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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不能。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2 # 袁氏屋語

    婚後購買的房子,房產權證上寫的是老公的名字,若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為老公一方所有或書面約定不明確,出售該房產時需要雙方到場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親筆簽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是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也可以是一方所得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故此婚後購買的房屋,房產權證上即使登記為夫妻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夫妻對共有的房地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但是,根據《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依據“夫妻約定財產製效力高於夫妻法定財產製”原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房地產,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為一方所有,則出售該房產一方可以單獨出售,但是需要出示個人財產公證書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為一方所有或書面約定不明確,則出售該房產時需要雙方到場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親筆簽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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