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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悠悠影視菌

    到該公司上了一個月班,每天8點上班晚上加班到9點多還沒有加班工資,離職了,突然說閃退沒有績效,該公司績效和工資55分,只發基本公司不發績效,這樣對嗎

  • 2 # 煮酒拾話

    當然不對,公司這種操作方式,有明顯找茬,故意剋扣離職員工工資的意圖。

    看看法律,這裡要注意一個非常關鍵的點:法律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發放績效工資(年終獎金)。績效工資(年終獎金)的發放應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內部同意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那麼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發呢?不是,因為有兩個很重要的前提:員工的知情權和公司的績效工資發放制度。

    (1)《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出臺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時,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即勞動者對規章制度有知情權,不能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莫須有的形式處罰該員工。

    很清楚,公司必須有明文規定,並且事先告知您,這樣的流程才算符合知情權的要求;

    (2)用人單位對獎勵勞動期限有明確約定的,一般按照規定執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內部關於績效獎勵的規定只對企業績效考核有要求,對勞動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法院或勞動部門可以按照公平原則進行爭議。

    這就是說,除非企業在有關績效工資的發放制度中清楚列明,績效工資的發放與工作時長掛鉤(如按季度發、半年發、年度發),在此期間離職,則績效工資不予發放,那麼才能按制度執行;如果企業只是將績效工資與勞動成果掛鉤,而無明確的工作時長硬性條件要求,則必須發放。

    按您說的情況,公司未提前說明,已經違背員工知情權這個大前提,不發放的決定是違法的,可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3 # 小林工作生活雜說

    這種情況公司沒權利扣發績效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足額支付工資,至於你突然辭職如果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應該舉證向員工索賠而不能直接扣發工資,根據你說的加班到晚上八點沒有加班工資這種情況可以不用提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的公司沒有支付加班費屬於違法行為,完全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提前知會。

    關於辭職以及違約金的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提供培訓費)和第二十三條(給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法雖然規定了提前通知辭職,但是也沒有規定如果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會受到處罰,無論員工以什麼原因急辭職,用人單位都不能以自離沒工資、急辭工扣工資一半為由剋扣工資,績效工資也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公司沒權利扣發。勞動法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只能對培訓及競業限制約定了違約金,其他形式的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綜上,本身公司加班不提供加班費,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如果公司不支付績效工資,可以備齊合同、工牌、考勤表工資條、身份證等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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