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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涼城以北海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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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芥藏山房
大品牌的贊助行為由來已久,最有名的是奧運會每屆舉辦國,到耐克/阿迪公司要贊助,基本不落空。
大品牌不一定是大公司,兩者的區別在於,大品牌針對消費者心目中的影響力而言,大公司與公司資本規模、僱員數量、納稅能力有關。
對於在主流市場生存的大品牌而言,同業之間競品同質化程度高,消費者對價格/廣告敏感,產品迭代更新快,所以必須保持品牌的活躍度(高曝光),否則很容易被消費者遺忘。這和明星在娛樂圈要不斷曝光,出新作品,上綜藝節目,貼標籤,刷存在感一個道理,否則明星會被認為"過氣”。
但是在娛樂圈,梁朝偉、張學友、陳道明、姜文是不需要輕易刷存在感的,因為已成時代經典。
同樣的,品牌被打上奢侈品標籤的,其實也少做廉價、頻繁的曝光。因此,我們很少見奢侈品大牌大做推廣(當然,山寨式偽奢侈品例外。)
至於雜牌,除非定位準確,產品與傳播策略有效,否則贊助也好,廣告也罷,如水過鴨背,了無痕跡。
有意思的是,前可口可樂首席營銷官齊曼,是反對贊助的,他在其著作中,透過在可口可樂大量贊助的營銷回報,證明贊助無效。
當然,時下的傳播環境、傳播工具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贊助行為是否有效,還應具體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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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可見的星海
就和小鮮肉一樣,要不停的刷存在感,畢竟競爭激烈,不然過一段時間就沒存在感了,特別是奢侈品那種,純粹賣逼格的商品,除了廣告做的響,以及一點所謂的時尚感,還有什麼值得比同等質量的東西貴那麼多?
奢侈品畢竟是奢侈品,如果沒有鋪天蓋地的宣傳,怎麼讓一群吃瓜群眾知道,從而給予購買奢侈品或者說大牌的人一種滿足感,畢竟人們願意為了大牌付出高成本,買的不僅僅是產品本身,還有品牌本身所帶來的價值。
可以說吃瓜群眾對產品的羨慕,也是廠商給予買家的一種特權。