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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HTV法治時空

    律師解答:我們認為如果確實,真的在她不知情,也沒有簽字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婚姻法》對於夫妻財產的規定,是要求雙方達到一致的意思表示,銀行屬不屬於這件事情中的善意第三人,要看銀行是否在當時明知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一方沒有來,另外一方有沒有授權委託,這個銀行都應該審查的。如果沒有審查,則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就不用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 2 # 吳良飛律師

    銀行貸款流程固然存在瑕疵,但問題還是在於你這裡,因為抵押合同簽訂後,還需要你們雙方去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的,不登記的話不會產生抵押權效力,就算你老公代你簽字,那去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你也不知情嗎?這明顯是自相矛盾的。

  • 3 # 杭漂融資故事

    本人簽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特殊情形除外),如果非本人簽字,由本人出具授權委託書,由代理人簽署亦視為有效。有的時候為經濟往來的方便快捷,雙方當事人會透過郵寄等非面籤的方式簽署相關合同文件,但是非面籤的方式會存在一個潛在的風險即不能確認文字是否為當事人親筆簽字而非找其他人代簽。而,如果不是對方當事人簽字的合同文字,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一. 合同文字由其他人簽署,當事人自認/追認

    當然,如果當事人自認/追認得話,基本上也不存在當事人否認合同義務的情形。另外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如果其他未經當事人授權的第三方代當事人簽署了相關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追認,相對人亦可於一個月內催告當事人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可以書面的形式撤銷簽署的合同。

    如果當事人不追認,可以不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合同已經實際履行

    如合同文字非當事人親筆簽字,但是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以合同文字非本人親筆簽字的抗辯不會被法官採納,下面將結合一個案例做簡單的分析:

    張某為加盟一家酒店成立了某公司,在加盟期間發生了糾紛,該酒店的特許人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承擔加盟期間的市場推廣費用,管理人員費用,品牌使用費等多項與特許經營相關的款項。張某辯稱,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應為某公司而非自然人張某,理由為:

    1. 某公司實際利用了經營資源,應當由某公司承擔責任。

    2. 雖特許經營合同文字約定了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加盟初期簽署的合同非張某親筆簽字,而由其他人代為簽署,故張某無需就特許經營合同文字約定的相關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而經法院審理認為,即使特許經營合同文字非張某親筆簽字,但是透過酒店的特許經營人舉證與張某之間的往來函件/轉賬記錄得知,特許經營合同文字已經在雙方之間實際履行,且某公司為張某所成立,一般推斷張某不可能不參與該公司的及經營,所以是否為張某親自簽字不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 4 # 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1、簽訂貸款合同雖然不是您本人簽字,但是如果您有授權您老公簽字(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對您具有法律效力。

    2、簽訂貸款合同雖然不是您本人簽字,簽訂合同時您也沒有授權,但是事後您有追任這個行為(比如您用您個人名下銀行還款或您本人前往銀行還款),對您具有法律效力。

    3、以上情況均沒有,但是您老公所貸款項是用於家庭日常開支(購買房子、車子、支付小孩學費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對您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4、以上3種情況均沒有,我個人認為對您沒有法律效力。

  • 5 # 長明227588861

    問題是貸款誰用了?如果貸款合同不是你籤的,錢也不是你用的,別人冒你名貸款,誰用錢誰還債。如果你沒合同,錢是你用的。敢做敢為,你必須承擔還款責任。不要鑽合同“漏洞"中的空子。果真是你自己用了這個款項,這種空子,你是鑽不過去的,合同雖然不是你籤的,但借款借據上留有你的“手印",同時,你獲取貸款後,無論是取現、轉帳、都有你的親自簽名,加上替你填寫貸款合同的人證……。這空子你鑽的過去嗎?做人要誠實守信,不要為一點私利壞了自已的名聲!這樣的話,經後不僅貸不到款,更沒人敢與你做生意。

  • 6 # 老徐說財經

    貸款合同不是你本人籤的,理論上是不需要對該筆貸款承擔任何責任的。但是因為你老公是用你們共同房子抵押辦理貸款的,因此銀行還是處置你老公的那一部分,這樣的話會影響你的那一部分房子的產權。

    出現這種情況,你首先要去銀行說明這個事情,表明個人沒有簽字,如果銀行還是要追究你的責任,那麼你可以去警察局報案。由公安出面來解決這個事情,確認你沒有簽字,你就不需要對這筆貸款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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