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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暖心財經說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產生以下幾種

    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雖然說是一個書面的東西,但是必須要籤的。它是明確單位職工雙方義務的一個合同書。

    雖然單位辦理招用人員登記表、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可以代表你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但是,建立勞動關係如果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上述後果也是必須要承擔的,即使你給他繳了保險還按時發工資。

    應該什麼時候簽訂勞動合同呢?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般各個市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都有勞動合同的範本,可以下載列印。

    建議至少要簽訂三份。

    一份存入職工檔案。

    一份單位備查。

    一份交由勞動者。

    注意,最好要勞動者簽字確認。按手印更好,這樣能夠最大程度的避免爭議。最近處理了一個上訪要勞動合同的。

    這個勞動者跟單位有爭議,但是企業說給他的勞動合同他自己丟了,但是勞動者就是聲稱手裡沒有,單位也沒有簽收記錄,單位也沒有留存其他備案的勞動合同。只有職工檔案裡有勞動合同,但是已經交給勞動部門了。單位好難勘。

    因此呢,勞動者如果沒有收到單位給你的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 2 # 力力之心

    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訂合同要承擔極大風險,後果是比較嚴重的。要承擔雙倍賠償,數額是很大的,如果涉及職工人數多,那更是企業難以承擔的。賠償金額=月工資x11個月×人數,你算算得多少錢。

  • 3 # 湖南打工者

    呵呵怕什麼我赤腳還怕穿鞋的,我打工也沒拿到錢,在這裡說一句警告欠錢的老闆你們有家人不,中國有句老話叫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大不了魚死網破,寧為玉碎也不讓瓦全,現在這社會誰怕誰,

  • 4 # 眼睛180度

    籤不籤合同,承擔不承擔責任,取決的因素很多,首先最重要的要看你的工資是從公戶每月打卡給員工發放,還是現金支付。如果是現金支付,沒有合同反而都單位更有利,如果是公戶支付,沒有合同肯定對企業不利,後果很嚴重。

  • 5 # 楊律說法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不利後果?

    首選,建立勞動關係,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單位招聘新員工,應當及時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單位招聘了新員工,但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不利後果?

    主要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單位招聘了新員工,有一個月的考驗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應該向員工支付11 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種: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籤怎麼辦呢?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特別提醒:單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有百利二無一害,希望單位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一定要及時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 6 # 職場點兵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如果發生該員工離職,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就需要承擔雙倍工資補償,滿一年就會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如果在此期間發生工傷或者工亡的話,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或者工亡是不能認定的,這個時候所有賠償費用就需要企業自身來承擔。與此同時還需要面臨政府執法機構的處罰和來自人才市場的招聘壓力導致無人可用的囧況。

    很多中小型民企在2015年之前對於勞動合同法的認知水平真的很低,在他們內心是很牴觸和員工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他們認為這個籤不籤無所謂,如果發生勞動糾紛憑藉自己強大的人脈資源都可以搞定,這都不是事。但是隨著國家法制環境的提升增強,以及員工自己身覺悟和法律意識的提高,這些民企老闆也發現以前可以憑藉人脈關係可以搞定的事情,現在越來越難,隨著吃虧此書的增加,民企老闆和員工到現在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也就不再很難了。(當然還有一些老闆不覺得這個問題是個事情)

    那麼對於企業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作為企業需要承擔的後果有以下四個方面,我在這裡簡單梳理一下,供大家參考:

    一)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和勞動者未簽訂書面性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單位招聘了新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和勞動者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但在一年之內沒有簽訂書面性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按照該員工在企業的工作月數,一個月的工作時間,支付兩個月的工資。比如該員工在該企業工作了7個月,那麼企業就需要支付給該員工的賠償金為14個月的工資。

    二)勞動者自入職之日起超過一年沒有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員工的好處有哪些?

    1、合同不會終止:無固定期限合同顧名思義就是沒有明確說明合同終止時間條款的,只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才會有,所以如果想要終止合同,除非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其中一方自己解除合同,否則只要企業存在意味著勞動關係一直保持著。

    2、不可以無故終止合同: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有些用人單位會使用一些不正當的理由來終止合同,尤其是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內容來終止或者對員工進行調崗,目的就是為了逼迫員工自己離職,這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說,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想要終止勞務關係,只能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寫明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來處理,並且還要支付給員工一些補償金。

    3、裁員優先留用:有些企業根據自身的發展規劃,會對企業的員工進行適當的裁減,而對於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企業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優先留用,不可以直接裁員。

