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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hangwanhe

    合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紀律,規章制度是針對每一個個人的,不偏不倚。既然有此規定,那就應當按照規定來辦,所以罰款合理。作為一名員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最起碼的。

  • 2 # 小齊9077

    任何事情要問原因,如果是員工自身原因被罰不冤枉。如果是員工因為家裡特殊情況(如小孩:父母生病耽誤一些時間應體諒)。

  • 3 # 屠世富

    只要大家一樣,包括領導在內均嚴格執行,下級發現領導遲到(有事應先通知)罰同等比例工資(相當職工一百元)我直接同乙,稱合理。

  • 4 # 縱看上下五千年

    《勞動法》中沒規定能罰款,也沒有規定不能罰款,但不代表就能罰款。

    按《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與員工是平等地位,雙方無權設定罰款條例。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只有行政部門有處罰權,企業不是行政部門,罰款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罰款處罰無效。”

    企業與員工簽訂合同時,應將職工應遵守的規章,詳細而明確寫進合同。當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時,企業可按合同中的規定,讓其繳納違約金,但這並不是罰款。

    如果沒有依據,企業罰款是沒有依據的。

  • 5 # 華邦清歡

    站在單位公司的角度去看,如果每人都遲到的話,那這活是沒辦法幹了,那造成單位公司的損失由誰來買單呢。

    其實遲到罰款又或者是扣工資,在現實當中很多公司都會這樣做,其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罰多少錢,扣多少工資。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讓員工能夠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這也是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當然所有的規章制度都是要公平的,員工也是要有合法權益的。這樣的規章制度也包括制定勞動報酬、員工福利,員工的工作時間、員工休息休假、員工培訓、加班補償,賞罰規定等等。

    站在員工的角度去看,每次遲到都罰款,有點不近人情,我覺得對於那種惡意的肆意的遲到是可以罰款的。但凡是也有例外,也只能與單位公司溝通看看能不能免罰了!

    打份的工都不容易,既然能在這個單位工作,在這間公司上班,拿這份工資,那就要遵守該有的規章制度。不要違反就對了。

  • 6 # 這傢伙不想起名

    用人單位沒有法律上的意義罰款權利。職工因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要求賠償。遲到扣錢應該屬於賠償範疇。如果是罰款名義扣錢就是違法了。

    扣工資不得超過當月薪水的20%。按照現在收入來看,如果這個月只扣你100肯定不會超過薪水的20%。當月所得薪水不低於當地最低薪酬標準就是合理的。

  • 7 # 資深媒體人講生活

    這種制度非常不合理,但是往往打工人是人在屋簷下,拿人家工資,不得不妥協。

    怎麼辦?風氣就是如此,潛在單位規則很多不盡人意!

    我曾經加班到半夜沒得到一句表揚,沒有一分加班費;

    我曾經遲到一分鐘,被扣了半天工資;

    你想和老闆講道理?

    笑話!他有他的理,你拿他的錢只能忍氣吞聲!

    不合理又如何?反抗?那就可以收拾東西回家了!

    不合理又如何?忍著?那就放縱老闆一次次剝削!

    想要用勞動法保護自己?勞動合同有的單位簽了都不給你!

    想要改變這種制度?不要太天真,商人唯利是圖,在別人公司打工就只能默默忍受!

    有骨氣就提升自己,在行業內不可替代!

    這樣老闆不敢輕易懲罰你;

    這樣老闆能和你心平氣和談遲到;

    這樣你有資本扭頭就走讓老闆措手不及!

    所以說,努力提高自己是最實際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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