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紅葉楓了0710

    看你買的啥藥了,非處方藥人家藥店沒啥責任,處方藥有走流程也沒關係,如果沒按規定賣給你了,可能承擔相應責任。有人買刀自殺,結果沒死成,身體有創傷,能起訴五金店或刀具廠嗎?燒炭自殺未遂的,可以起訴賣碳的?

  • 2 # 老斌66126261072

    這位女子為啥要自殺,在藥店買的什麼藥,可以致人死亡?難道致人死亡的藥是偽劣產品,想自殺而死不成,身體受損,生不如死?

    這位女子,你沒死成,應該感謝藥店才對。藥店是你的救命恩人,要是藥店的藥“藥到病除”,你早就一命烏乎,墳頭長草了。因此,這位女子以吃了自殺藥沒死成身體受損而起訴藥店要求賠償的舉動,真是奇葩,讓人啼笑皆非。

    這位女子及其家人應該敲鑼打鼓,給藥店送上一面錦旗,千恩萬謝藥店的救命之恩。

  • 3 # 巴達幹人

    應該起訴藥店,女子已抱定必死的次心,是為了給自已最好的解脫,由於藥店銷假藥沒有死,對身體造成傷害痛不欲生,只要是假藥偽劣產品不分在什麼情況下都應該承擔責任。

  • 4 # 申城2010

    藥店有過錯且與損害結果有關連,就要承擔相應過錯賠償責任。比方有些藥需要醫院處方才能賣,否則造成後果就得賠償。

    想問題要有點腦子,該自殺女子或家屬要求藥店賠償,肯定會先進行法律諮詢的。

  • 5 # 牛吃草馬食谷

    如果跳樓自殺就起訴開發商,撞車自殺就起訴車廠,臥軌自殺就起訴鐵道部,用刀自殺就起訴刀具廠……各行各業要通力合作,防止此女自殺,才能安生呀

  • 6 # 通寶242

    我說句公道話吧,這個世界雖然不公平,但是還是要主持個公道,既然這個美女要選擇死亡,甚至想要服用藥片而死,現在是對了,要死死不了,甚至服了藥還不死,最終全身受傷害,如果是自食惡果,那也達到了他要死的目的了,只是晚一點死罷了,製藥廠你沒有錯,他做的藥是可以吃死人的,只是你吃藥的人太窮了,沒有足夠的錢,買足夠多的藥來吃,藥夠了,肯定會死,首先就怪這個要死的人吧,既然選擇了死,又不捨得花多點錢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多吃點,肯定會死的,要想省點錢給別人花,也許他是一種碰瓷吧,想用這種方法起訴藥廠要一點養命錢,這樣碰瓷法律是不會保護他的,就是讓他的生命生不如死,這就是最後的後果

  • 7 # 淡泊的晚風S

    現藥店售藥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處方藥顧名思義必須要醫生開具藥店按方取藥,同時對精神麻醉類藥是嚴格控制包括劇毒類藥品。如果藥店不按規定出售精神麻醉劇毒類藥品等對病人造成傷害,藥店肯定要負相關責任。

  • 8 # 欣欣教師

    我們應該感謝這個網路時代。給了我們應該充分的“言論自由”。不過,自由和紀律是矛盾對立的統一體。我們的言論自由不可能在紀律約束之外。

    最近,網路主管中信部,對網路言論提出了一些要求就是說言論自由不是“什麼都可以說的。”

    這個問題,也是言論自由。想死喝藥沒死,對身體帶來毛病,認為是藥店賣的是假藥,要求“陪賞”我認為,如果你是農民,為了除病蟲草,是照說明書使用的,一次,兩次憤撒沒有效果,你可以去找賣藥的。經過質檢部門的檢測,認定真假,最後你可以獲得陪賞可是,今天你是想死,吃了藥沒死了。請問,你買的是什麼藥?這藥說明書是否是“自殺”藥?這藥如何使用?有說明書嗎?這不是“安樂死”,是道聽途說的可以致命藥。同時,你也不知道“劑量”,胡吃了藥。造成結果是有“後遺症,人沒死”。現在想通了,不想死,要找藥店陪賞。有道理嗎?如果是你投河自殺,別人救了你,你現在在水裡浸泡得了病是否也要找哪個就命的陪賞?上吊繩子斷了,沒死,倒在地上骨折了,是否要找賣繩的?這不都是“奇談怪論”!你雖然有言論自由,但是,這種言論能站住腳嗎?有法律保護嗎?民法典上哪條規定合乎你的申訴?這樣的言論出在你口,實際上沒有法律保護,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人倫道德。是“失去人格”的表現。

    這自由必須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內,必須在社會道德規範之內。否則,你的言論:1,受得法律追問。2,受得道德譴責。3,名聲一敗塗地。

  • 9 # 生薑阿阿姜啊

    現在藥店還有能開可以助人“自殺”的藥物嘛。

    除非是一些“敏感”藥物,配高濃度的酒精(酒精指白酒。正常人,沒有會去喝酒精這麼一說)。那要這樣,是不是超市和酒廠也要一起承擔責任了。

    要是非正常人,這個是監護人的責任。

    除非,用來購買的藥物是過期的藥物和“假藥”或“劣藥”。過期的藥物這個很好取證,“假藥”和“劣藥”這個要去有關單位進行取樣化驗和鑑定(第三方)。

    起訴藥店,這個起訴理由是什麼呢。“自己的要自殺,藥店賣給自己‘處方藥’。”還是“自己要自殺,藥店的藥沒能達到預期效果。”等等。

    為什麼要選擇吃藥“自殺(輕生)”。是一個人(多人),還是一件事的原因呢。這個可以考慮一下。

  • 10 # X亞洲第一拳王X

    女子起訴藥店,要藥店賠償什麼呢?可能有幾個主張:1.你們藥店的藥不合格,本來我就是按致死量買的,因為藥效不夠,我沒死掉,可藥量已經超過安全劑量,造成我的身體遭受損害。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我找你賠,你再找廠家。公平合理,無懈可擊。2.你們賣的藥,藥力太強,簡直就是毒藥。我哪裡想自殺,好死還不如賴活著,只想做個姿態,嚇唬嚇唬人。哪知道你這藥力也太大了,差點弄假成真,雖沒死掉,也損害了我的身體,你不賠可不行。哦,你說我買的是處方藥,是違規的。是的,我買的是處方藥,而且沒有處方。那打板子要先打你。你為什麼要賣給我?

    你聽著,我的訴求就是這些,你賠不賠?賠的話,我們好說。否則,哼,你走著瞧,等傳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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