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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徵地拆遷邱晨律師

    集體所有權不是狹義理解為村民所有,因為村民的身份是可能發生改變的。集體土地上不能隨意建房,首先要確認建房的土地是建設用地,其次要獲得建設規劃許可,才可以在集體土地上建房。中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2 # 笑NC海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總得來講使用權確實在農民手裡,所有權歸村集體,這是總綱。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有變化,不是一塵不變的。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本村村民間可以相互轉讓,但這種轉讓其實毫無價值,不存在實際意義,要轉也是零星的。自留山、自留地其實變化很大,永久使用那得看實際情況,可能今天在你手裡,明天你就會失去。如果有資本進入,村集體有權收回你的使用權,轉讓給投資方。前提是要開村民代表大會透過才行,那你想阻止、保留都不可能。放在以前,村幹部說了算。如果村裡有另外土地,可以置換土地給你,沒有置換地,那也沒辦法了。如果遇政府投資專案,二話不說,只有讓出使用權。你得到的是補償款。如果你想在“兩地"建房想都別想,除非你有大資本,大專案入駐,是可行的。像我們村已經走上轉讓“兩地"之路,劍在弦上。布衣給你提個醒:將來屬於你自個兒的東西會越來越少了,都有可能走市場化。

  • 3 # 專長古玩

    謝邀請!自留地和山總稱是歸集體所有,只有宅基地永久是個人所有。如果政策有變動就很難說,目前來看還是歸集體所有。不管政策怎麼變田和山總是農民來耕作,這一點是肯定的,田和山由集體分給個人,年限都是由全村村民來定,比如三十年,五十年為到期,其體情況就是這樣。謝謝!

  • 4 # 康麥平

    農村的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承包荒山地等,都屬於該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土地歸集體所有,村民委員會行使監督和管理權。這在土地法中有明確規定。

  • 5 # 盛紹坤

    悟空晚上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1,宅基地:就是農村建房用地,由於農村居住的房屋比較集中統一用地,農戶的宅基地大小不等,根據農村兩次土地調整對宅基的規化每人3分3釐基本沒有變動,房前屋後還有剩餘的部分荒廢老宅基地也都搭配分給農戶了,超過了3分3釐宅基地就從大田地扣出,不夠3分3釐就從大田補給農戶,實際上房前屋後多餘出的宅基地就是變為了耕地,但是在農村這些地就變為了荒地,又不能夠種植農作物,根據祖祖輩輩的經驗,農民就把它叫做雞非地。方便各位家庭小型養殖,一般每戶不超過10只,過去說餵鴨餵鵝鄰居不合,最近幾年對農村來說治安工作有所好轉。宅基地包括荒廢的宅基也就變為了個人所有。因為空閒宅基地大小都己經找平了,每戶大田地承包權也都確權了,這些地所有權就不屬於集體所有。2,自留地:就是農村集體留下來的土地(各地方不同)。它是按人口來定的每人1分地,分給農民種菜用地,農民叫它小園地。這樣的土地雖然是永久性的性質,每戶都沒有確權,也就是說農戶沒有使用權,任何人沒有權力變更使用,只能用來種菜,這樣情況下的土地所有權就屬於集體所有。集體規化必須佔地的情況下任何人不能干涉,必須退出。3,自留山:就是農村基層集體組織無權分給農戶確權的高山(湖泊.河流.水庫等),農民只有承包管理的權力,不能任意開發使用破壞開採,這樣的土地就屬於國有土地,地方有必要開採使用,必須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方可開發。這樣的土地就不屬於集體所有。供參考再見!

  • 6 # 時代軒評

    農民依法對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有使用權,所有權歸農村集體。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概念:

    一、土地所有權:《土地管理法》第二章明確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具體到農村來說,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集體所有,由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政府組織經營、管理。法律進一步規定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權:國務院關於土地管理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指出,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也就是說具有農村合法戶口的農民有權承包村集體分配的田地、林地、牧場、漁場等,有權依法申請宅基地 ,但必須堅持村委會、村民小組耕地分配原則和一戶一宅的原則。

    所以,農民擁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承包期限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

  • 7 # 從善如劉L

    首先,明確一個三權分置的概念,明確了這個概念,這個問題也就明瞭了!

