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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天更美好802528

    你把人打成重傷,處犯了刑法,是要判刑的,他老婆拿鐵鉗打人,也可能要拘留,你打他老婆不是正當防衛,不知因為什麼打架,可能最少會以擾亂社會罪,進行處罰。

  • 2 # 昂納克

    之前也回答過類似問題,讀者反應強烈。其實此種問題在實際生活中,警察局統統都歸為“鬥毆”,誰先惹事的、誰有道理、誰先動手都不重要,關鍵看過程和結果。

    因為口角糾紛引起的打架不分對錯和先後,只有捱打和對打兩種情況,定性為“鬥毆”的話,看傷情鑑定結果處理,輕微傷拘留,輕傷可判三年以下,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賠償到位對方諒解的話可以減輕處罰。

    輕傷的條款很多,基本上骨折或者損傷面部或感官,普通傷口傷口多長多大算輕傷都有明確規定,以司法鑑定為準;重傷一般包括:肢體殘廢、毀容、喪失聽覺視覺等感官功能或其他嚴重損害。

    對方先動手我還手屬於正當防衛,這個觀念是及其錯誤的!

    正當防衛的要求非常嚴格,普通的拳打腳踢並不符合條件,動刀動槍危及生命才有可能;而且還要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傷害,比如對方把你砍了一刀後轉身離開,你追上去砍對方就不是,因為對方的不法傷害已經中止了;再一個就是不能超限,否則會出現“防衛過當”的情況,這個容易理解。

    目前打架的成本很高,基本上可以說打架就是打錢,打輸了進醫院,打贏了進監獄,能不動手就不要動手,我這樣的窮人連打架的資格都沒有。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對方用火鉗並不致命,你的還擊毫無疑問不能算正當防衛。至於對方的傷重,要看是他媳婦誤傷還是你毆打的結果,能證明與你無關的話,不用賠償,反而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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