    4、獲得經濟補償:有些企業私自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使得員工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損失,那麼在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標準向員工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否則員工有權起訴用人單位。

    三)未簽訂書面性勞動合同發生工傷或者工亡賠付情形:

    按照《社會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是認定工傷或者工亡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企業沒有和員工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那麼工傷或者工亡是不能認定的。這種情況下按照社會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職期間發生的工傷或者工亡所有費用,必須按照社保條例的賠償標準,由企業自行支付給勞動者。

    四)企業因為沒有簽訂書面性勞動合同,也會導致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罰: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必須和員工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合同,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當地的勞動監察來企業臨檢或者抽檢的話,企業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就意味著違法行為(很多公司面對這種情況只能造假,有公司人事簽訂假的勞動合同來應付勞動監察大隊)。但如果員工個人因為這種情況要求賠償的話,很多人馬上就會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按照《勞動監察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五)企業因為沒有簽訂書面性勞動合同喪失在勞動力市場的口碑:

    企業因為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導致經常性的出現勞動糾紛,而對於這種勞動糾紛的仲裁,後期如果沒有及時處理就會形成訴訟,原則上所有訴訟案子,都行在企查查等網路平臺上予以釋出,而對於勞動者要應聘一家企業,只要用心上網查詢就能核查清楚這些問題,企業經常性的發生勞動糾紛,那麼可想而知有幾個勞動者還會去應聘。長此以往導致企業會在勞動力市場形成交壞的口碑,無人可用。

    我自己前段時間經獵頭公司介紹了一家大型生產企業(9000多人),經初試複試後面見老闆,當時談的各個方面都不錯,但是當我回來在網路上查了該企業以後,發現這家企業因為勞動訴訟未執行的案子竟然有上百條之多,一下子就打消了去他們公司的念頭。

    所以綜上所述,企業在勞動者入職後沒有及時簽訂書面性勞動合同,不但會面臨著對勞動者的雙倍工資賠償,還需要承擔意外的工傷工亡賠償以及面臨勞動監察機構的行政處罰;也會對企業的市場口碑形成很大的衝擊,導致企業無人可用,這樣長久下去也就無法在如今日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難以立足。

    作者簡介:麻宏衛,碩士研究生,國家註冊高階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內訓師,註冊諮詢師;華人才熱線特約專家;三茅人力資源網專欄專家;華人力資源入口網站特約專家,中國HR3000強成員!中國HRD俱樂部西北分會理事長;西安財經學院及西安工業大學特聘導師;從事管理近20餘年,先後從業於大型生產企業,百貨零售行業,房地產行業等多家知名企業!

  • 7 # 老三賤

    1.滿一年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支付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兩倍工資。(各個地方的司法解釋不一樣,一般是入職到視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段時間,也就是一年,司法實踐中是補11個月的差價。)但是勞動者要在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內1年內提出。過了時效,法律不支援。

    3.不能參加社會保險,所造成的損失由用人買單。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基金,傷殘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失業後的待遇損失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就是由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失業保險金,勞動者不能享受醫保的損失也要賠償(含失業期間,失業金5%的門診費用,最高24倍的住院費用,各地政策一樣。)

    4.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5,用人單位的商業機密得不到保護。(影響很小,一般是最底層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

    6,不能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

  • 8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日期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 9 # 講法講理

    現實社會中,許多企業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尤其是小規模的民營企業比較多見;按照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規定,企業只要達到5人以上,就應該統一為職工繳納社保了,但是民營企業的許多法定代表人法制觀念淡薄,未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果遭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處罰,不得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法聖網法律專家解讀: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第三,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應當簽署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將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而沒續簽的,按照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第五,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自己維權困難,可以委託當地律師協助辦理,特殊困難群體,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 10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並且有可能隨時終止勞動得不到任何保障。

    勞動合同法中對於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對於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並且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再加上有些勞動者可能掌握了公司很多商業秘密,在加上沒有合同約定,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很大的損失。因此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會對公司產生極其不利的後果,可能會導致公司發生重大損失,因此公司一旦準備要招聘勞動者,一定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會給公司埋下重大隱患。

    法律顧問在這裡提醒大家在工作中無論公司也好,還是勞動者個人也好,一定要注意增強法律意識,要明確地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有勞動合同在才能更好地保護各方的權益,因此建立了勞動關係,一定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來保護我們的權益。

  • 11 # 濟南王景生律師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第二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止的時間內,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另外,超過一年以上,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所以,要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風險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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