    這個三權,是指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分到土地的農戶有承包權,把土地流轉給他人的,他人就有土地的經營權的!

    所以,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集體的,而你的使用權也不是永久的,在你的承包的合同期限內,比如合同規定是三十年,那你的使用權也是三十年,合同規定是五十年的,那你的使用權也只能是五十年!

    也就是在你承包的合同期內,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是歸你使用的,你也就可以在你的宅基地上蓋房子的,如果當地沒有特殊的規定和要求,你就可以在你的自留地裡種植你想種的任何農作物的,而你承包了自留山,你也可以在山上種植你想種的任何果木的!

    如果你把你的自留地,自留山,轉租給他人的話,你也要同他人簽訂轉租合同的,這個轉租合同的期限,也是你承包合同的期限,超過了期限的,在超過的期限內也是無效的,你與他人簽訂了轉租合同後,你可以收取在合同約定的轉租費用,而轉租你土地的他人就可以在你的自留地,自留山中去經營種植農產品和果樹林木的!

  • 8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農村農民擁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權,所有權是不是仍然屬於集體?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經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 9 # 阿洪168

    問: 農村農民擁有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權,所有權是不是仍屬於集體?

    答: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其中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永久使用權,承包地使用權是有承包期限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隨著使用權人的身份變化從永久性變為長期性。

    永久性使用權是建立在身份上的。

    農民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獲得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權,也就是說,有永久使用權只針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戶口遷出村集體,身份發生變化後,宅基地使用權的永久性將變成長期性,只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永久不變的條件下,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權才會不變。永久性使用權是建立在使用權人身份之上的。

    長期性使用權是建立在房產證和林權證上的。

    上面說了,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權。當使用權人的戶口遷出本村集體時,宅基地使用權人不再是本村集體成員,宅基地、自留地的永久使用權從身份決定的永久性變為房產決定的長期性,自留山的永久使用權從身份的永久性使用權變為林權證決定的長期使用權。原來有永久使用權的人由於戶口遷出,不在享有使用權,但由於房產和經濟林木屬於私人財產,按地隨房走隨林走的原則,在房屋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條件下,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權人可以長期使用宅基地和自留地,在自留上有林權存在的情況下,自留山的使用人可以長期使用自留山。

  • 10 # 桂農通

    農村農民擁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權,所有權是不是仍然屬於集體?關於這一個問題,要分開來解答:

    因此,永久的使用權這一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當前中國的國情。當然,目前中國農村的宅基地的使用,只要有房子,只要有人住著,一般都不會變動這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這並不是說就是永久性地使用了,如果國家有需要,需要進行一些公益性的大型專案如高鐵、高速路等建設徵用到,不管什麼地照樣也要讓出來,國家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在中國,農村裡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農用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地、自留地等,所有權都歸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

    也就是說,在中國還沒有土地私有化,不允許私人賣買土地。農村集體所有權,是在意思就是屬於全村集體所有,當然包括本村全村人。

    第三,如果個人想在耕地上建小產權房,那是不合法的。首先,農村的耕地是農業用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也就是農地要農用。

    土地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都有規定,未經審批同意嚴禁在耕地上建房,用於非農建設。如果你要在耕地上建房就是違法行為了,不管否是小產權房都一樣。

    何況,據我所知小產權房目前是辦不了房產證,無法在市場上正常賣買流通的。

  • 11 # 吳小源兒

    宅基地,自留地,林地的所有權都歸集體所有。

    農民所擁有的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經營權可以進行轉讓,比如流轉土地就屬於把經營權透過租領的方式給別人參與種養殖等經營活動,承包權還屬於農民所有。

    宅基地能夠繼承,前提是子女的戶口必須是農村戶口,否則只能繼承房屋不能繼承宅基地,也不能進行轉讓和買賣。

    如果遇到國家進行規劃和專案,那麼以上土地都能全部收歸國有,根據補償條例對農民進行補償。

  • 12 # 耕小田

    那是肯定的,依據相關規定,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之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村農民集體,由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這是現階段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主要型別。

    第二,鄉鎮農民集體,如果土地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可以由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由於中國農村客觀存在少數原來已經公社化的土地,同時農林漁場的土地以及某些工業企業使用的土地大多屬於鄉鎮所有,因此由鄉鎮行使所有權較為現實、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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