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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當下物業管理矛盾的難點之一。

    你所說的“小區內公共資源收取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公共收益的問題,不管是以前的《物權法》還是剛施行不久的《民法典》,都明確規定這塊兒錢,歸屬全體業主共有。

    現在的難點就在於,如何把這塊兒錢切實的歸屬到全體業主手中。可以說,沒有業委會,就談不上什麼監督權,也談不上什麼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可以堂而皇之的把小區停車費、廣告費、進場費等等,都收入自己腰包。

    理論上說,在小區沒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之前,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收益只是暫為代管,成立業委會後,就要協商分成事宜並將收益返還。

    那麼這樣的話,只要沒有業委會,這個錢就一直在物業的手中。

    對於業主來說,談什麼監督?物業對於你單個業主的前來質疑,它根本不予接待。所謂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監督權,就是條文而已。

    物業公司的公示義務,在《民法典》的第943條中非常清晰:

    物業公司應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規定是有,但如果物業不執行怎麼辦?向哪個部門投訴,誰來監管糾正?或者說它即便公示了,但卻做了個陰陽賬,明明收取了一萬,卻公示只收了五千。業主的權益由誰來保障呢?

    這些都是問題。

  • 2 # 風冷胡楊林

    首先要搞清楚小區都有什麼樣的公共物業可在經營中產生效益,分列成明系表。其次,對每一個物業經營專案必須要有完備的〈合同〉備案。再次,小區公共收益要建立專賬戶管理。物業公司的經營成本核算必須要有章可依。在完成了以上三個條件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就有章可循了。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按業主大會的決議執行公佈公共物業收益,一是業主委員會可委託審計賬目。二是可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三是業主大會決議可解聘物業公司。

  • 3 # 美侯王666

    對於這樣的問題,不管是《物業管理條例》,還是《民法典》,都是有法可依的,地方政府部門也從來沒說小區公共收益歸物業企業,也從來沒說業主不能擁有。那麼為什麼小區公共收益被物業企業獨佔而業主得不到呢?主要有以幾個問題:

    一是業主只知道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不知道怎樣才能歸業主。小區內業主看到有公共收益,只會單打獨鬥嚷嚷著要知道、要分,不會有組織地解決公共收益分配問題,試想,公共收益不會讓你業主個人保管。業主正確的方法就是成立業委會,有自己的組織來解決公共收益歸業主問題。業主個人再嚷嚷,物業公司也不怎麼打理你或胡弄你,而業委會索要小區公共收益名正言順,物業公司不敢耍賴不給。

    二是要選一個好的業主委員會,由於小區公共收益再多,分到業主個人手裡已是很小的數了。所以只要是成立業委會,富裕的業主不關心,忙碌掙錢的業主不想操心這事,因為涉及錢的管理和分配,正人君子的業主又不愛管這閒事,大家可想,選出來的業委會成員都是那些人了。只要這些人掌管業委會,又不會財務核算,而且又貪得無厭,可以說成了物業公司的傀儡。比如業主每位能得到拾元收益的,估計能得到一元都不錯了,因為大部分收益又被業委會成員給消耗了。所以小區選一個公正無私的業委會非常非常重要。建議業主一定選那富裕而又正直的業主進業委會,才能保障公共收益真正迴歸業主,不然,老傷未癒又添新傷恨。這也是業主不積極成立業委會的根源之一。

    三是業委會中一定要有懂財務會核算之人,因為《民法典》規定公共收入去掉合理成夲後的收益歸全體業主。如果業委會成員不懂財務和核算,物業公司肯定胡弄業委會。我們這裡一個小區,業委會明知道公共收入上百萬元,但與物業公司一算帳,扣掉這成本那費用,算下來只剩不到二十萬元收益。後來業委會請了一位會計師,去掉合理成夲,結果收益達到六十多萬元。

    四是由於公共部位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公司只是代經營,小區業委會除要求物業公司每半年公佈一次公共收入外,為杜絕財務漏洞,建議業委會要求物業公司每個專案收入實行報告制度,這樣的方法,能使業委會隨時掌握小區公共收入情況,好與物業公司年終算總帳、花落知多少。

    五是業委會對小區公共收入既要了如指掌,也對物業公司掌控有度,因為很多公共收入是物業公司經營的,也必須體現多勞多得,讓物業公司也有收益,不然,物業公司不積極了,勞而無獲,吃虧的還是業主。但若雙方對收入分岐很大時,建議業委會掏錢騁請知名會計公司進行核算,會計公司的核算結果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正確公正的。

  • 4 # 歪理之道

    1.要求物業每季度公示收入明細

    3.每單收入合同要公示

    4.由街道請第三施進入審計,審計費用從收取的公共資金費中陽

  • 5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首先!要求物業公司公示賬目!出處,多少收費!經誰批准做廣告!。其次,利用業主資產掙錢,怎樣對破壞了的設施恢復,收取的付費,如何分配!廣大業主有權,對做廣告的商戶,進行詢問,並查物業公司帳。凡是用業主資產掙錢的,業主都有權監督,絕決!

  • 6 # 九天老嫗下凡塵

    所有的物業都是赤手空拳來到各個小區的,他們辦公室裡做飯燒水的電飯鍋、微波爐、電磁爐也是從小區拉圾桶裡撿的,空調電扇是物業樓原來就有的,而且還不要交水電費錢,只有電動車是自己買的,充電的電費還是由全體業主負擔的………

    很多的小區都沒有業主委員會,如果想要監督小區內公共資源收取的費用,最關鍵最重要的是要選舉2——3個業主代表,這些代表必須大公無私,不會輕易被物業利誘、賄賂、收買,還必須不怕物業打擊報復、甚至是黑惡勢力的威脅圍毆。

    下一步就要進行以下工作:

    A:盤點本小區建在公共區域的直飲水機、小售貨亭、快遞櫃、電動車充電樁、洗車亭……一共有多少,每年向物業交多少錢?

    B:統計本小區的滾動燈箱廣告,包括一些簡易的廣告欄和電梯裡的廣告液晶顯示屏,連同大門口欄車杆上的。按照雙方訂立的合同約定繳多少?

    C:每天按時對進小區賣酒的、賣字畫的,賣蔥的、賣蒜的、賣鐵桿山藥的、賣馬桶蓋的,賣蠶絲被的、賣床上五件套的、鑽牆打洞裝水暖管的一一賣五金家電的……檢視物業給他(她)們開的收據。

    一般的情況下物業都是連白條都不開的,只好給商家上棵好煙,慢慢地打聽。

    D:拍賣壟斷了小區收購廢品的權利,可以去物業檢視合同,看他一年到底應該繳給全體業主多少錢!

    E:一棟二層的物業樓,物業管理辦公室只用了一間,可以檢視一下那些駐紮在物業樓的都是何方神聖?夏有空調、冬有暖氣,包括水電費在內,每年交納給物業多少錢?

    F:小區改造是上級撥的款,與物業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卻給物業管理造福不小,多建了很多停車位,但是物業卻高價出租給外省外市的人。

    G:以上的收入,連同業主交的物業費,全都沒有開據增值稅發票,我們要要嚴格地監督它,不能讓它既坑害了業主,又坑害了國家。

    我們小區二十年來的公共資源收入,到底也不知道有幾百萬?因為物業是悶聲大發財,一直都閉口不談,題主問物業應該如何公開?想要答這個問題,簡直要比登天還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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