來的房屋,房屋已確權的可以繼承並且過戶,房屋未確權的只能按照歷史遺留建築繼承,繼承的房屋不推倒重建,加建,只能修繕,不能長時間閒置,一旦房屋倒塌,村民小組集體有權回收宅基地歸集體。至於已確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子女只能繼承當年土地上的農作物收益,第二年土地承包經營權廢止。

    貳、父母戶口在農村,子女戶口均在同一村民小組內部並且未分家單獨立戶。那麼子女既能完整繼承父母去世後遺留的已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也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叄、父母戶口在農村,子女戶口均在同一村民小組內部,但已分家單獨立戶。那麼子女有權優先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前提是村民小組集體同意,如遇到村民小組內部有新的家庭立戶的,需要獲得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則優先滿足新立戶家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種情況下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並且支援過戶(需備註透過繼承方式獲得)。

  • 12 # 我來也呂忠

    二輪土地承包政策明文規定在承包期內生不填死不去,就你反映的事說明二老的子女見再,不屬於全家死亡,所以不能收回規村集體所有,依法應該由子女繼續耕種,不能亂套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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